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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班轮运输下,提单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同是,单又是最主要的交货赁证,在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运费项目中,都要注明“运费已付”(CFR,CIF条件),或“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FOB条件0,二必居其一,除另有约定外,运费金额一般可以不列明,上述两种表示运费术语,其含义不仅标明运输合同中有关运费支付的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且,更重要的实质法律意义上差异极大。“运费已付”含义是运费付费议务主体是托运人-买卖合同中的卖方。“运费到付”其付费主体却应为收货入-交易合同的买方或正本提单合法治持有人。  相似文献   

2.
提单常被定性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而在提单转让后 ,在承运人与善意的第三人之间 ,提单则被视为合同而调整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与提单上记载的或规定的内容相反的证据 ,则不予承认.各国普遍立法规定提单承运人的最低责任标准 ,有关国际公约亦有类似规定.在发生了提单纠纷之后 ,确定提单的准据法是解决提单纠纷的前提.提单的法律适用问题复杂 ,涉及到强制性实体法的适用问题.本文旨在探讨提单法律选择条款在准据法确定方面受到的限制与存在的某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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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支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为了标注货物的实际状况或者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将重量不知、托运人装箱计数等措辞批注于提单之上,表明承运人不知实情。这些不知条款使得提单的货物收据功能变得弱小,也改变了承运人、托运人以及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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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支付运费是合同项下托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运费是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所享有的报酬,其形式有预付运费(Freight prepaid,Advance freight,)和到付运费(Freight to collect,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两种。预付运费一般是在签发提单的当时或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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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薇 《现代商贸工业》2007,19(6):137-138
提单,是承运人在接受所交托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款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另一方面,它又是货物收据和货物所有权凭证。但由于航运事业的发展变化,提单在使用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从无单放货和预借倒签提单两个角度来关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使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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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提单特殊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单(Bill of Lading)是海上货物运输特有的重要运输单证,也是国际贸易中极其重要的一种单证.被视为打开货物仓库的钥匙.大陆法系国家将提单称为有价证券,英美法系国家不使用有价证券这个概念,而通常称之为权利证券或流通证券,但其含义与有价证券基本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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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既是重要的航运单证,又是重要的贸易单证。提单是托运人按事先与承运人达成的货物运输协议,将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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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提单的出现极大的促进了国际贸易、国际结算和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在提单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提单转让的效果问题一直饱受争议。由于对这一问题不同解释,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影响到提单纠纷的处理结果,所以笔者试图从提单的法律性质入手,对提单转让的效果进行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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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提单作为一种典型的运输单据,不仅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法律地位,它的产生、发展也有力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广泛开展,尤其为国际贸易的单证买卖提供了可能和便利,使货物的国际流通更为顺畅便捷。 一、提单是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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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提单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运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递的,按一定规则组合而成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它以电子数据传输技术为基础,以无形的电子数据形式存在于网络或计算机的磁盘中.与传统纸质提单相比,电子提单具有快速高效、安全方便、节省费用等优点.随着通讯技术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电子提单无疑将取代传统纸质提单,成为未来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单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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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提单中的"保险利益条款"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某企业与美国一出口商以FOB贸易条件签订了一笔进口货物合同,并委托美国出口商与当地的某轮船公司订立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该批进口货物由我国进口企业在我国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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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过考察国际货物贸易各环节中海运提单的流转过程,研究提单合同中提单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其索赔权力,结合现行有关立法,试图解决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持有人对承运人的索赔请求权认定不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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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宏  赵颖 《国际经贸探索》2002,18(2):71-72,76
本文通过一单保险索赔案,剖析FOB和CIF价格条件下“仓至仓”条款性质的不同,指出出口方应提高对货物装船前的风险意识,根据产品特点,投保相应险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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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剑 《对外经贸实务》2006,24(11):54-56
世界上货物贸易的90%以上依靠海运方式完成,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多、最为重要的单据,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其他环节中提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有关提单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本文拟就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在实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一、提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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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海洋运输是常用的运输方式,跟单信用证支付是常用的支付方式,顺利结汇的前提是"单证相符"。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由于出口商对海运提单收货人抬头的缮制有误,从而导致出口商出口收汇的利益受损的例子比比皆是。在概括提单收货人抬头分类的基础上,通过对信用证中提单条款的解读,尝试以案例分析法对跟单信用证项下提单收货人抬头的缮制规范进行剖析,以期为外贸从业人员在实务操作规范方面提供参考,保障出口商顺利结汇。  相似文献   

19.
在国际贸易物流中,海上货物运输一直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提单是海上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而提单欺诈已经成为目前海事欺诈最主要的形式。一项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当事人——买方、卖方、船长、船员、保险人、银行经纪人等。当其中一人成功地利用不正当或 非法手段从表面上对其负有特定贸易运输和融资义务的他人获取金钱或其他物质时,海事欺诈就发生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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