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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粮食商业企业增值税的征免计算方法王波,郗克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4号),对国有粮食商业企业经营商品按其销售对象予以免征增值税。通过一年多的实施,据悉大体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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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减免粮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刘淑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率(94)第004号文件《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征免增值税的通知》,并就国有粮食商业企业征免税问题作了补充:“对国有粮食商业企业销售给军队、供应水库移民和用于救灾的粮食、食用植物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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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的通知中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这对减轻粮食企业负担,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干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中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但对于粮食购销企业经营非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仍照章纳税,同时非粮食购销企业销售非政策性粮油也要照章纳税。因此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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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下发了《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从政策高度来理解,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正有计划地运用金融、财政、税收等多种经济手段促使粮食企业走出困境、走向市场,成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但笔者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同时,认为上述文件中的规定也有不尽完善之处,在此提出加以探讨。一、没有明确非免税企业期初(199年7月31日)库存粮油进项税分离、抵扣问题。文件规定,从1999年8月1日起,非免税企业从购销企业购进的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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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东合作经济》2008,(4)
财政部网站消息 6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规定。《通知》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吲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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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198号]中,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就实际执行与操作中有关问题及会计处理谈点浅见。一、免征增值税的购销企业资格确认及管理凡经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粮食收购条例》第六条规定批准的粮食购销企业,税务部门都要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为免征增值税企业。享受免税优惠的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正确核算免税粮食和其他非免税存货的销售额,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二、一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