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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反悔权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反悔权制度即冷静期制度在其他国家及地区立法中早已有之,该制度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权益具有特殊保护功能.反悔权制度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领域鲜有提及,也鲜为人知.文章对反悔权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结合当前立法现状与实践,认为在现今消费者主权时代,我国应当适度修正相关法律制度,构建反悔权制度,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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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的变迁趋势是从约定权利状态发展到法定权利。消费者反悔权的确立有其必然性,它不同于产品三包规定,消费者反悔权已超越民事权利范畴,它属于经济法权利范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时,可考虑确立消费者反悔权,内容包括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和法律效力、消费者反悔权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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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普及与消费方式的多元化,网络消费这个新兴的模式正在显示出其强大的活力同时,也必不可少的带来许多问题。究其根源网络消费属于非面对面的远程消费,消费者很难去现场对自己选中的商品进行检查,只能根据商家提供的有限的信息、图片等进行选择。由于了解真实信息少,消费者难免遇到所收商品与自己预期商品不一致,加上商家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致使网购维权难。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义务,以法律的形式肯对了对网络消费者的保护,填补了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网络中的立法不完善,弥补了消费者在网上交易的弱势地位,有利于实现公平交易,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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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悔权是主要发达国家都确认的消费者权利,在我国也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与制度需求。一方面,随着我国电视电话销售、网上销售等新兴销售手段的出现,消费者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还不完善,难以有效保护消费者。因此,反悔权制度的确立能使消费者不需要任何理由解除合同,从而避免利益受到损害。但是,反悔权需有严格的适用范围,其行使方式、时间等都有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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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5,(24)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远程消费过程中的反悔权在法律层面上予以确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大进步,但同时,这项权利在具体的行使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境。其中,消费者滥用反悔权损害商家利益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与规定本身的可操作性、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诚信机制、消费者滥用反悔权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通过介绍消费者反悔权的内涵以及现行法律规定,分析其在行使中的困境,提出了建立远程消费诚信机制的几点拙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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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采购后的反悔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品采购后的反悔权,是现代社会新兴交易方式的产物。其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必须在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从公平交易的角度分析,商品采购后反悔权主要适用于上门推销、远程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兴的营销方式,而对于消费信贷、大宗交易等则由于其交易标的的特殊性,也有规定消费者反悔权的必要。商品采购后反悔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反悔期限等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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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以非传统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合同中享有“无理由退货”的反悔权,关于反悔权的性质学界说法不一,消费者行使反悔权理应按照条文的明文规定,行使反悔权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的要件,权利行使后发生,解除以非传统销售方式购买商品合同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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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消费模式中,消费者处于明显弱势地位,权益易受到侵害,尽快确立网络消费的反悔权,对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对网络消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了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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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了消费者的反悔权,是我国相关立法的一大进步。反悔权既是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延伸和保障,也是实质上的法定合同解除权。它的行使需要满足特殊的条件(包括特定销售方式、特定商品和特定期间等),并且会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反悔权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引入可以维护交易公平,促进市场繁荣,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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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价值功能除了包含法的基本价值功能之外,还应有其特殊的价值功能内容,包括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对社会整体效益的追求、对自由和秩序和谐统一的追求。我国新颁布的破产法即体现了经济法价值功能。究其根源,这是由社会化大生产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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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是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这一特点而产生的。当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0条规定的“反悔权”在新一轮《公司法》修改中需要对其产生的争议详细的明确。对于“反悔权”的正当性需要通过立法目的和利益衡量角度来进行阐释,“反悔权”与股东优先购买权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没有冲突,且有助于股东的意思自治,还可以弥补优先购买权的不足和漏洞。对于《公司法》修改过程中要明确规定出让股东“反悔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期限以及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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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是近代私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又为复杂的现代市场经济所必须,二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殊途同归的,都是为了实现市场主体利益上的公平公正。但在直销、远程交易、分期付款等新兴买卖方式中,单纯强调契约自由则并不能完全保证消费者的公正待遇,故有必要在借鉴外国立法例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构建我国的冷却期制度,赋予我国消费者以反悔权。当然,这种反悔权应当在时间、适用范围等方面受到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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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古典自然法学家直到当代风行的社会法学家,在各时代法学家的一步步诠释中,正义从法的一种必然内涵直到现在成为评价法律的一个标准和法律所要追求的一种价值。本文中,笔者从分析概念入手来说明,在经济法这一特殊的部门法中,正义这一古老的价值目标仍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且其内涵在进一步的发展扩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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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失权制度是民事证据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通过对证据失权制度在我国司法实务层面运作状况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证据失权制度在我国只是"看起来很美",立法者立法目的和司法实务中证据失权制度运行的真实图景存在落差。本文拟通过对支撑证据失权制度的价值理念的研究,从根源上探寻实现证据失权制度的功能回归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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