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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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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哈耶克说过一句话:"如果从长远考虑,我们是自己命运的创造者,那么,从短期着眼,我们就是我们所创造的观念的俘虏."伏尔泰也说过一句话:"研究一个时代的人们怎么思考问题要比研究一个时代的人们怎么行动更重要."我国物业管理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业主自己的问题,然而当业主至今还没有认知到他的真实角色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几乎同时扮演着"奴役者"和"被奴役者"的双重身份,这是一种无法抗争也无从抗争的宿命.  相似文献   

2.
哈耶克说过一句话:“如果从长远考虑,我们是自己命运的创造者,那么,从短期着眼,我们就是我们所创造的观念的俘虏。”伏尔泰也说过一句话:“研究一个时代的人们怎么思考问题要比研究一个时代的人们怎么行动更重要。”我国物业管理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业主自己的问题,然而当业主至今还没有  相似文献   

3.
BBS     
林金涛 《现代经济》2007,(1S):66-67
业主咨询 提问(北京某小区业主):什么是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具有哪些权利? 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解释.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第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第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概括起来说,它应该是业主的一个提议权,也就是说业主在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时候,有权利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第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这是一种建议权.提议权和建议权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提议权是提起一个程序,建议权是对于共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你提出一个明确的意见或者是一个明确的议案。  相似文献   

4.
梁柱 《现代经济》2005,(1):14-15
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2004年上半年。当众多媒体对此起彼伏的业主维权事件进行追踪报道,对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物业管理发展态势进行多方争论与评述时。不少业内人士就已经预言:物业管理的业主时代到来了。业主时代的物业管理将会何去何从?面对种种预测与分析,人们的惶惑、迷茫多于欢欣、奋进。不少人甚至发出了“一个辉煌的时代已经远去。一个式微的时代即将到来”。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进入一个相对滞长阶段.为什么这样说?我们不妨回眸瞬间.1990-1997年深圳物业管理行业有多少值得我们骄傲自豪的篇章。1990年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公司,率先在深圳莲花二村推行综合“一体化”管理,打破了物业服务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1991年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率先在深圳天景花园推行由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共管模式“,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业主委员会  相似文献   

6.
《现代经济》2003,(1):11-11
虽然我们大家都公认物业管理立法根本上是要保证公平与公正,而不是保证某一方的利益。但是我们还是从各种渠道听到看到“究竟是谁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法。对条例草案内容的最多批评来自于部分从业律师,主要“指控”是:对业主毫无价值可言(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居永和律师、北京业界资深人士刘宏诚先生等),“业主”一词,从居者有其屋、人人都是业主的“业主”和从《条例》中定义和提到的“业主”和从司法程序中诉讼主体的“业主”三个角度去看,明显是有不同的含义。很有意思的是,本次接受专访的几十位律师,极少有在物管企业与业主的纠纷诉讼中代理过物管企业的辩护人,却有相当多的律师曾为业主或自己与物管公司对簿公堂。是否可以说在类似纠纷中物管企业不愿主动打官司或者律师更可能为业主辩护?是否可以推论,众多律师针对条例草案的批评,更多带有把“业主”下意识地当作司法诉讼中的“业主”的含义? 不管怎么说,如果把物业管理条例暂时理解为“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我们不可能等到物权法出台后,才去关注物业管理最大的受益人——物业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7.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至今也有好些年头了,然而如今在多数的业主眼中.仍然是相当陌生的新鲜名词。业主委员会平常都该做些什么事?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它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它又应该如何选择自己的位置?……这些问题.其实也是每一位有意投身”自治”大潮的业主事先所应该了解的。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近日走访了汕头中泰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沈广鑫.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位活跃在最基层社区的“业主自治”实践者是如何当好他的“业委会主任”的。  相似文献   

8.
物业管理在中国不过短短20多年时间,它的行业变化的速度远远快于其它相对成熟的行业,已经由“前业主时代”蜕变成“业主时代”,即使这样,对物业管理而言,不论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的从业者,对它的理解和熟知程度也显得相对浅薄,尤其是对“业主时代”物业管理的缺陷和完善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9.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究竟存在着多大的对立?我认为这是一个假命题.根本上的对立存在于各自的内部:即所谓规范的物业管理与滥竽充数的物业管理之间的对立.还有现代业主和问题业主之间的对立.我们对问题业主的批判和维权业主对无良物管的反抗,本来是两条正好平行的战线.只是因为项目失败后的恶性循环才造成了“张飞战岳飞”这一类的交汇,而这种对立的实质则在于从追逐权力到正视权利的转型过程.  相似文献   

10.
陈明 《现代经济》2006,(8):49-51
在许多关于物业管理纠纷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业主往往不能胜诉.而事实上很多是业主被侵权的案例。比如业主的共用部位被物业占用、公共部位收益被物业公司侵吞或物业乱收费等。由于业主的权益不能依法得到保护.因此.不少业主聚集大搞“维权运动”.张贴“大字报”等形式与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对抗。那么.有些业主要问,难道业主的合法权益真的很难维护吗?我们说办法是有的.关键是要重视物业管理中的“三个代表性”文件。  相似文献   

11.
保安和保管之争实质是一个责任划分的问题:当业主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又找不到直接责任人时,如果保安承担保管责任,那么保安所在物业管理企业就有义务对受害业主进行赔偿;如果保安不承担保管责任,那么保安所在物业管理企业就没有义务对受害业主进行赔偿,业主只好自己承担损害。如果把业主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后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赔偿责任视为一块“蛋糕”的话,那么保安和保管之争实质上就是一个“分蛋糕”的问题。只不过这是一块烫手的蛋糕,  相似文献   

