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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 《天津经济》2013,(5):66-70
问:高新技术软件企业有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1,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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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信息》2014,(11):41-41
正湖南省: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湖南省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三次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此次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的范围上限再次提高到10万,并将享受该优惠政策的范围拓宽至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同时将政策截止期延长到2016年底。据统计,此次优惠力度加大后,预计全省将增加2万户,有4万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计今年减税1亿多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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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信息》综合报道 《中国经济信息》2015,(7):43
广东东莞市:小微企业减半税收优惠广东省东莞市国税局表示,东莞享受减半计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扩至20万元。优惠时间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规定较为复杂,给小微企业判断和享受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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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并或分立,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重组当事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执行或继承?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合并或分立,合并各方企业或分立企业涉及享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过渡政策尚未期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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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8,26(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有关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得取得收入,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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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 《天津经济》2013,(9)
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享受此优惠税率.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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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 《天津经济》2014,(11):70-72
问:企业投资于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补税?
答: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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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二)卓德勇五、区内优惠的税收政策外商在区内投资生产性企业可享受减免所得税等优惠。从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计7.5%)。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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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激发企业经营活力,江北区国税局严防“口惠而实不至”,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送到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里,截至2014年10月底,719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优惠,受惠面达到100%,减免税额186万元。江北区国税局高度重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工作,将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让小微企业全面享受到国家税收政策支持,做好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坚实后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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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由原来的33%合并25%,这一变化对于企业早已不是新闻,2008年最让他们期待的是具体而详细的“实施路线图”、2007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做出详实规定。《通知》是这样规定的: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专家学者对这一新政这样评价:中国政府对企业所得税法做出过渡期的规定,是为了在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时老企业能够平稳过渡,它体现了我国政府的守信态度。这是一个“多赢”的政策。[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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