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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贷引存”的方式变相高息揽储等于饮鸩止渴——关于一起违法高息揽储案件的案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主要案情
2004年8月间,某房屋开发公司向当地一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100万元,信用社受理并经审查后向借款人提出帮助动员200万元定期储蓄存款的“以贷引存”要求。借款人在帮助吸储100万元之后,表示无力再动员另外的100万元存款,同意并提供了1.5万元的贴水资金。信用社按每万元100元或150元的标准,以奖金的形式发给信用社吸储员工再支付给储户作为储蓄贴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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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赵某原系某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合同期满后,赵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1997年11月底赵某离岗回家,从事自由职业。该公司继续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至1998年5月,之后再未给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未与赵某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未转移档案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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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24日上午,某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人向某支行告急:在其代理续办一笔2370万元贷款抵押手续过程中,抵押登记被他人恶意注销,导致银行贷款担保被悬空,银行资产面临重大风险,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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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1994年10月12日,遵义某工贸公司向农行遵义某支行申请贷款2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农行贷款20万元给工贸公司,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到1995年10月11日止。该借款合同由遵义某水泥厂为该笔贷款出具了担保书。合同签订后,农行于同日将20万元贷款划到工贸公司在农行开立的帐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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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维松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8,(10)
最近,岑溪县农行和信用社开展了一次全面清理农贷积欠,依法收回逾期贷款活动。这对行、所、社搞活沉淀资金,缓解供求矛盾,强化贷款管理,实行信贷资金集约化经营极为有利。其成效是显著的。1、收回了一批逾期贷款,搞活了资金。今年六月初至七月二十日,银行、信用社共收回逾期农贷769.8万元,其中1982年以前的陈欠贷款70.6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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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赵某曾在北京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任营销咨询中心总监,他与该公司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10月30日。合同约定,赵某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赵某如有违反竞业禁止的行为,公司有权扣除赵某最后一年的工资、补贴和奖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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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财政2008年安排800万元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的奖励、补助,加强对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的针对性服务与扶持。各金融机构也纷纷出台措施,加速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数量型农业向效益农业、贡献型农业向增收型农业的转变.安徽天歌鹅业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县信用社迅速给公司注入贷款60万元.同时与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天歌养鹅户贷款担保协议,养鹅户可在信用社获得5—10万元贷款。农发行2008年安排贷款60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在种植、养殖、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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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5月23日下午,我意外地获悉贷款老客户缪先生于前一天在山东省出差途中因患急病不幸去世的消息。这位缪先生同时担任上海某钢结构营造有限公司、上海某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某彩钢有限公司共三个关联企业的法人代表。我马上意识到,缪先生的突然去世,对我行在上述三家关联企业累计1530万元贷款将形成巨大风险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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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某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于1996年分2次向浙江省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借款100万元,由该市某砖厂(以下简称砖瓦厂)为前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信用社依约将100万无借给置业公司,借款到期后,置业公司未归还借款本息,砖瓦厂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后经法院调解,由砖瓦厂归还信用社100万元借款的本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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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4年4月,因B市高新技术开发公司(下称高新公司)向本市信用社申请一年期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A市财政局投资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向信用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5年4月贷款到期后,高新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信用社遂以高新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为被告向B市法院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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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26日,某市商业银行营业部与该市正华实业总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贷款合同,合同约定:正华公司向营业部贷款500万元,月利率12.06‰,期限自1995年11月27日至1996年11月30日,具体发放时间以借据为准,同时合同还约定由正华公司将自己所有的正华大厦一至三层的使用权和转租权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于1995年11月27日经郑州市公证处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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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谈的“冒名贷款”是指实际借款人在不符合借款条件下,借用或盗用名义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和印章向信用社办理10万元以下的农户贷款。冒名借款人有信用社内部人员也有社会人员,有的“冒名贷款”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演变成为经济案件。“冒名贷款”在基层信用社的频频发生,暴露出农户贷款管理存在一些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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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兰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1,(2):61-62
西阳县属重庆市,是个贫困山区,该县信用联社辖基层信用社50个,职工270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乡镇企业不发达等原因,造成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整体存、贷款规模小,职工人均贷款仅48万元,人均存款仅50万元,1999年全县只有15个信用社赢利,总利润60万元,35个信用社亏损,亏损额高达500万元,这是该县信用社40多年来亏得最多的一年,笔利用假期,对该县信用社的经营情况作了调查并进行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