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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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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李某与其前妻于2003年离婚,其子随李某生活。离婚后,李某前妻不再与李某父子来往。上海市某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的权利人为李某以及李某的未成年儿子。2008年5月10日,李某与受让人共同至某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系争房屋出售的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但未提供转让系争房屋是为李某之子利益的相关证据。该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经审核,以产权人之一李某之子系未成年人,李某儿子的生母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为由,书面答复李某对其申请不予受理。为此,李某于2008年5月1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登记机构给予办理系争房屋的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2.
正案例李某、陈某于1995年8月结婚,对婚后财产无特别约定,同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为李某的名字。2009年1月,李某与第三人吴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但并未将房屋转移过户到吴某名下。2010年,李某、陈某闹离婚,陈某发现李某擅自卖房。此种情况下吴某、陈某该如何维权?案件分析吴某若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即其不知道李某背着陈某擅自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的提出 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李某(男)与张某(女)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张某遂于2000年7月27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其现在居住的房产分割上发生纠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房屋原属李某单位所有,在1999年房改售房时,向单位缴纳了房改购房款25,000元;但由于各种原因,至离婚诉讼时仍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房屋过户,后果想清楚2003年,张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张于(当时为16岁)归李某抚养,双方自愿将夫妻共有的杭州市某小区房屋赠与张于。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因张某在外地工作,房子也一直未能过户  相似文献   

5.
《中国房地产》2006,(9):47-48
重庆市××区房产产权产籍交易所提供一则案例:李某与左某于1996年结婚,在2003年8月,李某以个人名义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置了营业用房一间。同年12月领取了房地产权属证书。2004年8月,李某与左某离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双方各自随父母居住,无房屋财产分割”。至2006年5月,李某将该房屋卖给王某,要求登记机关为之办理转移登记。登记机关要求李某偕同左某共同办理时,李某称左某已无法联系。对于这一登记件能否受理,该所产生了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是认为,该房屋为李某与左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按…  相似文献   

6.
李某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并以该预购房屋为抵押物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贷款,开发商为李某提供了阶段性担保。同时,李某与贷款银行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由于李某负债累累,其他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李某房屋进行了预查封登记(即查封时房屋产权尚未登记到李某名下),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到李某名下后,贷款银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该房屋抵押预  相似文献   

7.
《中国地产市场》2009,(9):72-72
案例刘某与李某为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一直住在由李某父母承租的当地房管所所有的直管公房内。婚后第四年,李某、刘某与当地房管所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变更为李某,转租过户费、煤气费等均由该夫妻二人承担。两年后,李某与刘某经法院调解离婚,法院裁定刘某抚养孩子,但对租住的公房未做处理。离婚后刘某获得其单  相似文献   

8.
读者来信     
《东南置业》2013,(5):97-97
陈某与李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承租并居住于鼓楼区A路B号房屋。2010年5月3日,陈某未经李某同意私下购得该承租房屋,产权登记在陈某一人名下。2010年9月,陈某将房产赠与第三人王某,并与王桌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并未收取王某的购房款。后陈某将该房屋产权通过办理房屋买卖手续过户给了王某,王某并不知道该房屋是陈某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过户后仍由陈某与李某居住。2012年春节前,李某知晓陈某于2010年购买了该房屋。李某要求陈某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陈某遂将该房屋买卖实情告知李某,李某得知后,强烈反对陈某的赠与行为。陈某夫妻双方经过多次协商都无法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后李某诉至法院,请求:1、确认陈某与王某就该讼争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上述房屋恢复到陈某名下。为此,王某来信咨询该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他对该房屋能否使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相似文献   

9.
一起房产赠与登记案例。 2008年7月,李某持父母与自己在1995年签订的赠与公证书及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向衢州市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要求将父母的房产过户到本人名下。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正常程序要求校验李某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时,李某称父母已死亡,无法提供赠与人身份证。  相似文献   

10.
正在实际的房屋登记业务中,因离婚析产而办理的转移登记数量随离婚率的增加而一直居高不下。和"加名"登记不同,离婚析产登记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当事人情绪的影响。因为根据房屋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离婚析产的登记需要双方共同申请,而一方仅凭离婚协议是无法申请房屋析产登记的。以下是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案例一,徐某前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登记,我们受理时发现,  相似文献   

11.
李某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并以该预购房屋为抵押物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贷款,开发商为李某提供了阶段性担保。同时,李某与贷款银行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由于李某负债累累,其他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李某房屋进行了预查封登记(即查封时房屋产权尚未登记到李某名下),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到李某名下后,贷款银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也称正式登记),登记机构以《房屋登记办法》第22条不予登记情形第6款之规定“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对贷款银行申请作出不予登记决定。此时,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手续?贷款银行能否享有李某所购上述房屋的抵押权而实现优先受偿?一、抵押预告登记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2.
案例张某和李某为同村村民。张某1983年以前是农村户口,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住房,1983年全家户口迁移成为城镇居民,此后张某的房屋一直由李某居住。2005年,张某修建的房屋倒塌。2007年,李某在张某原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2008年2月,李某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张某知道后,  相似文献   

13.
张某于2004年8月5目与李某夫妇在M公证处.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并于同日向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2004年10月13目,陈某凭1997年6月22日与李某签订的一份民间“房地产买卖合同”和购房定金收据,  相似文献   

14.
某市登记机构提出几个房屋登记中的具体问题: 一、张某与李某原为夫妻,二人共同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购房首付款。2008年10月张某因病去世,剩余房款全部由李某缴纳,张某父母健在,且有两个子女,现李某申请办理该房产登记,要求单独所有,可否办理?  相似文献   

15.
《中国地产市场》2011,(5):85-85
2007年4月,李某与深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由其开发的某套房子。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李某入住该房屋后,于2007年6月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审核取得深圳市某美容院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上述李采购买的该处房屋。李某为方便美容院使用,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了变动,并将美容院的广告牌置于楼外墙。  相似文献   

16.
张某从李某处购得一所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由于民事债务纠纷,法院查封了张某的这所房屋。现张某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登记,要求将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从李某处过户到自己名下。  相似文献   

17.
《中国地产市场》2009,(12):72-72
案例李某与张某于1985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北京朝阳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但房屋产权仅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之后,由于夫妻产生矛盾,妻子张某去了河北。今年2月15日,李某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房屋连同屋内设施、设备等以  相似文献   

18.
《中国房地产》2010,(4):20-23
●案例1998年,刘某通过房改取得了某市中心区的房屋一套,房改计算工龄时计算了刘某已故前妻王某的工龄(其前妻王某于1993年去世,按该市房改的相关政策规定,遗属工龄加去世职工工龄之和计算工龄折扣)。2002年5月,刘某与胡  相似文献   

19.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现该方当事人持民政部门认可的离婚协议到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登记,是否还需另一方到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依照合同协议等方式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需要合同协议双方当事人完成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能发生变动。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上虽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此时房产所有权还没有发生变动,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协议到房管部门完成转移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归一方所有。因此,需双方到场。通常情况下,双方共同申请是原则,单方申请是例外,而单方申请一般都是申请一方在申请之前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等物权。比如房屋修建,在修建事实行为完毕时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因确权判决或仲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确权判决或仲裁生效时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这些情况仅需已取得权利的人单方申请即可。  相似文献   

20.
正某县房屋登记机构询问:有一处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登记为男方所有。不久前,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说明双方无共同财产,并没有提到该房屋,现在男方来我处要求更换房屋所有权证。我们查阅了原来的登记档案,当时登记机构并没有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屋归男方一方所有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直接为男方更换证书,或是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由男方单方申请,登记为男方一方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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