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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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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是典型的偏远传统农业区域,对其宅基地利用现状的调查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了解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状况与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宅基地管理的顶层设计与决策提供实践支撑。宅基地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户均面积普遍超标。根据2012年《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每一户宅基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  相似文献   

2.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调查——以山东省文登市侯家镇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研究目的:为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提供现实数据支持和政策支撑.研究方法:实地调研法、统计分析法和文献阅读法.研究结果:农村宅基地占居民点比例较小;户均拥有宅基地宗数较高,但每宗宅基地面积不大,闲置状况严重.农村居民点潜力存在易释放、应释放、可释放和难释放4种潜力形态.研究结论:农村居民点潜力释放应完善宅基地产权,赋予农户宅基地完整使用权,允许其自由流转;逐步实现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提高闲置成本;构建城乡住宅用地统一市场,实现农村宅基地的资产价值.  相似文献   

3.
研究目的:选取地处三峡库区腹地且生态环境脆弱的渝东北11区县为研究区域,从农户意愿角度揭示满足宅基地需求最大化时的人均宅基地集约用地面积,为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乃至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提供建议。研究方法:农户调查法,消费效用函数计算,K值聚类分析法。研究结果:农户宅基地用地需求与农户建房支出水平、农村房屋建造单价、农户消费偏好、房屋需求强度等存在依赖关系;在满足宅基地需求最大化时的最佳户均宅基地面积为122.14 — 140.06 m2/户,最佳人均农村宅基地面积为31.32 — 35.91 m2/人。研究结论:渝东北地区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潜力巨大,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挖掘具有极强可行性,应扎实推进宅基地内部挖潜,着力探索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新机制。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退出机制解析——以江苏省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傅介平 《中国土地》2012,(12):55-57
当前,农村宅基地利用中普遍存在规模大、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闲置低效利用以及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农村居民点面积不减反增等一系列问题,加剧了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压力。宅基地退出机制的缺失是目前宅基地利用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建立以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破解"保发展、守红线"两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5.
<正>浙江省是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首个获中央批准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省级行政区。2021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247元,位居全国第一。而与浙江省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稀缺的土地资源。据统计,2019年浙江省农村宅基地户均面积为229.09平方米,仅为全国平均值的58.7%,  相似文献   

6.
我国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方法研究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论文探讨了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的新方法。新的潜力测算方法首先按照各地农民生活与生产的实际需要确定户均宅基地标准,然后以宅基地用地占农村居民点的比例进行修正,估算出规划期末实际需要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从而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  相似文献   

7.
[目的]分析黑龙江省农村宅基地规模、面积构成的基本特征,研究其区域差异,旨在为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规划编制,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借鉴。[方法]文章从依据黑龙江省地貌特征划分的北部山区、南部山区、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四大区域中抽样选取201个行政村的宅基地数据;结合统计学方法和空间分析方法,分析了宅基地规模和构成特征,其中包括了宅基地面积构成中的房屋基底面积和非房屋土地面积,以及非房屋土地中耕作用土地的比例特征;并进一步利用曼-惠特尼秩和检验方法比较了宅基地规模和构成的区域差异。[结果](1)黑龙江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普遍比规定面积大,介于700~1 400 m~2的比例较高,区域差异明显。(2)房屋基底面积多介于40~150 m~2,非房屋占地比例较高,存在宅基地无房屋和房屋空置现象。(3)耕作用土地是宅基地内部主要利用方式。[结论]应结合宅基地标准完成确权登记,并对成果进行调整和完善,以实现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目标。关注和合理处置超标、一户多宅等现象;制定区域差异化政策促进宅基地合理利用。进一步探索"三调"中村庄内部用作耕作土地的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8.
分析了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在柄霞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农村宅基地存在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宅基地闲置以及规划混乱等问题,通过深入分析,并针对不同问题及产生原因提出,超标宅基地退出、房屋作价补偿,超标宅基地有偿使用,闲置宅基地收取闲置费,宅基地有限期使用,加强村庄规划等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研究与施行不断深入,为农民获得稳定保障创造了有利条件,彰显了社会公平。基于市场交易过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具有保障性与特定性。可基于土地呈现出的低价特点进行解读,建立具有特殊属性的政策制度。针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分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乡村转型的影响,提出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有效策略。  相似文献   

