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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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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类型逐渐明确、确定,其内涵与外延已有根本变化的今天,我国分散、复杂的立法登记制度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完善我国的商事制度,应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重安全的同时更突出效率,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一部更完善的《商事登记法》。  相似文献   

2.
邓玉敬 《企业导报》2014,(22):151-151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商事法律制度之一。商事登记,也称商业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业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提出,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的法律行为。在越南,商事登记是指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按照法定程序,把与交易相关的商主体的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公示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3.
商事登记是由两方实施但牵涉多方利益的法律行为。因此,商事登记制度具有双重目标,既要保障私权,又要实现公法控制,需要平衡国家、登记申请人、第三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诉求。本文将商事登记的制度价值和法律功能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赋予商事活动当事人以商事主体的身份和资格,肯定其法律地位;二是公示商事主体经营状况和能力,确立和维持其商业信誉;三是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交易安全,提高效率;四是便利国家对商事主体的管理,建立和维持商事经营秩序。  相似文献   

4.
反思商事登记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龚恒超关媛媛《反思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一文认为,我国应采用体系化的商事登记立法模式,将法人登记与营业许可分开。文章从商事登记作用及我国立法现状、我国现行商事登记立法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本期有关市场准入方面还刊登了徐茜、王平、刘孟河同志的三篇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相似文献   

5.
建立统一商事登记法律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现代商法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分析了现行商事登记制度的体制性环境和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从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商事主体准入制度出发,商事登记立法的重点应着眼于商事登记的范围、登记事项、公告与年检、商事主体退出制度等的规制和创新。  相似文献   

6.
论文对我国目前实行的商事登记制度——市场主体工商注册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在对广东、福建等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实践情况进行总结、比较的基础上,从商事登记立法、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关系、商事登记审查原则、个体经营登记范围、商事主体监管方式等方面提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内容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国家正在组织起草《商事登记法》,拟统一对各类商事主体的登记管理。但目前要改变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与传统企业制度并存、各类市场主体分别登记的状况,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市场主体的登记制度要不断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在国家《商事登记法》出台前,我们应该积极研究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大胆改革现行登记制度,为商事登记立法提供宝贵的经验。  相似文献   

8.
商事登记制度经过前期的改革使之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然而仍旧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文章结合我国现状,学习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旨在提出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商事登记制度是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保障,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事登记立法极为分散,且法律之间存在冲突;登记体制上,我国"统一主义"登记模式的弊端突现;登记之后公示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我们需完善商事登记制度的立法,采取统一主义"与"分离主义"登记模式并立并建立公示透明体制来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应重视商事登记效力体系的构建,唯有科学合理的商事登记效力制度,才能确保商事登记所具有的公信力,并发挥商事登记制度的功能。经正确登记的事项,除法律规定自登记时发生生效效力者外,自商事登记机关发布公告之日起,登记义务人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除法律规定不发生效力者外,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错误事项,登记义务人不得以之对抗真正权利人以及善意第三人,但善意第三人得援引该错误登记事项对抗登记义务人。善意第三人基于对错误登记事项之信赖而取得权利者,其权利保护应适用善意取得之规定。错误登记应属无效登记,但仅在裁判宣告后方可主张。  相似文献   

11.
丁丽艳 《价值工程》2014,(13):304-305
土地登记制度是国家的一项法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土地是最重要、最基础的不动产,土地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土地登记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薄公示的行为。我国的土地登记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经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注册登记、确认、发放土地证书。  相似文献   

12.
邓蕾 《价值工程》2010,29(21):182-182
异议登记是《物权法》中新规定的一种登记类型。现实生活中,因房屋权利人主观故意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与实际状况不符的情况在所难免。因此可能会给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失。此时,利害关系人可以用异议登记这个法律手段,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从而使该房屋暂时处于"休眠"状态,留出足够的履行司法程序时间,等待司法机关的裁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  相似文献   

13.
刘新 《价值工程》2010,29(27):139-139
《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来,从法律层面上对房屋登记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成熟进步,以及现实生活中不动产登记形式的不断创新,都迫切需要在房屋登记过程中推行房屋登记要件数字化。这是房屋登记数据的采集、整理、记载于登记簿、归档保存、查询、网上信息发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房屋登记机构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房屋登记质量,改善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王振 《企业技术开发》2006,25(11):54-56
排放交易权是京都议定书中弹性机制之一,它允许通过排放权的买卖,以最小的成本来达到减排目标。2003年欧盟通过排放交易权指令,要求各国按照此原则提交“国家分配计划”,说明该国如何通过排放权的分配,达到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目前我国主要还是采取自愿减排措施,未来排放量不断攀升,且国际社会要求我国减排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我国势必也要采取总量管制以及排放交易权。文章对欧盟的排污交易权制度进行了简单分析,以此作为我国排污交易权制度的借鉴。  相似文献   

15.
能源消费所产生的碳排放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对我国企业在碳交易进行博弈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对我国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分别进行了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并求出了企业双方达到纳什均衡后的碳交易量及交易价格。  相似文献   

16.
以概念法学的基础理论出发,严采物权变动意思主义。意思主义下双重买卖的成立难以从理论上作出阐释。意思主义下的“不完全物权变动说”与“公信力说”动摇了传统民法的基础理念,逻辑上自相矛盾。形式主义下双重买卖中两个债权合同通常有效,物权合同是否有效,须依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进行判断。我国法上的“区分原则”有别于德国法上的“区分原则”,并未表明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在所有权归属问题上,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都强调了公示的意义,单从结论来看,两者处理是基本一致的。基于理论及现实的考量,我国赋予不动产登记以绝对公信力有可能是有害的。  相似文献   

17.
生态效率视角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生态效率是基于环境、经济系统相互关系的测评工具,同时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伴随着我国快速城市化的进程,建筑废弃物的大量产生和低效利用带来了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背离了生态效率原则的要求.与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在依法规制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方面还存在立法理念落后、专项立法欠缺、监管体制不合理、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8.
张丽艳 《价值工程》2010,29(33):107-108
根据《物权法》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明确规定了房屋登记的程序。如何正确履行房屋登记程序,怎样规避程序违法,这是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必须面对和高度重视的一个课题。结合自己多年从事房屋登记的实际工作经验,本文着重阐述了准确履行房屋登记程序的重要性,对于我们更好地完成房屋登记职责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张丽艳 《价值工程》2010,29(30):106-107
依据《物权法》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相比其之前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在立法宗旨、立法原则、房屋登记类型等方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本文主要通过《房屋登记办法》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比较,弄清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以此为切入点,深入探析现代房屋登记制度的内在规律,便于更好地履行房屋登记职责。  相似文献   

20.
李淑芳 《价值工程》2011,30(20):297-298
有很多学者认为,西周时已经形成了户籍制度。可是对比后代的一些史实我们会发现西周不可能存在户籍制,原因有三:一、从户籍制度形成的条件来分析,西周不可能存在户籍制度;二、《周礼》所记载的户籍制度不是西周时的实际制度;三、《国语》中的记载也能说明西周时不存在户籍制度。真正的户籍制度形成于战国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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