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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公司的设立阶段是组建成立公司必不可少的阶段,我国《公司法》颁行以来,公司法理论研究日新月异,但对于设立中公司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针对这一情况,对设立中公司的最基本问题之一,即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作了初步探讨,设立中公司具有向法人形态转化的过渡性和暂时性,是特殊的非法人团体设立中公司,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相似文献   

2.
非法人团体历来是民事主体理论中最受争议的问题之一,各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它的概念、法律地位、类型化等问题认识不尽一致.然而实际生活中,非法人团体却以不同的类型和形式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非法人团体的立法现状考察,探究其深刻的历史和法理原因,提出民法典应采用"大法人"概念,将非法人团体归入"法人"体系之中,重新构建新型的二元民事主体结构.  相似文献   

3.
诉讼行为能力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实行有效诉讼行为的一种能力或资格。但诉讼行为能力究竟应如何科学的分类;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司法精神病鉴定对无诉讼行为能力及诉讼行为的效力进行了认定等问题,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却很少关注。为确保当事人正当诉讼行为的实施,文章对诉讼行为能力这一基本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认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是否能参加民事诉讼,应对案件受理前、案件受理后两种情形做不同处理。  相似文献   

4.
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公司设立失败时的民事责任和公司设立成功情况下的民事责任。为了规范设立中的公司,我国应当建立设立中的公司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5.
对于设立中的公司的起始时间、发起人责任的承担等问题,理论界存在较大的争议。设立中公司原则上应始于公司设立协议生效时。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公司设立失败时的民事责任和公司设立成功情况下的民事责任。另外,为了规范设立中的公司,我国应当建立设立中的公司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6.
论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人团体广泛地参与民事活动,是一支活跃的力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于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一直颇有争议。本文从我国的立法,民事主体的认定,民事诉讼法的角度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应当打破传统的民事主体二分法理论,确立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7.
“权利能力”一词与古罗马的“人格”理论具有密切关系,其具有伸张民法“平等”精神和整合民法适用对象的功能,能够把除人之外的主体,尤其是法人团体共同整合到民事主体制度中来。“权利能力”在民事主体制度中有其特定的含义及价值,其存废之争实属不必要。  相似文献   

8.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性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然而很多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多委托公司登记代理机构代办设立手续,而登记代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就是尽快完成公司的设立登记,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就公司章程的制定对创业者进行必要的指导,因而他们通常使用工商局提供的示范文本,而示范文本通常只是罗列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并无针对性的规定,以致创业者产生纠纷时无章可循.……  相似文献   

9.
本文首先对民事主体资格的概念、历史沿革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确立民事主体资格的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及构成这些标准的条件.其次以民事主体资格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对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资格加以评判,得出非法人团体可以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姜辣  贺骞 《企业家天地》2004,(12):56-57
众所周知,公司的设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完成一系列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设立行为并进行公示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公司始告成立。因此,公司之实体,并非于设立登记时突然出现,在此之前,已渐次生成并发展,而与社会直接发生各种法律关系。近来学界之通说已承认此种实体在法律上具有某种程度之意义,而称之为设立中公司。中公司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11.
瑕疵担保责任自罗马法建立以来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是大陆法系债法中特有的一项制度。我国立法实践中并未规定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是对于出卖人对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情况,均称为瑕疵履行,未区分不同的瑕疵并与不同的补救方式联系在一起,而是将这些瑕疵履行作为违约行为对待,使买受人获得各种违约救济。首先,我国法律关于瑕疵担保的规定并没有确立像德国民法那样的瑕疵担保制度,只是确定出卖人所应负的瑕疵担保义务,将瑕疵履行责任作为不适当履行责任对待的。其次,论述了我国建立单一的违约责任制度是最佳的选择。再次,提出我出合同法有关瑕疵担保义务条款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我国合同法有关瑕疵担保义务条款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的内容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修改,增加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本文论述了我国增加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背景和公司法修改前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实践。笔者认为增加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3.
如果采用一种广义的和功能性的契约概念的话,我们可以把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视为契约行为。公司设立的契约是投资者利用公司法制度,在强制法的框架内充分体现意思自治的工具。本文从私人的视角观察公司设立行为,指出以往的关于公司设立的诸多学说都可以在广义的契约行为概念下统一起来,公司设立行为不仅要遵循强制性的公司组织规范,还要反映公司设立者之间的交易和磋商。公司设立契约反映在公司章程上可以产生两种规则,只有后一种规则才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相似文献   

14.
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想与实践源远流长,影响广泛。公司契约理论、团队生产理论、社群理论、特许理论等关于公司本质的学术主张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密切联系。其中,只有特许理论符合法人组织体说,可为我们所用。法人组织体说需要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再现公司的存在价值。因此,公司在特定时段会成为特定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公司社会责任在法律上的实施途径得以显现。将公司的本质与公司社会责任联系起来思考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为小股东和债权人设定了超越于民法的制度命运.公司内小股东受制并依附于大股东,并不对大股东享有特殊的商事请求权;债权人通过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获得了公司法确保其交易对象具有法人资格的承诺.企业集团立法的问题属性在于解决公司之间通过合同而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问题,单纯的股权控制没能溢出公司法的调整范围,不应被纳入到企业集团立法问题;企业集团框架内小股东利益保护不具有超越于公司法的意义,但被支配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问题则相反.赋予被支配公司债权人对支配公司的直接商事请求权是企业集团单独立法的内在机理,企业集团单独立法的价值在于进一步实现公司之间契约关系的制度化,以降低交易成本.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环境意识的提高和法制的健全,企业承担的环境污染责任将不断加重,实行环境责任保险是企业转移环境风险的有效方式。目前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尚未成形,而美国、日本、德国等工业发达国家的环境责任保险已成功实施多年,本文介绍了日本环境责任保险的现状及现有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希望能为我国正在试点建立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提供些许借鉴。  相似文献   

17.
一人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人公司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愈发严重,股东的唯一性,治理结构的欠缺以及公司的人格混同都给一人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保护带来了诸多潜在风险。借鉴国外关于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从完善注册资本金制度、严格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健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三个方面来强化我国对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有限责任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适用于继承法中的限定继承制度和法人制度。有限责任制度具有降低风险、鼓励投资的优点 ,但同时又导致逃避侵权责任、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 ,对债权人有失公平。对此 ,应以公司资本原则、公司人格否认和强制保险予以补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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