10.
科学测算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规模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可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供更加准确的决策依据。本文综合农村居民点用地和社会经济数据,构建农村居民点整治理论潜力和现实潜力的测算模型,并对实地调研获取的农户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潜力规模进行统计汇总,定量分析了榆中县20个乡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规模。结果表明,(1)2018年榆中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6 042.04 hm2,农村居民点整治理论潜力为1 138.246 hm2,农村居民点现实潜力为683.46 hm2。(2)榆中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共2 975户,研究期内农村闲置宅基地面积达63.31 hm2,其中北部山区闲置宅基地面积9.59 hm2,南部山区闲置宅基地面积4.11 hm2,中部川区闲置宅基地面积49.61 hm2。榆中县需要综合考量地区经济实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整治,协调村庄规划与建设,优化乡村建设用地分布,从而盘活乡村闲置宅基地,促进全县乡村振兴与产业经济的...  相似文献   

11.
研究目的:解释并定位《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2款新设的一户一居规则。研究方法:规范解释、文本分析、规则比较等。研究结果:一户一居是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一处法定面积的居住空间的保障制度,是政府组织农民集体盘活利用存量宅基地、统一修建住宅并分配给农户的行为规范。一户一居开创了宅基地置换资产、宅基地集体统一利用、居住保障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相分离、人均公平分配等农民居住保障的新制度和新观念。与《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一户一宅规则下的宅基地实物分配不同,一户一居通过存量宅基地的资产化改造和居住保障权益的重新分配实现农民户有所居。研究结论:一户一居适用于无地可分的城中村和城郊村,受地方政府和农民集体财力以及当地市场需求的约束,是一户一宅的补充。  相似文献   

