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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协助做好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  相似文献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 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现就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有控股企业的界定标准。859号文件规定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输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现就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中央企业: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  相似文献   

7.
2003年7月,按照河北省《河北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细则》和《关于省属15户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滦集团公司以此为依据,逐步推进辅业改制工作.  相似文献   

8.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张贺民 《活力》2005,(5):79-79
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其目的是要精干主业,优化企业结构,推进国有产权改革,处理国有职工劳动关系,实现辅业走向市场,使主业摆脱包袱轻装前进。相对于已经市场化的服务业,国有企业辅业普遍存在人员过多、人才外流、人员老化、管理松懈、对主业的依赖性强、市场化意识淡薄的现状。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往往先于主业改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推进是否顺利稳妥,是主业改制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突破口。  相似文献   

10.
雷仕凤 《企业技术开发》2005,24(9):51-52,67
文章指出,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创新,它充分利用了改制分流的政策,有针对性地理顺分离企业的“3个关系”,即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隶属关系,以达到实现精干壮大主业、开放搞活辅业的目标。  相似文献   

11.
《人力资源》2003,(6):5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国家经贸委等八大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要求,为推进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流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制定本意见。  相似文献   

12.
《黑龙江劳动》2003,(8):37-39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  相似文献   

14.
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联合下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从政策上优惠扶持、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利用“三类资产”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其实质在于改制分流。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广泛涉及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清查、评估、界定,国有资本变动及财务处理,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债权、债务及土地处理等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若干个政策,是一个系统的政策体系。如何掌握好政策、运用好政策以及如何规范操作,直接关系到改制分流的贯彻落实。为此,“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高级研修班”课题组根据专家顾问的讲课和课题组研究成果撰写了“解读主辅分离政策、掌握改制分流要点”系列文章,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5.
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深层次矛盾的重大举措,也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但这项改革涉及到企业产权关系、职工劳动关系的变化等敏感问题,政策性极强,实际操作中存在前所未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在推进辅业改制中如何把握好稳定与改革和发展的关系,切实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这里结合武钢的实践谈一点我们的体会。全面正确地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形势,深刻理解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意义和良好机遇1.国有企业面临的严峻挑战以及改制工作的方向和任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  相似文献   

16.
去年,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联合出台了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即《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各省市也相继制订了具体贯彻意见。有专家讲,859号文件所设定的政策突破了许多“禁区”,是一个了不起的文件。还有人说,这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国企改革的“最后晚餐”,等等。  相似文献   

17.
<正>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涉及到企业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体制机制等一系列最深层次的问题,是一项“动真格”的改革,面临的情况复杂,操作难度大,大家为此付出了极大的艰辛和努力,很不容易。但我们面临的任务依然很繁重,丝毫不能懈怠。在下一步的  相似文献   

18.
<正>一、主辅分离政策的背景分析1、主辅分离的概念主辅分离是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辅业资产的剥离方式。主辅分离的基本依据是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颁布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即859号文件。该文件的基本精神就是允许国有企业拿"三类资产"(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与职工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进行交换,或者说允许国有企业职工以自己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换取一定数量的国有辅业资产。其次,允许辅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9.
为便于企业贯彻执行《北京市支持国有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富余人员、减员增效的若干意见》(京经劳字[1998]482号)文件,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1999年6月3日联合制定了《关于执行<北京市支持国有工业主辅分离、分流富余人员、减员增效的若干意见>的具体办法》(京经劳发[1999]250号)主要内容如下:一、新分立经营实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新分立经营实体须符合第482号文件规定:(l)分离的部门是国有工业企业为职工生活提供服务项目的生活后勤或为产品生产提供(因社会化程度低…  相似文献   

20.
2004年,东方锅炉厂遵照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精神, 积极落实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总体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精干主业,放开搞活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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