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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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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金融消费者问题研究的兴起,证券投资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金融消费者、纳入消费者法保护在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消费者是非以盈利为目的而为消费行为的自然人,本质上是一种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只有旨在获得孳息和自然增值收益,非职业、非商业目的的个人证券投资者才可以认定为消费者;应根据证券投资者不同的法律地位和交易目的对其进行分类,并采取不同的法律保护原则和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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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从现有信息分析,《证券法》中与中小投资者及其投资决策密切相关的修改,有以下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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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时间以来,我国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界定概念不一。从某些法律来看,一般金融消费者涉及到了我国所有的传统的金融业。但是对于消费者自身的条件来看,对金融业有很大的限制。在现实生活中,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具有很大的跨行业性,有些人认为消费者只要具备金融知识,有强大的承受能力,在此基础上接受某些金融服务,则都可以被称作是金融投资者。本文对域外法中的金融消费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讨论了我国目前对金融消费者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消费者及其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界定因素进行了研究,希望以此促进人们对两者的认识,在金融投资过程中更好的进行把握。  相似文献   

5.
本文提出,《证券法》修改时应明确证券衍生品种的法律地位,并应考虑证券衍生品种的特殊性,相关发行、上市、交易、产品认定等环节的具体制度设计应为证券衍生品种的发展留下应有的法律空间。本文认为,证券衍生品种交易场所定位于证券交易所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6.
论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识别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所标识的两类主体之间是否有本质意义上的不同,亦或只是概念上的区别并无实质性差异,这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两者之间确有差异,识别两者界限的标准就显得格外重要。通过分析金融契约关系中个体自然人承担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方面的系统性差别,本文指出,将参与金融活动的个体自然人分为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具有实际意义,现有理论所提出的主观标准因缺乏明确性容易导致认识分歧的产生,资信授予客观标准的采用或许是更优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法律界定是金融法研究不可回避的前沿课题。后危机时代混业经营的背景下,金融服务与产品的综合化使得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概念在某个领域具有了共同的性质,世界发达国家都通过完善法律加强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保护,而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定义还存在争议,法律上尚未区分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概念,导致现实中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无法通过法律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厘清金融市场中理论界与实务界区分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法律界定的争议焦点,确定两者的法律概念,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中小投资者保护法》,以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相似文献   

8.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规范作用,同时也为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法>也暴露出不少问题.虽然出于实际操作的需要,相关单位出台了一些通知、规定试图对<证券法>予以补充,但证券法的修改确实已迫在眉睫.对<证券法>的修改应把握前瞻性和着眼大处这两点,充分考虑对投资者保护的民事责任制度、分业管理与混业经营、市场体系的多层次性、与相关法律的协调等十大问题,着眼于整个证券市场长远的发展,在处理现实问题的同时为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市场发展预留空间.  相似文献   

9.
强化投资者保护是新《证券法》的核心,从证券发行制改革、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到全面提高违法成本,都体现了投资者保护的理念.注册制是对投资者自主选择权的保护,信息披露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提高违法成本是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威慑.但是,最能集中体现新《证券法》强化投资者保护的是第六章,也被称为投资者保护专章,这是新《证券法》强化投资者保护的最突出的“明线”.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新《证券法》还通过健全民事责任体系铺设起了一条保护投资者的“暗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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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证券法》.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许多方面大幅修改了《证券法》的原有规则.以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为重,解决了现行证券法制上存在的一些漏洞问题;调整了现行《证券法》多项重大的禁止性规定,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留下必要的法律空间。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的监管.强化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高管人员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总的来说,  相似文献   

11.
《多德—弗兰克法案》第九章"投资者保护与完善证券监管"与第十章"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加强了金融服务领域的个人权益保障,以更为有效的市场监管规则实现金融市场长期稳定与发展。《法案》的出台与落实,表明了加强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法律保障是应对当代金融体系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应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的保护职能、创新市场监督机制,方能构筑稳健的市场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2.
在历经8年风雨之后,作为证券业的根本大法《证券法》-这部规范证券市场大法的实施标志着证券市场一个新阶段的来临,可以预见它的颁布实施必将对证券市场的日常运作和长期发展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因为它不仅正式确立了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分业管理、分业经营的整体布局,建立了证券市场集中、垂直、统一的管理模式,而且还对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公司的市场定位和功能作了详细明确规定,其中特别是有关对证券公司分类管理的规定,将对证券业的发展历程打下深刻的烙印。  相似文献   

13.
智能投顾作为金融科技下新兴的一种服务模式,是2016年后在我国发展起来的.随着新《证券法》的出台,不难看出在普惠金融的大背景下,我国开始强调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目前来看,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智能投顾存在性质、责任义务体系不明,缺乏对算法的统一标准和监管,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不足,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安全存在隐患,监管不到位等...  相似文献   

14.
作为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证券法》的主要作用应当是保护投资,确保市场规则的公平、有效和透明,并减少系统性风险。因此,这次修订《证券法》,主要应当立足于建立一套有效的市场框架和市场规则,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15.
强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权力准确把握保护投资者与保护券商之间的辩证关系确认和加强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机制建立证券市场纠纷的多层次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6.
2019年I2月28日,备受瞩目的《证券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证券法》”)获得通过。其中,在投资者保护的问题上,可谓是“诚意满满”,也开启了新的篇章。首先,引入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即代表人诉讼。这是新《证券法》在保护投资者问题上的重大突破。其保护投资者的关键之处在于,一人或数人在某一起案件上提起诉讼获得了胜诉,那么该案件上涉及的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都可以参照执行,分享胜诉成果。  相似文献   

17.
《深交所》2007,(6):49-51
不要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证券登记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应以本人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和进行证券买卖,否则其权利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目前许多投资砉由于没有充分意识到其中的法律风险。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  相似文献   

18.
受证券立法的市场环境限制,我国《证券法》仍然存在不少根本性缺陷,主要表现在:《证券法》调整对象过于单一;规定的证券交易手段十分有限;没有建立起市场风险分担机制和投资者赔偿机制;实质上禁止证券的场外交易导致证券市场层次单一;对上市条件统一的高门槛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和成长性企业的发行上市;证券市场的民事与刑事法律责任偏轻使投资者的诉讼权益没有得到保证;证券监管体制及证券发行体制有待改进,等等。本文建议,应从投资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从多个方面修改《证券法》。  相似文献   

19.
汤欣 《中国金融》2004,(19):43-44
普遍认为,现行证券法的一大缺陷就是对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十分薄弱,因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公司欺诈客户等市场违法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投资者难以获得损害赔偿,使得投资信心受到损害,最终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有关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方面,在舆论、学者与市场的推动之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百零二条等条文,先  相似文献   

20.
智能投顾作为普惠金融在数字时代最典型的代表,因其门槛低而备受中小投资者的青睐.然而,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制建设较为薄弱,智能投顾在我国的发展实践中忽视中小投资者保护,存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投资者的知情权难以保障、智能投顾的责任承担不明晰等问题.在新《证券法》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的背景下,需要重新审视智能投顾在投资者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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