12.
我国东北地区农村生活能源消费结构与变化趋势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为推动我国区域农村能源结构的可持续发展,系统分析了东北地区1991~2014年农村生活能源消费结构的时空变化特征。[方法]以1991~2014年的数据为基础,采用时间序列分析法,对东北地区和分省的农村生活能源消费总量和人均消费量、商品能源和非商品能源结构进行了分析。[结果]我国东北地区农村生活能源消费总量和人均消费量分别增加了51.0%和95.6%,2005年以后人均消费量平均增长率达到6.5%。从能源消费结构来看,商品能源消费量呈逐渐升高的趋势,所占比重达到35%;秸秆、柴薪消费比重由65%、16.4%下降至43%、13.7%,而煤、油、燃气、沼气、太阳能比重分别增长至24.6%、2.7%、1.9%、0.3%、1.1%,电的消费量年度间波动较大,体现出东北地区农村生活能源向多样化和商品化方向发展。从区域结构看,东北三省人均生活能源消费量均呈上升趋势,辽宁省人均消费量显著低于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家庭取暖能源消耗差异是主要原因;吉林省非商品能源消费比例有所提高,而辽宁省和黑龙江省则呈下降趋势,可能与农民家庭收入水平有关。[结论]促进东北地区秸秆能源化利用,是保障农村能源有效供应、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3.
[目的]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由此引发的农村居住地生态环境恶化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加强农村居住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研究分析农村居住地生态环境影响因素,为有效改善居住地生态环境提供重要理论依据。[方法]以陕西省为主要研究区域,采用层次分析法,构建矩阵模型,研究影响陕西省农村居住地生态环境的农民因素、生产活动和政府因素3个层次,包括周边乡镇企业废物排放、农用投入品的使用、畜禽养殖业废物排放、人均消费支出、农村人均家庭纯收入、农村家庭恩格尔系数、环保意识、政府监管力度、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相关政策法规等10个因素所占权重,得到不同因素的重要性排序。[结果]乡镇企业废物排放、农用投入品的使用、农村人均家庭纯收入和农村人均消费支出是影响农村居住地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且重要性排序为乡镇企业废物排放农用投入品的使用农村人均家庭纯收入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结论]加强乡镇企业废物排放管理和农用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审查,降低不必要的消费支出,同时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人均家庭村收入,是目前改善农村居住地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为农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场所,这也将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4.
[目的]文章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内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右旗为典型区域,定量研究我国北方牧区居民家庭食物消费结构及特征,以期丰富我国牧区的食物消费数据库、促进牧区居民食物消费转型升级。[方法]采用分层抽样,通过实地入户3d跟踪称重调研,获取典型区域内204户居民家庭食物消费的一手数据,结合中国居民膳食宝塔推荐值和传统农村(山东省)居民食物消费数据,对牧区家庭食物消费结构进行分析。[结果](1)牧区居民家庭人均食物消费量为495.99g/(人·餐),其中植物性食物消费量是动物性食物的2.4倍;蔬菜消费占比最高(24.43%),其次是面粉(18.39%)、奶类(12.62%)和肉类(11.39%);粮食消费中50%以上为面粉消费,肉类消费中60%以上为牛羊肉消费。(2)不同区域和群体间消费差异明显。收入水平较高的家庭对非主食类食物(肉类、食用油、零食和酒水)的消费量更高,而对薯类的消费量更低;与少数民族相比,饮食主要决定人为汉族的家庭人均食物消费量更低,且对奶类、酒水的消费量明显更低。(3)与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推荐值相比,呼伦贝尔牧区居民食物消费表现出高油多盐的特征,同时对牛羊肉为主的肉类和谷薯类的消费偏高,而对水产类、水果和奶类的消费明显不足;与传统农村居民家庭食物消费相比,牧区居民的蔬菜、大豆及坚果的消费量更低。[结论]牧区居民食物消费有了主、副食兼用的趋势,且仍能体现地域特色,但饮食结构仍呈现单一化,对牛羊肉等肉类消费过量情况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15.
中国沿海地区耕地变化及其成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文分析了1996~2008年我国沿海地区耕地变化的基本态势、时空特征及其主导成因。主要结论是:(1)1996~2008年,沿海地区耕地面积呈现持续下降趋势,耕地面积净减少205.5万hm2,年均耕地减少量17.1万hm2。2001~2005年的耕地净减少量为137.3万hm2,分别是1996~2000年、2005~2008年两个时期减少量的4倍;(2)1996~2005年,沿海地区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105.3万hm2,占同期耕地减少总面积的34.03%。建设占用耕地的主要途径是独立工矿、交通、村庄与城镇建设,分别占45.03%、15.8%、15.47%和11.5%;(3)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城镇化与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增长,以及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成为导致沿海地区耕地面积持续减少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6.
东南丘陵区农村生活能源消费结构时空变异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为明确我国农村能源消费结构的区域特征,推动我国东南丘陵区农村经济和能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方法]以1991~2014年农村能源的统计数据为基准,选取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等8个省(市),系统分析了煤、电、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秸秆、柴薪、沼气和太阳能等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特征。[结果](1)从能源消费强度看,东南丘陵区农村生活能源消费总量呈现先升高后下降的趋势(以2004年为分界点),2014年较1991年降低了14%;农村生活能源人均消费量呈逐渐升高的趋势,增幅为34%。(2)从能源消费结构来看,非商品能源消费所占比重逐渐下降,而商品能源消费比重显著提升,并于2011年后开始高于非商品能源;秸秆和柴薪的消费比重从1991年的80.8%降至2014年的39.6%,而煤、电、沼气、油、液化石油气、太阳能消费比重均显著增加,分别达到28.4%、17.7%、3.5%、2.9%、4.7%、14%、3%。(3)从能源消费区域结构看,不同省份之间农村生活能源变化存在区域异质性,湖南和海南省生活能源消费总量呈升高趋势,其余5省份则相反;至2014年,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商品能源开始占主导地位,而福建、湖北和海南省秸秆、柴薪的利用比重仍高于50%。[结论]因地制宜开展多元化、重点化、渐进化的农村能源发展模式,推动区域能源结构调整,是保障东南丘陵区农村生活能源有效供应、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7.
[目的]在我国大豆种植锐减、进口攀升和自然灾害加重的背景下,摸清我国大豆种植时空分布特征、风险费率对制定大豆种植和保险政策,保障大豆粮食安全有重要意义。[方法]文章依据1978—2016年全国省级大豆播种面积、产量、单产及进口等数据,基于风险损失和产量分布模型,运用数理统计、直线滑动平均模拟法和单产分布模型模拟推导法,分析全国大豆种植的时空分布变化,评估相应的生产风险并厘定各地大豆农业保险费率。[结果] 1978—2016年我国大部分省份都有大豆种植,1998年后,仅青海未种植大豆,东北和黄淮海地区一直是我国大豆主产区。2005年全国大豆达到最大播种面积959万hm~2,随后锐减,2015年仅为2005年的67.8%;产量变化趋势和面积变化趋势一致;平均单产为1 153 kg/hm~2,呈现出上升趋势。大豆进口逐年增加,2016年大豆进口总量8 391万t,创历史新高。全国大豆发生灾害风险的平均频率为27.24%,西藏、宁夏、陕西发生灾害风险的频率较高,各地呈现出轻灾(18.24%)中灾(5.74%)重灾(1.95%)巨灾(1.30%)的特征。全国大豆种植的平均费率为4.40%,陕西、河南、安徽、辽宁、吉林和内蒙古大豆种植大省的费率较高,而黑龙江大豆种植的费率则较低,为3.72%。[结论]我国大豆种植结构需要调整,在大豆种植大省,如陕西、河南、安徽等,降低种植面积;在保持黑龙江大豆种植优势的同时,发展河北、山东等低风险地区的大豆种植;在开展大豆农业保险时,实行地区差异化费率。  相似文献   

