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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数据报送工作的现状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核心,与客户身份识别相结合,共同构筑起洗钱防控壁垒。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3号令出台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职责。但是,通过了解发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质量不高,比如把地方财政专户发生的交易也作为大额上报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排除的可疑交易数据不能提供完善的排除说明;对黑名单、涉恐名单等缺乏重视等等。上报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冗余问题仍然存在,报送的数据成案率几乎为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尽快提高数据报送水平,提高数据监测分析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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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反洗钱情报部门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基础工作的一项核心内容。目前,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大而情报价值较低,已成为做好反洗钱工作必须克服的难题。因此,加强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研究,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尤为追切和必要。本文在对辖内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低的原因,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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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个《办法》两个《规定》)发布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根据总局的要求,加强领导,及时部署,狠抓落实,积极推动了全辖金融机构对大额和可疑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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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制定并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了金融机构应上报给监管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类型,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提供了一定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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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是反洗钱三大核心义务之一,其目的是追踪资金来源去向,监测和打击洗钱及上游犯罪。近年来,我国根据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标准修订了相关法律,同时下发了一系列与之匹配且操作性强的反洗钱文件,但由于系统功能、人员素质等原因,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甚至违反了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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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可疑支付交易监测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冼钱规定》中限定的交易金额、频率、流向、用途和性质等不符合正常特性的支付、交易,包括人民币和外汇交易。反洗钱工作包含“建立制度、了解客户、登记监测、保存记录”等多方面事项,其中对可疑交易的检测分析是整个反洗钱工作中最核心的部分,其他相关工作均服务于此。从反冼钱工作的发展来看,自2003年3月1日人民银行颁布《金融机构反冼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后,金融机构开始认识反洗钱;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后,反洗钱工作受到进一步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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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反洗钱报告2004177披露2004年1-12月,全国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共报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463.91万笔,交易金额累计165820.75亿元,平均每月报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38.66万笔、1381.40亿元。其中,人民币大额交易报告460.30万笔,涉及金融165325.29亿元;人民币可疑交易报告3.61万笔,涉及金额495.46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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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逐步规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及报告行为,有力地打击了洗钱活动.但与此同时,可疑交易监测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诸如监测制度还有一定缺陷,监测业务难以有效处理,监测工作缺乏统一标准,以及监测报告的报送程序欠规范等问题.笔者认为,完善可疑交易监测制度体系,强化对可疑交易数据的分析,改进可疑交易监测工作标准,开发可疑交易报送程序系统,可进一步提升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