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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物权请求权的性质,理论界目前存在债权说、独立权利说和救济权说等诸多观点。物权请求权性质难以界定的原因在于对物权、债权权利属性的认识不明,应当摒弃物权属支配权,债权属请求权的传统观念,从请求权与基础权利的关系中推论: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是物权的一项权能或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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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战后,腾讯公司的Q币补偿方案再掀热议.我国学界对虚拟财产权利属性的论争,普遍陷入萨维尼创设的单层次的物权、债权思维定性.突破这一传统民法理念,从二元层面对Q币的权利属性进行识别和判定,其本体权利可适用物权规则,其表征的权利属于债权.无论依据Q币的本体权利还是表征权利,腾讯公司的Q币补偿方案均不具备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龙杨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2(2):18-19
物权法是否应采纳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引起了学界广泛争议.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所指涉的独立于债权合意的物权合意根本不存在,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不利于保护出卖人利益、增大了法律适用难度且其功能可被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制度替代,物权立法不宜采纳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相似文献
4.
陈东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1):77-80
虚拟财产权与传统财产权既具有相通之处,亦存在根本差异,对其保护应突破既有的物权和债权“二元体系”,创设新型权利。“用户协议”是判断虚拟财产权性质和归属的依据。用户对虚拟财产享有的权利,最适宜解释为基于租赁合同而生的债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物权化的债权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等规则,更有利于平衡用户和运营商之间的权益。 相似文献
5.
陈东 《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学报》2010,(1):77-80
虚拟财产权与传统财产权既具有相通之处,亦存在根本差异,对其保护应突破既有的物权和债权“二元体系”,创设新型权利。“用户协议”是判断虚拟财产权性质和归属的依据。用户对虚拟财产享有的权利,最适宜解释为基于租赁合同而生的债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物权化的债权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等规则,更有利于平衡用户和运营商之间的权益。 相似文献
6.
朱华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226-228
预告登记对应于本登记,在本登记之前,即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效力,成为债权之间的桥梁,保护了己订立合同却暂时难以进行本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受让人的利益,填补了债权与物权之间的空隙,使民法的体系得以顺畅发挥功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是一种较新的登记模式,在大陆法系国家则是一项比较成熟的物权制度,尽管如此,由于立法背景不同,各国的预告登记制度还是有一定的不同,其中尤以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最为典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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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法律性质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混淆提单在运输领域和非运输领域的性质和功能,简单地把提单理解为物权凭证,或者物权与债权双重法律性质并存,但在何种情况下是物权凭证又在何种情况下是债权凭证含糊不清,要么就认为物权属性和债权属性同时并存于同一法律关系之中但可以由权利人选择其中一种主张权利,导致提单案件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等问题出现困惑与不解,理论界为此争吵不休,司法实务界判决前后不一,互相矛盾,这种局面的出现是源于对提单性质的含糊不清导致的,本文拟就提单的属性这一基础性问题作出比较清晰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物权变动规则是我国物权法典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物权与债权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的物权立法应当接受物权行为理论,建立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规则,并对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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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产权 产权是一个企业的财产权利的总称,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产权是企业所有权利综合化的表述,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支配、处置等等一系列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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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一直就有争论,相关论文也非常多。在主张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分对待和坚持物权行为有因性的前提下,对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加以区分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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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峰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53-55,62
取得时效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也对此作出了规定,但将取得时效的客体局限于所有权和用益物权,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应结合取得时效的价值取向及法律要件,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取得时效的客体作出合理界定.担保物权和债权中的某些权利亦满足取得时效的要求,可以适用取得时效,而不表见和不继续的用益物权应从取得时效客体中排除. 相似文献
14.
余曦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8(3):43-49
对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中有争议的条文,从逻辑结构、立法体系、文意解释等方面进行论述,可表明其中并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就《物权法》中的相关条文,可厘清债权形式主义区分原则与物权形式主义区分原则的区别。就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过程进行详尽分析,可证明我国立法中并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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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属于广义的民事自助行为范畴,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将留置权界定为物权属性,限制了留置权保障债权实现功能的有效发挥。未来民法典应比照《德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债法总则编"中增设债权留置,适度剥离物权留置与债权留置,整合与重构"民商合一"体例下留置权的一般化条款与特殊性规则,使债权人留置权在法律制度上得以有效的引导与规范。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属于公有的情况下,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及自然资源要素市场的建立必须是以对自然资源的非所有使用为基础,因此,只有明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物权属性,才能保障自然资源使用权主体的权利,形成法律调控机制。自然资源使用权与传统民法物权相比较存在着不相适应性,理论上可定位于"准物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定限物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物权立法中存在着权利类型规定的欠缺、法律对自然资源使用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界定不清等问题;自然资源使用权物权制度在权利类型的设置上,应具备独立性、可流转性及有限性等基本特点,自然资源使用权物权制度创制应符合物权法上的他物权的设定行为。 相似文献
18.
论建立让与担保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雪斌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6):45-47
让与担保制度是一种段移转标的物上权利归属的非典型的物的担保制度。让与担保所移转的权利主要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但也可以是设定于标的物上的他物权、债权、无体财产权、集合财产权以及正在形成中的权利等。虽然德国、瑞士和日本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并无让与担保物权的直接规定,但其学说及实践却广泛采认种担保形式。在我国,近年来以房地产按揭为代表的让与担保在实践中大量涌现,对于这种能促进社会流转与交易安全、合理,可行的担保物权类型,法律应尽快加以确认和规范,以便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 相似文献
20.
危薇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81-83
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对被保护的民事权益不能做扩大解释,不包括合同债权。物权和债权的二元体系下,合同债权通过债的保全制度和契约责任予以救济。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合同债权无法实现时,第三人侵犯的不是债权人的债权而是债权人的期待利益,该期待利益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