18.
研究目的:探寻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规模逐渐下降,农村居民点总规模却呈现扩张态势的原因。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统计分析法。研究结果:农户规模及数量、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人口变动、人均农地变动等对农村居民点规模有显著影响;农民土地产权观、宅基地制度不完善是导致一户多宅、土地闲置的重要原因。研究结论:在科学规划引导下,通过建立退出补偿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开发激励机制,促进农村宅基地合理有效利用。  相似文献   

19.
[目的]"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解决农民增收有助于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方法]通过文献查阅法了解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而结合定量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从区域角度和时间角度对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差异特征及形成的原因。[结果]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整体上看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水平,其中江西省和湖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持平,高于河南省和山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比重随时间的延长发展改变,其中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逐年下降,河南省和湖北省的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高于山西省和江西省,河南省和山西省的工资性收入比重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而湖北省和江西省的工资性收入比重变化幅度不大。[结论]通过分析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的区域差异及形成原因,为发展和提高中部地区农民收入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20.
论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主变量(Y),选择了31个指标为因子变量(X),构建区域农村发展差距成因评价指标体系,并对造成我国区域农村发展差距的关键因子进行相关分析。结果表明,东部地区达到显著水平以上的关键因子有21个,中部地为20个,西部地区为19个。进一步研究显示,人均非农行业总产值、农机总动力、化肥农药和薄膜、平均受教育年限、水土流失治理和除涝治碱面积、公路交通密度、人均农村用电量、人均水库库容量、粮食单产水平等12个因子是影响区域农村发展差距的关键因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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