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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33条集中规定了损害赔偿时效。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以下简称《条文释义》)对于诉讼时效和请求期间给予了严格的字面解释。但是如何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时效规定,在实践中,同志们有不同的理解。本文就时效的几个问题予以论述,以供商榷。 一、胜诉权与请求权 在时效部份,《条文释义》将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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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这样就从法律的高度要求经营者进货时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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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在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赋予生产者、销售者一定的权利。一.申请质量认证权 1.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权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赋予生产者、销售者的权利。企业有权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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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保险法》第26条取代2002年《保险法》第27条,对索赔时效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其最关键之处是修改后的法律条款使用了"诉讼时效"一词。而2002年《保险法》第27条则是按照除斥期间的性质来定位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索赔时效。通过对索赔的双重含义解构,并辨析了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在构成要件、适用对象、适用权利、制度目的、期间性质、法律后果等方面的不同,得出了2002年《保险法》第27条规定的合理性以及2009年《保险法》第26条规定的不妥之处,进而探求在坚持2002年《保险法》第27条规定的基础上,对索赔时效进行完整建构,体现索赔时效在不同阶段分别适用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特点,消除目前法条在保险实务适用中的混乱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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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9)
今年是《产品质量法》颁布的第10周年,而9月份又是产品质量月,本期特选编几条涉及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和服务业经营者的义务及权利的解释,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和学习《产品质量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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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纯义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1,(3):34-35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已于 2000年 9月 1日正式发布实施。制定《产品质量法》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产品质量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涉及亿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要维护自身的利益,就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那么,《产品质量法》赋予消费者哪些权利呢 ?笔者归纳如下: 1检举权 《产品质量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对制假、售假等损害国家利益、名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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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对企业来说是一部义务责任法,它详尽地规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尽管这部法未明确规定企业的权利,但从条文内容看,企业以下合法权利受到《产品质量法》的保护。 1.保证产品质量既是企业的义务,又是企业的权利。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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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处长见鉴 :经常看到您在刊物上对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向读者作解释 ,本人也有一困惑问题 ,请不吝指教 :93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4 5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但 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则在一般地规定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为二年后 ,紧接着第 136条规定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上述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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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产品质量法》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产品质量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涉及亿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要维护自身的利益,就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那么《产品质量法》赋予消费者哪些权利? 检举权《产品质量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对制假、售假等损害国家利益、名牌企业利益及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质量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检举产品违法行为,既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亦是每个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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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对原《产品质量法》作了较大的修改与补充,显得更完整、更规范、更具操作性。但是新《产品质量法》并非完美无瑕,本文提出两处亟待完善进行论述与分析。 一 关于日期的标注 原《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四)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在新《产品质量法》中改为第二十七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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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农药经营部销售的农药经检验机构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品,因此,其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该农药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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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新的《产品质量法》共74条,在原法的基础上新增了25条,删除两条,修改20多条,原法三分之二的内容有所改动。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更加规范了企业产品质量约束机制,加大了对企业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同时也为企业营造了更为平等、轻松的竞争环境。为全面提高我国产品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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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犯罪在刑法修订后的刑事责任(下)戴钦功四、《产品质量法》第42条所对应的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以行贿、索贿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销、采购本法第37条至第40条所列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订后,关于贿赂罪的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