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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我国现行法律适用的范围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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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安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1999,(11)
《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我国现行法律适用的范围是:(1)在产品的设计、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中,法律主要适用于产品的生产、销售两大环节;(2)只有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并且该产品是用于销售目的时,才能适用《产品质量法》。对于那些天然产品,如初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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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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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从事产品销售时,因违反质量法律所必须遵守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原产品质量法虽然确定了产品责任制度,但规定较为笼统和原则。重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责任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产品定义、产品缺陷的涵义、责任后果以及救济方式等等,完善了产品责任制度。 产品定义的理解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该规定首先强调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品。天然物品未附着人类劳动,产品缺陷无从依据,因此不是产品责任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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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产品质量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尺度,会给行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什么? 执法力度加大 许多违法者过去能做的,现在不能做;而许多执法者过去不能做的,现在能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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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9)
今年是《产品质量法》颁布的第10周年,而9月份又是产品质量月,本期特选编几条涉及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和服务业经营者的义务及权利的解释,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和学习《产品质量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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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选择》1999,(2)
特等奖(1名)中奖者:林秋来一等奖(3名)身份证号码:350500761004301中奖者:芦彦奘 身份证号码:1 32440570907002张琳 身份谖号弼:120224730519602爱‘锭玉 身份诳够码:220221740219161二等奖(5名)一亍于大、1],中奖者:畅I电馨:李焚琼£月篓众露云燹缵身份骶号码:410105630613103舒份证蟹粥:44…0301640307582舒份谣垮硝:140102410126124身份{燕号码{360105591223001胬份浸涔码l醋蟪∞④§lc}2 1145 1 ÷}纪念奖(50名)三等奖(10 q夕:Z1)一寸,℃、 7中奖者:周开华 身份证号码:510229500313055庄会增 身朔。证号码:37282763071 3001洪佩霞 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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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0,(8)
新修改的《产品质量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尺度,会给行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什么? 执法力度加大 许多违法者过去能做的,现在不能做;而许多执法者过去不能做的,现在能做了。 不久前,外省某电缆厂把一批无产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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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安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1999,(6)
贯彻《产品质量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需要打假、查处质量违法案件,这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过程中,人们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执法办案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加之法律的操作性条款规定较少,影响了打假和质量执法的力度。为此,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呼吁:质量执法打假需要利器,打假和质量行政执法需要完善质量法制。 目前,《产品质量法》正在修订之中,我们相信该法律的修改,一定会在质量执法、打假的力度方面和可操作性方面作较大的补充和完善。笔者想就其中一些问题谈谈个人看法。但限于篇幅过长,难于一气呵成,故尔分几篇文章,谈谈《产品质量法》修改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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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贯彻 《产品质量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需要打假、查处质量违法案件,这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过程中,人们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执法办案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加之法律的操作性条款规定较少,影响了打假和质量执法的力度。为此,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呼吁:质量执法打假需要利器,打假和质量行政执法需要完善质量法制 目前,《产品质量法》正在修订之中,我们相信该法律的修改,一定会在质量执法、打假的力度方面和可操作性方面作较大的补充和完善。笔者想就其中一些问题谈谈个人看法。但限于篇幅过长,难于一气呵成,故尔分几篇文章,谈谈《产品质量法》修改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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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些厂家的促销手段是,当消费者购买该厂产品时,赠送一种标识为非该厂生产的其他产品,经检查发现有些系假冒伪劣产品。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厂家在销售产品时附送赠品,其目的是多销售本厂产品。赠品的价格成本已经成为其产品成本的一部分,这部分钱已经转嫁给了消费者,客观上已经构成变相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应该按销售假冒产品查处。二、对销售假冒产品的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文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法发[1992491号文的行政解释,如果赠品是假货,属于以假充真和主观故意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