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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合同无效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广义的合同无效分为三大类:一是合同本身即是无效合同;二是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导致的合同无效;三是效力待定合同未被确认为有效.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三个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收归国有.返还财产依据的是物上请求权,赔偿损失的前提是缔约过失责任,收归国有的性质从民事制裁的角度看,仍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基于不同的原因导致不同的合同无效,对其应分别适用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据法学教授公丕祥对新合同法解析,新合同法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这三个合同法归纳在一起,打开新的《合同法》,什么都清清楚楚了,并有以下几个新特点:新特点一:确立准则建立体系把合同关系最基本的准则、原则确立下来,如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等。建立了基本合同制度,如订立合同制度的条件、形式,订立合同主体资格问题等。建立了合同效力制度,即在什么情况下合同生效,什么情况下合同失效。还建立了合同履行制度、变更转让制度、权利义务终止制度、违约责任制度等。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合同体…  相似文献   

3.
本主要通过分析、比较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同时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旧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对合同订立、履行、有效、无效等的不同要求、变化,阐述新《合同法》的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指导、指导、帮助合同当事人正确理解、遵守新法的规范要求。  相似文献   

4.
朱炜 《魅力中国》2010,(6):114-114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合同法》第52条相比《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而言,不仅在无效合同的范围上有所缩小,且在构成要件上更加严格。正确处理无效合同,对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就无效合同的认定、第三人能否主张合同无效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发表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制的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稍合同制度对处理相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销合同制度在规范层面发生了竞合,尤以合同因隐藏的不合意而无效与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选择冲突为重,且现行规范对此竞合如何处理又无明确的规定,这无疑给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以及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为此,本文阐明隐藏的合意、重大误解、无效和可撤销制定后,另辟他路,从经济学分析的视角探究这一课题,以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  相似文献   

6.
李志浩 《中国经贸》2012,(20):94-94
由于《合同法》中对于无效合同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没有作出相应规定,而《民法通则》对这个问题也没有涉及。造成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论颇多但又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强对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7.
李海霞 《魅力中国》2011,(7):302-303
现代交易以双务合同为典型,双务合同履行遇到障碍就需要法律配备相应的救济措施,新的《合同法》确立的抗辩权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个进步,但也存在一些尚待完善之处。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在新的《合同法》中得到了较为完整的确认,主要体现在合同法中的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69条等条款中。本文拟对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制度做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王新明 《发展》2007,(10):4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以前,《民法通则》中未采用效力待定的概念,有关立法将效力待定的合同归入无效的范畴(如"经济合同法"第七条).但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朗的形势下,固有的法律传统已显现出其僵化保守的一面,法律开始向鼓励和保证交易的方向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正是顺应历史发展的产物,规定原先归入无效范畴的某些合同行为并非当然、绝对、自始无效,而系效力待定.  相似文献   

9.
法律部分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主要由法律、各类合同示范文本两部分组成。 我国合同法律制度法律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基本法,它确立了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规范。《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规定了民法债权制度,其中合同制度是债权制度的主要内容,涉及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转让和合同的担保等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规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部分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  相似文献   

10.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界定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是两个概念,因而合同成立以后,并不当然都是有效合同,依据其效力情形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在理论上,对无效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范畴,对无效合同概念的界定,是存在着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看法的。有人认为,无效合同因具有违法性,不属于合同范畴,是为否定说。但是,与此相对应的肯定说认为:无效合同毕竟是法律即合同法对合同行为予以评价后所做出的分类,其内容依然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其成立也经过要约和承诺的磋商阶段,因此不管是否具备合同的有效条件,凡已成立的合同都是合同的范畴。我们赞成肯定说的观点。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无效合同系指由于存在无效事由,虽已成立但自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合同。  相似文献   

11.
1980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吸收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有所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但是存在体系混乱、救济措施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分析,以期完善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12.
目前矿业权股权转让中存在三大突出问题,即矿业公司的股权转让与矿业权转让之间的关系不明晰,矿业权转让市场的管制和规避矛盾突出,矿业权股权转让的监管存在争议,急需进行规制。本文分析认为规制矿业权股权转让应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以“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为理论依据,以《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为法律依据;同时要完善矿业权转让制度,规范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和对外资并购中国矿业企业的监管。  相似文献   

13.
杜立聪 《特区经济》2007,(3):263-264
合同默示条款制度为英美法系所确立,其目的在于体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以补充合同漏洞。默示条款的产生有理论依据,其效力与明示条款不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实质上的默示条款。  相似文献   

14.
《中国招标》2013,(9):24-26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因严重缺乏有效要件,不产生行为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前四种情形时,当然无效;但当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是否一律无效呢?当事人履  相似文献   

15.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也随之提到了日程上来,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合同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近几年来,合同的签约率、履约率都呈下降趋势,而无效合同、欺诈合同也相继出  相似文献   

16.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撤销,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民法责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已比较成熟,但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7.
吴军辉 《南方经济》2003,(11):18-20,14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并没有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明显地进行区分,但在民法学理论中及《合同法》的有关条款里,显示不同种类的合同在其成立、生效的条件方面确实有所不同。本文认为所有合同的成立要件仅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生效要件则是法律附加的其他条件。  相似文献   

18.
我国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法是平等经济主体走向市场、赢得竞争应遵循的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订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发展经济、建立联系,普遍和经常采用的最重要的经营手段。因此,了解和掌握我国现行的合同制度,展望和把握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对所有企业包括民办科技实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试从比较法的角度,谈谈对我国现行合同法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9.
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已成为人类生活的重心所在,对经济生活的全面保护成为法律的当然之责,传统合同法持实证法学立场,认为在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才有合同责任而言。这种观点将合同关系从缔结前阶段及履行后阶段割裂开业,以致于对缔结合同之际当事人的保护不力,基于保护缔约方利益的现实需要,缔约过失责任应运而生。《合同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这种缔约过失责任以存在于契约法之中,但又不依赖于作为当事人所缔结的合同,其法律保护的范围从有效成立的契约扩及至整个契约的履行过程,不仅完善了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和债权法的理论体系,同时也解决了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归责问题,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缔约过程中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该责任的建立亦使现代契约义务和契约责任有了新的扩张和扩大化,对完善法律对现实的调整方面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20.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自己的债务的履行的权利。自《合同法》确立同时履行抗辩权以来,该制度对于鼓励、督促履行合同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交易当事人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纷发生以后,法院也易于依此规则准确判断是非,维护社会公平,也符合《合同法》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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