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林业资金投入的逐年增加,林业生产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森林资源监督部门,应把育林基金和天保资金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实施有效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本文仅就如何做好育林基金、天保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谈几点建议。一、要做好育林基金、天保资金检查前的准备工作1.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关于育林基金、天保资… 相似文献
2.
林业基金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专项资金。《森林法》明确规定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浙江省林业基金制度》出台于1989年,1998年又作了重新修订。制度明确规定,林业基金主要来源于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资源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物检疫费等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属预算外资金(为区分于财政预算内资金,本文仍沿用1997年以前的称谓)。1996年以来,国务院。浙江省政府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从严格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着手,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明确预算外资金,属财政性资金,… 相似文献
3.
建立我国林业基金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建立我国林业基金制度,是实现林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林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也是林业建设资金持续、稳定、正常投入的保证。林业基金的主要来源应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这项基金应按照《森林法》的要求,由国家按照营业税附加费的形式,向全社会筹集。资金缴入中央或地方国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相似文献
4.
5.
一、我国的林业基金制度及存在问题(一)我国林业基金制度历史回顾建国后,我国首次提出林业基金制度是在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要把国家的林业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按照规定提取的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列入林业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林业部门按规定权限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允许跨年度使用”。1985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条第五款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中央级和省级林业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6.
育林基金是依据《森林法》为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培育后续资源而设立的一项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它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以林养林,弥补营林生产建设资金不足,是发展林业的一项主要资金来源。基于育林基金的性质特殊和使用范围, 相似文献
7.
育林基金是依据《森林法》为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培育后续资源而设立的一项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它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以林养林,弥补营林生产建设资金十足,是发展林业的一项主要资金来源。尤其是国有林场的青林基金,在长期的林业建设过程中,为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近几年来,地方有关部门,特别是县财政部门对胄林基金的性质及用途,认识不够准确,对林业生产的特点了解甚少,把青林基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混为一谈,在管理匕没有区分与其他预算外资金的性质,而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照本宣科,生搬硬套,对于… 相似文献
8.
一、我国的林业基金制度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林业基金制度历史回顾
建国后,我国首次提出林业基金制度是在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要把国家的林业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按照规定提取的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列入林业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林业部门按规定权限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允许跨年度使用".1985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条第五款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中央级和省级林业基金制度,把林业基金规定为林业主管部门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实行"以林养林".中央级林业基金的来源是:林业基本建设投资中的造林投资部分;世界银行拟提供的林业部门贷款;适当利用林业项目和森工企业多种经营贴息贷款;从大兴安岭过火木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从林业部直属森工企业(包括森工供销企业)包干结余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其他方面筹集的资金. 相似文献
9.
为了保证发展林业有正常稳定的资上来源,改革和完善资金管理,集中可用财力,按计划目标有效地培育、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林业部、财政部早在1988年6月就转发了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通知。据此,许多省市相继建立了林业基金制度。但作为全国通用性的林业基金制度却一直没能出台,致使林业生产建设的资金没有建立稳定的来源渠道,对分散的资金管理又缺乏统一的核算机制,给林木资产的核算也带来一定难度。在大农口中,农业有农业发展基金,水利有水利基金,防洪有防洪基金,唯独林业这个源头没有建立基金,这与当前的林业发展… 相似文献
10.
资金问题是长期制约我国林业快速发展的一个瓶颈,建国以来,为解决林业资金不足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建立了育林基金制度、林价制度,设立了名目繁多的专项基金,实施了造林补助、低息贷款、税收减免等一系列扶持性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林业资金不足、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把改革的目标指向建立林业基金制度,198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一【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建立林业基金制度,1985年,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作为一项法律规定写入《森林法人但是,近二十年过去了… 相似文献
11.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是国家多年来提出的发展林业的一项经济扶持政策。早在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迅速扭转林业面临的严重局面,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切实保护现有森林,严格控制采伐,降低资源消耗,进一步落实林业产业政策,正式发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明确规定,“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要把国家的林业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按照规定提取的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列入林业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林业部门,按规定权限,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允许跨年度使用。各地每年要尽可能从地方财政中,拿出一… 相似文献
12.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是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提出的,是国家对林业实行的一项经济扶持政策,并在《决定》中明确规定了林业基金的组成及使用原则。1984年《森林法》颁布实施,使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了加快林业基金制度建设的步伐,1988年国务院以国办通(1988)34号文件批复了林业部《关于实行林业基金制度问题的请示》,同意先建立中央级(林业部本级)和省级林业基金,有条件的地区,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逐步建立地、县两级林业基金,并规定中央级林业基金… 相似文献
13.
14.
一、林业基金的内涵及特征1.林业基金的内涵所谓“基金”就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社会公益性目的,根据无偿或部分无偿的原则,按一定比例从国民经济某些生产部门筹集并按规定用途支配使用的物质资源或资金。林业基金属于“基金”,是单独存放或单独设立账户记录并且具有专门用途的一项或一组资产,是通过政府行为和有关方式筹集的,专门用来扶持、补偿和维护林业发展的一种资金。目前人们混淆了基金和资金的概念,使林业基金目标变得含糊,成份变的复杂。各部分资金在来源、所有权和管理制度上不一致,造成了林业基金性质的混乱,使用范围过大,无法体现基… 相似文献
15.
16.
集体林区林业两金制度改革探讨——关于浙江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育林基金是依据《森林法》设立的一项政府性基金,与更新改造资金合称为林业"两金",其目的是保护森林资源和"以林养林,发展林业"。文章探讨了林业"两金"存在的问题,认为征收林业"两金"抑制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介绍了浙江省实施林业"两金"的具体办法和政策保障,即实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并加强预算管理,健全转移支付配套措施。认为缓征林业"两金"惠及浙江84个市县3262万农村人口,使53个享受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市县的2254万最贫困山区农业人口直接受益。它符合浙江林业改革的发展趋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必将极大地推进浙江林业和山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辽宁省是一个少林省份,林业生态建设任务非常繁重。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林业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性政策措施,特别是在我国较早的实行多渠道筹集林业建设资金,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林业生产资金循环受阻的问题。但是这些政策措施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根据新的《森林法》,在全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已势在必行。一、我省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评析1987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发[1987]171号文发布了《辽宁省征收林业开发建设基金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8.
林业基金是指育林基金、更改基金、林业资源保护费,也是平时所说的“两金一费”,是国家依据《森林法》为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而设立的一项专用基金,是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资金保证,它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促进国土绿化工作的资金来源。在林区县(市)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元,占整个县的国民收入15%左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林区经营开放搞活,木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林产品种类增多,林业基金的征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加强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问题,是当前一… 相似文献
19.
20.
由于森林资源的可再生性,随着森林的采伐利用,林业企业需要有不断的资金投入,用于更新、培育、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以达到永续利用和发挥森林多种效益的目的。为此国家制定了法律、法规,从制度上保证了林业资金的投入。一些具有营林资金性质的专项资金企业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往往出现偏差,为管好用好这些资金、规范企业行为,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国办通(1988)34号《国务院办公厅对林业部〈关于实行林业基金制度问题的请示〉的批复通知》“同意先建立中央级(林业部本级)和省级林业基金”,结合行业专项资金管理体制,国有森工级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