12.
A spectre is haunting China,the spetre of property management,一个幽灵回荡在中国,物业管理的幽灵。随着房产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住宅产业持续升温,从济南到深圳,从上海到西安,从北京到宁波,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化推进,如同狂涛,如同巨浪,抗之无可抗,遏之无可遏。更多的业主“我的房子!”的责诘,更多的洋品牌“狼来了!”的呼声,更多的售楼处“放心管家服务”的迷人口号,更多的物业管理人“我是谁?”的扪心一问,物业管理的勃兴让我们同时感受着兴奋和惊恐,今天虽然已经推翻了昨天,我们仍将面临明天会推翻今天!这是一个转型的时代,一个黎明前的朝阳。  相似文献   

13.
物业管理行业从诞生之日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事件就没有断过,又因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涵盖了房屋维修、设备保养以及个性化服务等诸多方面,加之服务的长期性特点,很容易造成业主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意。而最近一段时间发生在北京的“物业管理纠纷”、“业主维权事件”、“法院强制执行”,更是引起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关注,这种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讨论,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物业纠纷产生的复杂性和解决起来的困难程度。[编者按]  相似文献   

14.
20多年前,物业管理从香港地区引入深圳,从此由南向北一步步延伸。战国时期,赵国的蔺相如在秦国曾提到过“安居乐业”,望文解意,即人们要想安心工作,必须有一个安稳的居住之所。物业管理恰恰是为让人们安居乐业而开展的一项集管理、服务、经营于一体的工作。物业管理工作由于起步时间不同,各地区对该事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有部分地区存在着规模小、难度大、观念旧的特点,有很多人对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都有哪些内容,物业公司是怎么回事等等并不清楚。但是大部分人都知道小区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是什么呢?有的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公司的对头,有的认为业主委员会是拿工资有好处,有的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很大。所以,有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是好地方,自己有资格也想当一当业委会主任或委员,为加入业委会积极努力,有的甚至想方设法加入业委会。现实生活中,有些业主就是因为自己无知的一票而把自己美丽的家园摧毁,而后又追悔莫及。  相似文献   

15.
柯伟 《现代经济》2003,(10):6-7
众所周知,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不仅能使物业保值,升值,而且也是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小区的重要条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物业管理问题引发的纠纷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关键的一点在于个别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事实上,在物业管理行为的整个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只是作为物业管理的行为主体发挥着服务与管理的职能,并且其管理权源于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和授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物业管理企业实际上是业主委员会的“雇员”,是全体业主的“管家”,而作为全体业主利益代表的业主委员会,才是物业管理行为的基本主体,拥有着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因此,要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理顺业主,开发商,物  相似文献   

16.
一直以来.社区中人们值得为之战斗的目标.不仅是自由.即“我自己能够做些什么?”而且还有秩序——“我们能够要求别人做些什么?”其实.在先前集体主义的观点上看.即使个人的需求千差万别.但是一旦提到“大家庭”,也许人们的高尚目的就会趋于一致。但是今天.正如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所述“利益集团”的形成,可以毫不含糊地说:社区成员彼此的思路针锋相对.你死我活。开发商的秩序、业主的秩序和物业管理者的秩序简直就是霄壤之别.把制度向下属推行是容易的.但是遇到相互制约的对象时.为别人制定规则就出了问题。曾几何时.我们把“社区的秩序”奉若神明.维护公共秩序本身也正是物业管理的光荣职责.“绝不变更现状”的偏执使我  相似文献   

17.
北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老总来E-mail说,他们经常收不到物业费,原因是公寓的单元房买卖太多,转手太快。向旧的业主收,回答,我房卖掉了!问新业主收,他说我是刚买入的,旧帐不管。这位老总问:纽约物业管理有没有类似情况?怎么处理?当我看到这封E-mail时,忍不住自问,这样的物业管理公司还能管理物业吗?但仔细一想,觉得问题不在物业管理公司身上,类似情况可能很多物业管理公司都遇上过。问题的关键是国内  相似文献   

18.
罗勇 《现代经济》2006,(8):54-55
谈话是人们的一种感情交流.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每天都会运用.物业管理人员在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交流时更应讲究“听其言,观其行”。把谈话作为物业管理人员的一种考核标准.因此.在谈话时说与听都应当灵活运用。尊重业主就是尊重自己谈话是一门艺术.谈话时的态度和语气极为重要.有的管理人员在谈话时滔滔不绝.容不得其他人  相似文献   

19.
王德春 《现代经济》2002,(10):17-19
任何一个物业的业户(业主或租户)对自己的物业发生火警或火灾都会“谈火色变”。任何一个为业户服务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对物业发生火警或火灾都会以职业的本能赴汤蹈火。俗话说“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千家万户天长日久居住和使用物业,说不准哪一天哪一刻天降横祸、祝融施虐。对于物业管理人来说。当你管理和服务的小区物业发生火警或火灾的时候怎么办?我们从下面采撷的五个案例,和物业管理同行相互交流。亦和广大的物业业户共同剖析。不愧为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借鉴篇。不愧为广大业户的警示录。  相似文献   

20.
业主的喜事     
王峰 《现代经济》2007,(7):70-71
从事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天长日久与业主打交道,难免会同业主产生感情,于是,因为业主的痛苦而痛苦,因为业主的欢乐而欢乐也成了我们物业管理人的“日常工作”。我们让业主感动,业主也会让我们感动,不是一家,亲如一家的氛围就会在小区形成。“亲如一家,和谐共赢”,这也是我们物业管理企业追求的最高境界和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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