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山东房地产》2010,(2):18-18
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城镇居民通过房改和购买商品房等方式逐渐拥有了自己的房产。但由于政策的原因,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更不能办理抵押贷款。随着《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颁布实施,农民所建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且领证农民可以凭房产证办理抵押、担保、贷款、融资等业务。这顺应了当前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现实需要,也为农民办业筹资提供了新的渠道。  相似文献   

2.
北碚区房屋监理所查找问题紧紧结合实际,注重“四个突出”,查找问题效果好。  相似文献   

3.
董明 《上海房地》2005,(7):63-64
2004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沪府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对期房转让作了限制。上海市二手房交易中也随之出现一些新的现象。期房认购书的普遍存在就是一例。以前,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预购人只要通过预售合同中权益转让书,就可直接把房屋转让给买方,买方可凭预售合同和权益转让书直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和小产证。  相似文献   

4.
个人购房怎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余文涛,贾辉艳“名不正而言不顺”,这是个尽人皆知的道理。房屋的买卖也是这样,不管是新上市的商品房还是存量房屋的交易,买方都希望尽快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本文将向个人购房者简要介绍一下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及...  相似文献   

5.
《中国房地产》2006,(7):57-58
新疆一位同行提问:我处有这样一起登记纠纷:房屋所有权人为出赠自己的房屋,立下了赠与书,公证处对该赠与书也进行了公证,出赠人随即将公证书及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了受赠人,但是并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隔数年后,出赠人了解到受赠人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便通过公证处发表书面声明,声明原赠与书作废,并通过公证处另立了遗嘱,指定房产在今后由其继承人继承。受赠人在得知这一情况以后,便持公证书及房屋权属证书到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了房屋权属证书。不久,出赠人就此向登记机关提出了异议,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受赠人领取的权属证书。  相似文献   

6.
某市住建局员工询问: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已办理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因原来的集体土地已变为国有土地,现在权利人要求把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变为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请问这是初始登记还是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供哪些要件?我们登记部门应该如何受理和办理?  相似文献   

7.
乙自1999年起就承租甲的房屋的一部分作为商铺对外营业,甲和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到2002年,甲将房屋全部出卖给丙,签订了整体转让协议,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所有权转让手续,由丙取得了新的房地产权证。在此过程中,甲没有通知乙。丙作为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和乙保持租赁关系,并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2005年,由于丙要求提高租金价格,乙不同意,遂生矛盾。  相似文献   

8.
北碚房屋监理所创新观念、创新体制和创新机制,努力提高中层干部执政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单位。抓好以《物权法》为重点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注重工作实践和创新。  相似文献   

9.
一、问题的提出 “夫妻共同财产”的登记问题是长期困扰房地产登记机构的老大难问题之一。典型的例子如,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登记名义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办理。但其配偶却认为,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登记机构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行政诉讼,结果是登记机构败诉。登记机构吸取了教训,对于转移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申请,均要求原所有权人提供配偶同意的证明。而对于无配偶者,由于其无法出具单身证明,登记机构不予办理,申请人如提起履行职责之诉,登记机构也将败诉。无奈,对于无配偶者,登记机构要求其作出无配偶的书面具结,即可办理登记。但当事人如果确有配偶而隐瞒事实,提供了虚假的具结书,其配偶以登记机构为被告提起诉讼,即使登记机构能够免于赔偿,也往往难免因登记不实而败诉。  相似文献   

10.
由于民事债务纠纷,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从第三人处购得的房屋,张某已于被查封前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三人的土地进行过初始登记)。现张某要求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从第三人处过户到自己名下。  相似文献   

11.
前段时间,笔者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碰到这样一则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现叙述如下,并就房管部门如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谈一点认识。  相似文献   

12.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还是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有些人认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应当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理由是《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了集体土地上村民住房申请转移登记时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我们看到有些专家在著作中也是这样表述的。  相似文献   

13.
河北省某市房管局产权处一位同行提问:有一位个体工商户,起了字号为“某市某某毛领行”。该个体工商户原先曾将一处房产登记为该字号所有,并已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现要求将房屋权属改登记为其个人(与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者个人的姓名一致)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已证明该个体工商户“无其他合伙人”,如我局予以办理,应当办变更登记还是转移登记。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房屋所有权,“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之间能否办理这种名称的变更?  相似文献   

14.
案例:乙自1999年起就承租甲的房屋的一部分作为商铺对外营业,甲和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到2002年,甲将房屋全部出卖给丙,签订了整体转让协议,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所有权转让手续,由丙取得了新的房地产权证。在此过程中,甲没有通知乙。丙作为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和乙保持租赁关系,并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2005年,由于丙要求提高租金价格,乙不同意,遂生矛盾。乙以甲、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甲和丙签定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且主张以甲卖给丙的价格买受该房屋。  相似文献   

15.
目前,对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办理按揭手续并缴纳首付款,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也无论双方是否共同还贷或共同还贷的多少,许多人都主张应一概归属于房产登记簿上登记姓名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种主张获得了一些地方法院司法解释的支持。笔者认为,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没有考虑我国目前夫妻住房普遍是登记一方名下而推定共有的现实状况以及家庭生活需要和实际偿债的情况,  相似文献   

16.
浙江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拿地时曾经引起全国关注,时隔6年究竟如何?日前笔者特意去探访了该地块,看到小区房屋已竣工,并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同的是找不到房屋售楼处,楼盘的正式名称也没有。  相似文献   

17.
76、房屋已办理转移登记,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可否将房屋进行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以后,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这一规定更换土地使用权证,然后再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因为抵押登记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也应按权属登记关于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  相似文献   

18.
王俊 《中国房地产》2006,(12):75-75
近日,盐城市房产管理部门严肃查处了两起通过伪造手续非法处分房屋所有权的案件,依法注销已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9.
“两证”问题影响着群众生产生活、社会稳定,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2002年,江津市政府决心攻克这一“难题”。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共清理出国有土地上未办“两证”房屋1494幢,面积达107万多平方米,办理“两证”14941个,除司法冻结和抵押的外,已基本办理完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两证”办理15600个,办理率达到97%,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相似文献   

20.
《东南置业》2011,(9):91-91
近年来国家房屋限购政策的深入实施,促使很多假离婚的现象出现。假离婚就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到后又恢复登记结婚的行为。购房者为了规避国家对房屋的限购政策,便采取用假离婚的手段,办理离婚手续后以夫妻一方的名义购房,购房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假离婚购房者仅仅看到假离婚带来的利益,却忽视了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