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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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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卢健 《产权导刊》2011,(2):52-53
1案情简介 2008年5月1日,甲公司与丙银行签署了一份保证合同,承诺由甲公司做为保证人,对乙公司向丙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及将来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2年。2009年2月10日,乙公司的公司形式发生重大变更,由原来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2.
《产权导刊》2013,(3):75-76
案例介绍:2008年3月4日,某钢材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向某销售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该笔借款应于2009年3月4日偿还,若钢材公司逾期还款,应向销售公司承担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2009年3月4日,销售公司要求钢材公司偿还借款,钢材公司表示因公司业绩不佳,暂时无力偿还借款,希望能够延缓一段时间还款。销售公司  相似文献   

3.
2005年2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诉某企业法人刘某和担保公司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未如期还款纠纷一案,原告说按借款合同2004年8月某工商银行给了担保人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966万元,按约定2004年9月开始,借款人应按每月本息43000元还款,目前刘某名下的还款存折只还了426400元,还拖欠60多万的借款未还,故要追究法律责任。担保人说此款已全款给了刘某,这个责任应该由刘某负。  相似文献   

4.
以案说法     
《西部论丛》2006,(2):70-71
案件回放: 太平银行与幅达公司长期有信贷往来。1994年12月福达公司在太平银行贷款15万元.1995年9月又贷款6万元。1998年10月8日.太平银行与福达公司签订了[1998]年第6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献金额为21万元人民币一借欺用途为“资金周转”,贷款种类为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房屋产权抵押。  相似文献   

5.
1997年4月4日,开元支行与大盛机械厂(小连村委会村办集体所有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大盛机械厂向开元支行借款85万元,期限自1997年4月4日至1997年11月27日,利率为9.24%,按季结息,逾期利息计收复利。贷款到期后,大盛机械厂没有还款。开元支行遂于2000年12月20日给借款人发出催还逾期贷款通知书,大盛机械厂也在通知书上加盖了公章,但仍未还款。2001年2月,小连村委会与大盛机械厂厂长孙明签订了一份村有资产出售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小连村委会将自有资产——大盛机械厂出售给乙方,银行贷款由村委会承担。”2001年3月21日,孙明、  相似文献   

6.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2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2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案件回放:太平银行与福达公司长期有信贷往来。1994年12月福达公司在太平银行贷款15万元,1995年9月又贷款6万元。1998年10月8日,太平银行与福达公司签订了[1998]年第6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1万元人民币,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贷款种类为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相似文献   

8.
陈华  李婧 《西部论丛》2003,(3):41-41
福州某银行1996年7月12日与某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签订一份6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4个月。从合同签订起到2002年8月20日,机械公司已经拖欠银行本金、利息共计1000多万元。在催款过程中,银行发现机械公司对某房地产公司享有到期债权900多万元。但机械公司不知何故,一直没有向房地产公司履行到期债权,致使银行的利益受损。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代机械公司偿还到期的900万元债权。判决中法院支持银行通过行使“代位权”要求第三方还款,认为其行使代位权符合《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相似文献   

9.
倪梅 《西部论丛》2004,(7):70-70
1999年11月1日,A公司(甲方)与B银行(乙方)签订一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3500万元,期限1999年10月29目至2000年11月29目:贷款利率按月息4.95‰计算,按月计息,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A公司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1998年11月30日,原实业银行友谊支行与福建省明月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友谊支行向明月公司贷款4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日,友谊支行与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福林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合同签订后,友谊支行依约放贷。贷款期限届满后,  相似文献   

11.
陈天 《西部论丛》2009,(7):78-79
[案件基本情况]美乐公司于1998年与龙都银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同日,龙都银行与远大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由远大公司对美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龙都银行依约履行了发放贷款义务。由于美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大幅萎缩,资金链断裂,偿债能力明显下降。  相似文献   

