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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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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忠华 《金卡工程》2010,14(3):197-197
本文首先介绍了告知义务的起源及内涵,论述了告知义务的历史发展以及深刻涵义,然后分析了其性质和理论根据,随后阐述了告知义务的履行问题,而后又对告知义务的违反方面作了些阐释,指出了其构成要件以及后果,然后笔者对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还存在的问题发表了一些试探性的观点,最后对本文做了总结。  相似文献   

2.
中英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实告知义务是近来社会热门话题,它也是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我国《保险法》和《海商法》中都有该义务的内涵、外延以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的相关规定。本文将结合英国的做法,就此义务作进一步的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3.
如实告知义务制度是保险法的基本制度之一。虽然修改后的《保险法》对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完善,但仍无法详尽,如实告知义务实践和理论中的许多争议都必须依靠法院的自由裁量来解决。在投保人告知事项范围、告知义务主体、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争议比较集中的典型问题上,应将理论与保险商事实践相结合,进行科学的司法裁量,构建和谐的保险秩序。  相似文献   

4.
试论《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的。保险法中的诚信原则,也就是海上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有关影响另一方订立保险合同决定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另一方,不得有任何欺骗、隐瞒或者遗漏。对此,我国《保险法》第17条和《海商法》第222条都有所规定,而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适用于非海上保险)第18和19条以及相关的案例法中也有详细  相似文献   

5.
孙婵 《中国传媒科技》2013,(Z1):248-248
告知义务制度是保险法中十分重要的制度。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规定了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告知义务制度的内容包括告知义务主体、告知形式、告知时间,等等。这一制度的构建有利于在处理保险行业权利义务关系时,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解决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冲突。本文详细介绍了保险法上告知义务制度的内容及相关制度,希望该制度在我国的构建与完善,以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告知义务的主体、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和形式、内容、构成要件以及不实告知的法律后果等是告知义务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对此其他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和学说理论已经相对比较完善,我国保险法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但存在一定的不足,虽然这次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对相关规定已经做了一定修改,但仍不够完善,因此国外的学说和立法例仍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相似文献   

7.
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或披露义务意味着双方当事人要在订立合同之前以及在合同过程之中披露与风险有关的真实情况。文章以理论和实证的角度,从告知义务人的范围、告知义务履行的时间与方式、应告知事项、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等五方面分析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的现行立法,并探讨理顺《保险法》告知义务立法的方案。  相似文献   

8.
张妮 《上海保险》2006,(9):38-42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合同而依法承担的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重要运用和根:本体现。所谓告知义务,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当时或以前向另一方当事人所做出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是保险法的重要内容。告知义务是法定义务而非合同义务,是保险法依据最大诚信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阶段的直接要求。无论保险合同中有无这项约定,当事人都必须依法履行该项义务。  相似文献   

9.
文章首先分析了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由来,接着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法,对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主要是从告知义务、说明义务、通知义务等角度加以说明,最后文章提出了我国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立法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0.
保险合同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我国新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制度主要包括告知义务的主体,义务履行方式,违法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内容。本文将以我国新《保险法》第16条之具体规定,结合相关法理与实践中的问题对我国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1.
翟小波 《金卡工程》2010,14(6):214-214
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对于某些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实践中,对“重要情况”的具体范围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文将着重比较英国对“重要情况”的判断原则的变化,从而探讨我国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应告知的“重要情况”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2.
蔡大顺 《保险研究》2023,(3):117-127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私法领域纠正利益失衡的重要法政策工具,其在保险领域虽有具体适用,然受制于我国法上情势变更原则构成要件的“情势客观性”要求,致其适用范围有限。学理上认为可借助类推适用技术将其适用范围延伸至共同错误领域,以提升其实际效用。针对保险法上告知义务领域可能出现的共同错误情形,依《保险法》第16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并非完全妥当,一方面,《保险法》第16条之解除权规范有其自身缺陷,“全有全无的”解除权规则过于苛刻,显非合理的风险分配,且运用单方错误法则解决共同错误亦非合理;另一方面,《保险法》第16条之理论基础对价平衡原则有其自身不足,实践层面的贯彻并非完全现实可行。鉴于此针对保险合同签订中出现的共同错误情形,可类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运用再协商程序、司法变更权与终止权,调整保险合同的内容,补强对价平衡原则下告知义务规范之不足,提升法效果的缓和度,实现保险合同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3.
王友发 《财经政法资讯》2007,23(3):19-25,13
保险告知义务制度是保险业合理营运的基石,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命运。在保险法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我国《保险法》有关保险告知义务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不少漏洞,从而导致了很多纠纷的产生。本文试图通过对告知义务的理论研究,结合保险实务,并借鉴国外的有关法规规定,构建一个完整的告知义务理论体系和规范体系。以期通过立法的改进,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曹永杰 《金卡工程》2009,13(5):116-116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中的重要基本原则,被称为"帝王原则",在保险法中,这一原则更是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它已不仅仅是在宽泛意义上存在,更是有了具体制度的支撑。因此,对该原则的深入探讨有利于我国保险法规的完善,对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主体为投保人而非被保险人,本身并无争议,《海商法》第222条规定被保险人为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主体,实质是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身份混同,我国司法实践中均未将被保险人作为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主体  相似文献   

16.
徐凯桥 《中国外资》2012,(8):162-163,165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主体为投保人而非被保险人,本身并无争议,《海商法》第222条规定被保险人为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主体,实质是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身份混同,我国司法实践中均未将被保险人作为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主体。  相似文献   

17.
比较法视野中的欧洲保险合同法如实告知义务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构建统一欧洲保险市场,保险合同法重述小组于2009年8月公布了《欧洲保险合同法基本原则》,该原则将成为未来欧洲统一保险合同法的蓝本。该原则在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上由传统的主动告知转变为被动告知,并根据主体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的主观状态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时间规定了有区别的法律责任。其既体现了现代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制度的发展趋势,又考虑到了欧盟各成员国的承受能力。  相似文献   

18.
偶见 《上海保险》2005,(9):57-60
《上海保险》2004年第6期刊陈伦伦先生《试论(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下称《陈》),对保险合同诚信原则中的若干问题予以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令笔受益匪浅,但由于中对几处关键性概念理解错误,致结论失之偏颇。  相似文献   

19.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保险制度的诞生被称为人类有史以来用以弥补各种损失所创设的最完善的制度。其中,告知义务制度,是保险业合理运营的前提,保险人要正确估测危险,进而确定相应的保险费率,都必须以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为前提。没有告知义务制度的合理建构,就不可能有保险业的健康有  相似文献   

20.
李捷音 《金卡工程》2010,14(8):257-258
新修订《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保险法》的实施促进了中国保险业的有序发展,改善了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的关系,尤其是新修订《保险法》中贯穿了最大诚信原则,对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保险公司妥善经营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最大诚信原则的角度来浅析新修订《保险法》中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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