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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在第75条首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对这一制度确立的必要性及立法层面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作了探析.对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几点构想:由现行原则上禁止,例外允许改为原则允许,例外禁止;完善公司告知义务;完善股份价款交付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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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appraisal right),是指当公司发生实质性变更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要求公司依公平合理的价格买取其股份,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它起源于美国的判例法,最早只是作为公司合并中异议股东的一项保护措施,后逐渐扩张适用于公司营业转让、股份买卖以及章程修改等事项。在我国,该项制度尚未真正确立,本文在比较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对重构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提出了具体操作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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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个学说都难以满足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需要,只有以期待利益落空说为主,以利益平衡说、不公正行为救济说和团体可分解性理论说为辅才能更好地诠释这种权利。股东应不分类别,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东都可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对股份回购数量的限制,以不妨害债权人的利益为原则。行使退股权前异议股东应先穷尽公司内部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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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概念及特征
基于股东平等的原则和保证公司效率的要求,资本多数决原则是现代公司法的必然选择。然而,该原则在实际运作中却产生了异化。由于多数资本持有人的意思表示吸收了少数资本持有人的意愿,使持有少数资本的股东不得不遵从大股东的意愿,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从而给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留下了空间。在此背景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产生为少数股东提供了一种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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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以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国新《公司法》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不仅是理论上的合理性,也是现实的需要。它实现了股东利益的平衡,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设计,但制度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还具有一定的缺陷性,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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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此后,《公司法》于1999年、2004年进行了两次小的修订。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在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后,于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重新颁布,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公司法》共13章129条,与旧《公司法》相比,还少了11条,删除的条款达46条,增加的条款达41条,修改的条款达137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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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份回购的财务效应与会计处理--由《公司法》修改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份回购是西方发达国家上市公司一种常见的股利分配政策和资本运作方式,虽然它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但最近《公司法》修改已显露出对股份回购的松绑之势。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结合当前我国已发生股份回购公司的相关数据论述股份回购对上市公司所产生的财务效应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对我国实行股份回购及库藏股制度进行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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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法制办拟定的公司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有关禁止不以注销为目的的股份回购的规定作了重大调整:“公司存存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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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以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国新《公司法》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不仅是理论上的合理性,也是现实的需要.它实现了股东利益的平衡,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设计,但制度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还具有一定的缺陷性,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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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丽梅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2,(8):65-65,91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公司法在股东责任、公司自持本公司股份、法定公积金计提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这些改进为将来会计核算方法的修订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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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公司法在股东责任、公司自持本公司股份、法定公积金计提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这些改进为将来会计核算方法的修订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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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就如何理解和适用新《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规定,通过比较国外立法,并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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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公司法》(以下简称“旧法”)是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1994年7月1日实施的,期间经过了1999年和2004年两次修改。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5.
孙晓红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2):51-51
修订后的《公司法》(简称新《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1993年版《公司法》(即旧《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分期出资、允许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取消了公益金提取的硬性规定,这些方面的变化将给企业会计核算带来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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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在追求营利性目标的同时,还应该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公司利害关系人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除了股东以外,还存在着诸多相关人的利害关系,包括债权人、员工、顾客、供应商、社区等,他们无论是以个体身分出现,还是以组织身分出现,都有着各自的利益需求,且这种利益与公司及其活动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由于这些利害相关人的利益与公司息息相关,因此公司必须体现并保护他们的利益,而不得损害他们的利益。一、我国新公司法注重保护公司职工的利益(一)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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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公司法》不仅扩大了公司自治的空间,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正式认可了股权激励制度,也进一步体现了对弱势股东的权利保护,强化了管理层的诚信勤勉义务和民事赔偿责任。新《公司法》这些实质性变化对公司的自主经营、规范运作、权利博弈等诸多方面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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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出现是对传统公司社团性的重大挑战,因其缺失建立在股东复数基础之上的制衡机制,存在一人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可能。但鉴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公司立法的趋势。我国新《公司法》结合具体国情,明确赋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并为维护交易安全,加强了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制。新《公司法》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但对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份转让等原因而形成的一人公司的存续问题未作明确规定,这将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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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司法》是为了让《公司法》更好地适应公司经营的需要,我国《公司法》在适应公司的同时也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挑战,这也是此次《公司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本文试图从《公司法》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关系入手,以现行《公司法》与企业管理的相互适应性为目标,寻求公司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