12.
1988年定海某厂因建造浆染车间资金紧缺,由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舟山办事处作担保,向定海某房屋开发公司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舟山办事处在借款协议书上以担保单位盖了章,借款期限为1988年12月31日至1989年3月10日。借款到期后,定海某房屋开发公司逐年去人或发函向定海某厂催讨借款,该厂屡次以暂无资金为由拖欠不还,房屋开发公司在追款不着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该案尽管定海法院在去年12月6日判决定海某厂在一个月内付清20万元借款和10万多元利息,但至今尚未兑现。 为什么定海某房屋开发公司未能及时追回借款?其主要原因是放弃了对借款担保人主张债权。担保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从合同,它是保证主合同义务的履行。经济合同保证人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时,  相似文献   

13.
王强 《西部论丛》2006,(11):72-73
【为收回同一笔贷款,银行两次诉讼】康力公司是民营企业新荣集团的下属公司,新荣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张平。2001年10月和2002年6月,为投资建设某高速公路,康力公司以该公路收费权作为质押,向巴布银行分别借款2000万元和1500万元,期限三年,双方签订了《丰又利质押合同》,并在市交通厅办理了相应质押登记手续。两笔贷款到期后,康力公司偿还了本金1500万元及全部利息,剩余2000万元本金未还。  相似文献   

14.
案例:1998年,A公司初建,因流动资金不足,向甲银行申请贷款。甲银行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人。于是,A公司找到B公司,请求其为A公司提供贷款担保。B公司同意提供担保,并向甲银行出具了“贷款担保书”,写明B公司愿意对人民币5000万元范围内的贷款作如下担保:1.以担保书为A公司营业期间在人民币5000万元范围内的贷款担保凭证;2.担保A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如期还本付息;3.负责偿还A公司因破产、倒闭或者其他原因而欠甲银行的未偿债务。上述担保合同签订后,甲银行于6月6日按合同约定把5000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15.
陈天 《西部论丛》2008,(1):72-73
【案件经过】 李小利为购置商品房,向丰原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银行审查李小利提交的材料后,同意放贷。2005年6月,李小利与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个人住房抵押合同》等,李小利依约向银行借款4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并承诺将其所购买的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的商品房向银行设定抵押,抵押权在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之后生效。在银行与李小利签订的借款合同中,  相似文献   

16.
张咏平 《新财经》2001,(7):71-71
不久前,吉发股份接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该法院近期开庭,受理交通银行长春分行起诉公司借款案件,董事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0年9月向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借流动资金1000万元,期限十一个月,应于2001年8月15日偿还,银行怀疑其贷款可能形成巨大风险而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7.
被告:许昌市春秋大剧院案由:借款合同纠纷1993年2月,被告许昌市春秋大剧院向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办许昌市春秋贸易公司。春秋大剧院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注册资金信用证明”,证明春秋贸易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固定资金20万元由该剧院以房产折价投入,流动资金30万元由剧院投入20万元、集资10万元。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其申请并向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经营期限至1995年10月止。但公司在领取了法人营业执照后一直未开展经营活动,且剧院和公司一直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公司的人财物均由剧院控制,剧…  相似文献   

18.
一九九二年十月,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和我厂签订借款事同一份,约定我厂借给其150万元人民币,借期两年,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如逾期不还款,应承担违约金。期满后该公司拖欠借款  相似文献   

19.
案情介绍:2003年4月30日借款人易东向华中银行贷款150000元购买了一辆东风汽车,贷款期限为2003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29日,易东将其购买的汽车抵押给银行。并根据银行的要求又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在该保证保险条款中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3个月,投保人仍未履行约定还款义务的,  相似文献   

20.
案情介绍: 康得力公司向工商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届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康得力公司以货款难以收回为由,表示无力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但其告知工商银行,三山公司欠康得力公司货款120万元至今未还.于是工商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山公司向其支付借款100万元及其利息.三山公司认为其与工商银行无任何合同关系,康得力公司的借款与其无关,遂拒绝工商银行的要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三山公司向康得力公司支付货款120万元,该货款直接用于支付工商银行的借款及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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