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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是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作出有关决定,管理他们的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物权法》充分尊重业主自治,从基本法的高度对业主个人财产与业主共有财产作了总括性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自治机制的法律规定依然存在不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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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中,其法律主体是业主(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前,是前期委托代管的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北京市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一经依法成立,开发商与原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作废,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本案是北京第一家合同到期终止后,原公司不交接、新公司进不来,业委会诉诸法律来解决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现已经由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将于近期内依法审理裁判。此案例,对解说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典型意义。海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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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业管理的普及发展,业主自治组织法律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愈加突出。本文没有停留于讨论是否应赋予业主自治组织法律地位,而是通过对比不同国家和地区业主团体法律地位的立法规定,结合我国物业管理的立法现状与国情,给出了完善我国业主自治组织法律地位立法的具体思路与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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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定性、法律主体问题均未给出明确的规定,本文从制度、比较法和保护业主权益等层面阐述了赋予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必要性,但其诉讼权能有局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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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商品住宅的物业管理中,实行业主自治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新兴物业管理制度下应运而生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所发挥的自治作用并不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学界争论最大的是: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业主对公共物业自治管理的团体性问题。笔者不赞成一些学者关于引入"业主团体"概念的观点,并建议:第一,确立业主大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第二,在现有业主自治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增设业主监督委员会;第三,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建立对业主委员会履行职权的法律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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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弘基休闲广场的拆迁已近尾声,大多数餐饮业主已然搬出,尚留于内的业主也正一边筹备搬迁,一边紧急地四处搜寻合适的商铺,以再续经营。然而,再次选“铺”成为难题。[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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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f司意。而自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司法解释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且具有“一票否决”权。至于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要想履行相关权利则应证明利害关系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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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利益冲突 (一)业主和承包商的法律关系 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是互相合作、互相监督的合同法律关系.在合同中,合同双方的责任和利益是互为前提条件的,业主的义务是提供施工的外部条件及支付工程款,这是承包商享有的权利,承包商的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竣工及修复其缺陷,这是业主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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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住改商”的动因出发,对城市规划的功能分区主义进行了检讨和分析,“住改商”是国内城市规划在功能布局上强调功能分化,忽视了市民消费需求的产物,它的出现造成了城市住宅功能的非稳定性。未来城市的功能布局,不能单纯强调功能的绝对分区,而要重视功能混合主义,并强调土地和建筑功能的相容性,满足城市多样性的内在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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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区的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关系到业主和开发商等多方当事人的权益,关涉到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的便利,也影响到小区的环境和安全。《物权法》第74条,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作出了规定,为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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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我国己有法律涉及到业主委员会的条款的分析,对一些专家的观点以及其他国家关于业主委员会的立法的分析,得出了业主委员会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的结论,提出了在法律条例中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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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一个楼盘,开发商手中的新房与业主手中的“次新房”,价差竞能达到6000---9000元/平米。一边是沉得住气、持币待购的购房者,一边是似乎已沉不住气、持房待售的房产投资者,京城楼市正在经历一场潜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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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业主委员会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的案例逐渐出现,并呈不断增多的趋势。对这一新类型的物业纠纷案件,法院首先要明确的是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虽然现行法律至今对此仍未明确规定,但司法审判实践大都倾向于业主委员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在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前,赋予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具有相当的现实需要性和合理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有诉讼法上的主体资格并不一定是个案中的适格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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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导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因此,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物业服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与限制作了规定,对于平衡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利益关系具有积极意义,但仍有必要适当强化对业主行使抗辩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