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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房价收入比的计算问题所引出的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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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收入比不是衡量泡沫的标准,因为;泡沫和房价收入比的释义不同,反映不同质的经济现象;4-6倍的房价收入比不是国际惯例;居民的贫富程度、房价、居民收入水平等与泡沫没有关系。当前的问题是,西方国家和我国经济学界对价格离开价值多高才算形成一般性泡沫的“泡沫状态”没有统一定义,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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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发布的当前房地产价格状况及趋势报告显示,全国住宅价格走势基本正常,房价收入比稳步下降,从1990年的13.12跌至2003年的8.42。其中,北京2003年房价收入比为10.35,而2000年到去年的平均数字为12.31.房价收入比的持续下降,说明居民购房能力大大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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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价收入比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杨红旭 《上海房地》2009,(10):42-45
一、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和衡量标准 (一)房价收入比的计算公式 房价收入比是指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对于房价收入比的计算,不同机构可能采用不同的统计指标和不同的计算方法,本文采用的数据皆来自于国家统计系统,其中商品住宅特指一手房,不包括二手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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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房地产行业再次成为讨论的热点。一个行业被如此地重视和热议,这在过去几乎不曾出现。房地产业作为关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同时又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使得这个行业本身具有多重的意义。当前我们听到最多的争议就是高房价问题,不管是业内还是媒体,不管是专业人士还是普通议论者,都喜欢用各种指标来判断当前的房价是否合理,其中房价收入比更是一个非常流行的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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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房价收入比看房地产市场泡沫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用房价收入比来衡量房地产泡沫,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文章在分析了房价收入比在我国偏低的原因的基础上,认为国外4~6倍的房价收入不适宜判断我国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并从房价收入比的波动程度和收入对房地产价格的解释能力入手,通过对各个省历年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来研判泡沫的发展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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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收入比是居住单元的中等自由市场价格与中等家庭年收入之比,关于它的研究对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从房价收入比的来源与发展入手,介绍了目前房价收入比在国外及在我国的研究现状,提出了目前国内对于房价收入比的困惑,最后通过笔者的研究与分析,提出了对于房价收入比测算方式的建议和假想。笔者认为,房价收入比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对政府调控市场提供参考,也应当对居民衡量自身的住房支付能力具有指向性。本文以成都市2011年的商品住房平均成交价及家庭年均收入为例,测算了不同收入层次人群对于不同面积的房屋的购买力,并以此对房价收入比的测算方式提出了新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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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全国“两会”结束时,对于记者提问.住房价格回落到什么程度才算是达到了调控目标?温家宝总理说:“合理的房价应该是使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房价与投入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目前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调控不能放松。”这段话,科学地、全面地、准确地回答了房价回归合理价位的标准,是我们正确认识和运用房价收入比衡量房价合理的指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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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奎基 《民营科技》2011,(3):153-153
近几年来,我国的房价收入比持续升高,使得买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房价失控,不仅是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稳住房价,解决群众的住房难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对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意义。因此,如何控制房价收入比,实现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住有所居",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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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收入比的性质与合理取值范围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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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价格收入比(PIR)是反映住房状况和分析住房政策有效性的重要指标,而且已被国际公认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参数。正常情况下PIR应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浮动,我们可称之为“基准PIR”。本文旨在探讨基准PIR测算方法并进行实证分析。 一、关于住宅的价格收入比(PIR) PIR,即住宅的价格收入比,顾名思义,是一套住宅的价格(Price)与一个家庭年收入(Income)的比值(Rate)。也就是说,它反映一个家庭用几年的收入可买一套住宅。住宅价格的高低,只有与收入水平相比较才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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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民生问题。确定房价收入比合理区间、探究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对于政府制定住房政策,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南宁市为例,通过测算2006—2010年南宁市城镇居民房价收入比合理区间,研究不同收入群体对各户型住宅的购房支付能力。研究表明,南宁市居民购房支付能力呈梯级状分布,普通购房者面临购房困难、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因此政府在调控房地产市场时要更具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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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三季度最新统计分析显示,京沪穗深四地房价,除上海回调外,均有不同程度增长。经过对"房价收入比"分析,今年四地的"房价收入比"均达到10以上,深圳名列第一,房价相当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5.76倍,第二位的是上海,为15.55倍,其次是北京,为13.55倍,最后是广州12.67倍。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6倍,世界银行专家的说法为4~6倍。也就是说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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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国停止了福利分房制度,房地产由此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我国官方第一次提到房价收入比这一概念也是在1998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其中规定房价收入比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自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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