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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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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承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因此,也不应因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不同的”身份“而影响各自主体产权在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要与国有土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地、同权、同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两种所有权形式,纳入同一土地市场,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编者按]  相似文献   

2.
1984年12月,我国《宪法》宣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全国所有,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形成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绎过程,与国有土地相比尚存在几个亟待从法律上确认的问题。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立、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农村经营性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上市流转等待,都需要从理论上与实践上探索研究,从而使我国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有一个完整的地产市场,有一个法律认可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制度改革。本试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论述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若干问题,以求探索建立一个全新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制度,以维护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3.
美、英、法、德等西方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只要土地所有不出卖土地所有权,即可无限期使用土地并取得收益,或出租土地以取得地租收入。而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具体又分为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但国家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际上保有最终所有权。我国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后。逐渐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土地制度,在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建设的五大任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然而,这里明确的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是乡、村还是组,以及是什么样的组织等问题,法律规定不具体,理论界分歧很大,现实生活中则更是多样化。产权代表的模糊导致农民承包土地时未按严格意义的所有权概念向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地租),各种外来力量干扰农民所有权、损害农民集体利益,也造成查处地隐性市场、规范集体土地市场困难重重。国家应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代表及其权能、权限作出简单、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以为,农村集体土地应当归行政村全体村民所有,所有权代表为受村民委员会监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村土地公司,其它行政单位和经济组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5.
1.土地产权界定不清,主体不明确,使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虚化。《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对于农村土地,哪些是国家的,哪些是集体的,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主体也不明确。乡(镇)、村、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的权利界限不清。现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基础上形成的。  相似文献   

6.
我承包了本村10亩耕地,近两年由于种种原因,农作物收入入不敷出。因而我想用这10亩地作股份投资办联营企业,不知法律是否允许?答:要回答你的问题,首先得从土地所有权谈起。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集体所有。”由此可见,我国的土地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你承包IO亩耕地,只是得到了生产经营管理使用权,并没有得到所有权。其次,承包户对承包的土地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加以使用。《土地管理法》第…  相似文献   

7.
我国目前的土地使用权正在不断的物权化,其内容大大超越了土地所有权四项权能中“使用”权能的内涵,而是涉及对土地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部分处分的多项权利。当前的土地使用权发挥的作用已经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特别是国有土地所有权几乎成为一个“虚化”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8.
农房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由于缺乏法律上的登记管理依据,多年来农村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工作问题较多。哪些可以办理,哪些严禁登记,确有分辨思考之必要。一、当前农房转移登记的法律规制农房转移登记受到规制主要是由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的性质所决定。从总体上讲,我国对农村房屋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严格禁止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  相似文献   

9.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补偿为前提,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是国家以强制力保障之下的征收权为基础强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权利,使得他人的土地权利因此消灭或受到限制。土地征收针对、获得的是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可  相似文献   

10.
一、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理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集体所有。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这就明确了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仅仅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收回权是基于所有权派生出的一项权利,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相似文献   

11.
一、集体土地产权的制度障碍(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导致土地金融主体不明晰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大致相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  相似文献   

12.
资讯     
《企业文化》2012,(3):4-5
国务院:禁借户籍改革变相占用农地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  相似文献   

13.
在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我国建立了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宪法》在1982年第一次明确提出土地的所有权制度,其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不过那时仅是存在土地的所有权而不存在单独的土地使用权,因为该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相似文献   

14.
胡萃 《国土经济》2008,(8):27-28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向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深刻变革,可以说开创了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先声。以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实质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的重新界定和分配,实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农户重新获得了土地的经营自主权、部分收益权和处置权,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产出,推动了农村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15.
国有财产的物权化,依其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存在不同安排。对于土地采用“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方式,而国有土地的保护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代表人.监督人问题和内部人侵害惩治问题,而这些超出了物权法的内容,需要单独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16.
<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他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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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土地征用制度问题的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是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各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用地都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进入土地一级市场进行交易,而农村集体土地只有国家因城市建设和其它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被政府征用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处分权实际上掌握在政府手中。这种土地征用制度使地方政府能从土地中获得极大的垄断收益,因而对此情有独钟。据有关部门粗略估计,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土  相似文献   

18.
一、城乡建设用地的双轨制和市场分割 我国城市市区的建设用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依法征用后新增的建设用地等,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市区以外以及法律规定由国家所有土地以外的农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民住宅用地等,一般使用的是集体所有土地;而城市企业、城市居民等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需要占用集体土地的,必须先由国家通过土地征用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出让或划拨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这样,以二元的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与城乡企业、居民身份相挂钩,长期依赖城乡分割管理的路径,我国形成了典型的城乡建设用地双轨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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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小城镇处于城乡经济的中间地带,从土地所有权性质来看,存在集体所有和国家全民所有两种所有权形式,本主要讨论集体所有土地的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20.
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可以通过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获得,也可以通过获得在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而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施旧城改造拆迁房屋获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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