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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喷薄而出,新的金融业态带动了金融创新的深度发展,但互联网金融在改变金融生态的同时,由于其快速的创新步伐,使金融监管略显滞后,凸显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结构错配问题。为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的爆发和濡染,需从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主体、监管标准、征信系统等几个方面入手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以保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对金融创新乃至经济运行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概述互联网金融的特征,重点剖析互联网金融蕴含的风险,提出包括创新监管思路、加强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征信体系建设的有效监管框架。  相似文献   

3.
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迅猛,如何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有效防范洗钱风险,已成为各国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无论是互联网金融基础层次的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创新,还是互联网金融延伸层次的金融工具、业务形态和组织形态创新,其在便利交易,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都在不同程度上潜伏着一定的洗钱风险。为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应强化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应以客户身份识别为监管重点,并建立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4.
本文细化总结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暴露,包括信用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加大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部分难以监管、缺乏监管的互联网金融贷款流入楼市等,并指出了上述风险的成因和现状。同时,本文指出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还没有形成错综复杂的风险网络,不至于引发金融危机。  相似文献   

5.
李真 《海南金融》2014,(4):76-81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和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真 《武汉金融》2014,(5):35-37,69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道路。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金融是将电子支付与金融业相结合的一种产物,也是金融供需存在缺口以及渠道创新下的必然产物,它最显著的优势就是创新。央行作为金融管理部门,关注和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并针对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加强监管。文章收集和整理了国外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类型及主要经验,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提出强化监管、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对传统金融行业的"鲶鱼效应"显著。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同时,它具有第三方支付风险、网络借贷风险、"长尾"风险等内生性风险。在保护创新与普惠精神、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之间寻求平衡,是监管的基本原则和逻辑。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征信体系等是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新兴互联网金融在国内获迅猛发展,其引发的各类风险亦备受关注。随着2012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新建议的发布,各国逐渐树立"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我国央行坚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新兴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本文立足我国加强新兴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监管的背景,描述新兴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可能导致洗钱犯罪的风险因素,分析当前反洗钱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对传统金融行业的“鲶鱼效应”显著.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同时,它具有第三方支付风险、网络借贷风险、“长尾”风险等内生性风险.在保护创新与普惠精神、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之间寻求平衡,是监管的基本原则和逻辑.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征信体系等是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在代表产品、行业门槛、资金来源、授信依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导致二者具有不同的风险大小。监管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前仍处于空白状态,对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已覆盖一部分但仍存在局限性。因此,对金融互联网的监管不能与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概而论,应根据其风险不同制定不同的监管要求,对其应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本文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的迫切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对二者监管的不同要求,分别从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监管措施和奖惩机制来对二者的监管进行细致研究。  相似文献   

12.
互联网金融兼具普惠金融与跨业经营之双重特性,使其在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下极易出现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叠,加之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和具体的监管规则,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积聚,改善和加强监管已是当务之急。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及法律规则的构建应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置于首位,力求达成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并举之目标。其监管应契合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多重资本市场下证券交易制度的变革,实行功能性监管,设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并制订统一的监管规则。  相似文献   

13.
屈岩 《金融会计》2014,(7):27-30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大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创新,但与传统金融相比,其金融风险、监管风险、行业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更值得关注。本文主要以余额宝这一网络金融创新产品为视角,从当前类余额宝等网络金融产品发展的现状出发,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与丰富,对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流动性风险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分析互联网金融支付流动性问题人手,比较和借鉴国际互联网金融支付流动性监管做法,提出了针对国内互联网金融支付流动性风控监管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金融是将电子支付与金融业相结合的一种产物,也是金融供需存在缺口以及渠道创新下的必然产物,它最显著的优势就是创新。央行作为金融管理部门,关注和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并针对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加强监管,2014年3月13日,央行下发紧急文件暂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同时暂停的还有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央行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其重要意义。本文收集整理了国外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类型及主要经验,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提出强化监管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王兴盛 《青海金融》2014,(10):30-34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有机融合,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功能的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兼具Internet与金融关系网、商务网、社交网等多网交织的特点,使其具有了网络交织与风险倍加的特殊性风险,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带来一定挑战.本文从梳理界定互联网金融概念入手,重点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及对金融宏观调控的影响,提出了促进国内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治理之道..  相似文献   

17.
温信祥 《福建金融》2014,(11):13-17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发展迅速,并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难、居民投资渠道较少、利率双轨制、非制造成本高等因素驱动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成本端、客户的体验、大数据、移动金融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主要方向。互联网金融创新存在"30年法则"和路径依赖约束,并需要考虑金融风险的外部性,受到监管合规约束。互联网金融创新要过服务实体经济关、风险管控关和监管合规关。  相似文献   

18.
针对新金融产业的监管制度应根据不同业务性质和风险水平,以透明化、市场化和规范化为方向,兼顾创新与监管,为其匹配有针对性的、合理的监管制度,在尊重互联网金融自身规律的同时,保证资金安全和防范风险。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业融合互联网衍生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其具有技术 性、技术与制度二重性以及认知性等特质性风险。本文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特质性风险的基础 上,对已颁布的监管政策进行梳理,揭示目前监管政策的缺陷,提出监管政策改进建议:健全 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章制度;引入监管沙盒试点,紧扣“四个核心”的监管沙盒机制来 助推金融创新;从政府、企业与行业协会三方着手,构建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互联网金 融消费者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20.
本文分析了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风险特征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经营主体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技术操作风险、市场流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货币政策风险等。发达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包括对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网络银行、众筹融资的监管。为改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应明确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并重;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完善互联网监管规则,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及监管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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