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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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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重德 《中国电业》2003,(12):43-43
祝立新先生在《建议废止过高的电费滞纳金制度》(载于2003年6月7日的《人民法院报》)一文中,对电费滞纳金的弊端作了分析,归结起来主要观点有二:一是电费滞纳金远高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逾期罚息,二是《电力法》在电费滞纳金的订立上,“实际上是把罚则授权给供电部门自己制定”。因此,他建议“废止过高的电费滞纳金制度,由立法部门修正相应条款。现阶段  相似文献   

2.
1要解决电费回收中遇到的问题,就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1996年颁布执行的《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是供电企业依法收费的“尚方宝剑”。严格准确地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乱收、多收用户一分钱。对于需要停电的用户,也要强调严格按《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  相似文献   

3.
这是一个没有“用电交钱”观念的“土围子”,这是对《电力法》、《用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的“用电特区”湖北省随州市东城区蒋岗村,多年不交或少交电费,被称为湖北违规用电“第一案”。随州供电公司在对其整治过程中,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他们依靠政府,有理、有利、有节地处理,最终成功告破。[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电赞回收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作,供电企业要快速反应,超前防范,建立电费预收长效机制,这才是解决拖欠电费问题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途径。同时,实行电费预收与《电力法》规定的按用户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收取电费并不矛盾,切实可行。[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电力法》实施一周年,对于规范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力使用、电力保护和电力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对供电企业来说遇到的问题涉及面广且较复杂,比较突出的有以下五点:一是政企分开——誉理工作难回上《电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JI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r]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这~规定,结束了供电部门政企不分的历史,电力部门成为真正的企业,原有的行政权力…  相似文献   

6.
冲突1.发电企业不具有供电资格和权利,也不具备供电企业应有的供电能力。根据我国《电力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电力供应实行专营制度。因此,供电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供电营业业务。同时,对供电企业如何向用户供电,也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电力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对供电企业必须拥有《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必须持…  相似文献   

7.
企业要盘活资产,要改善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就必须加强应收账款的专项管理,供电企业的应收账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应收电费。《电费专项核算管理系统》就为解决电费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一、电费专项核算管理系统产生的背景当前供电企业电费管理中存在着“多”和“难”的问题。1.在电费管理中人为因素多作为电费回收最基层单位———供电营业所,长期以来,用手工做应收、实收和欠收电费台账,即电费“三收”台账,存在许多人为的因素。如,手工填报数据,容易出现差错;存在人为调节报表数据的现象;存在电费…  相似文献   

8.
《电力法》颁布实施后县级农电企业坚决贯彻执行神力法》,使《电力法》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供用电秩序明显好转,“以产权划分法律责任”电力伤亡事故的处理步入法制轨道,电力部门的经营进一步规范化及服务优质化等方面。在取得上述成效的同时,电力部门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惑和尴尬。@难点1农网发展资金不足。明确规定县一级不得出台电力加价政策。县一级的电建基金政策不得不终止,电建投入面临较大的缺D。从行业内考虑,直管县局走上“县为实体”的道路后,匕级的直接投入也将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9.
今年3月,河南清丰县供电局改革电费结算方式,在全县范围实行了电费邮政储蓄。“电费邮政储蓄是供电企业、甩电客户和邮政部门三方合作的一种新型电费结算方式,其主要方法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同网同质同价”最早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上针对上网电价提出来的,到1998年9月将“同网同质同价”延用到终端电价,提出了“同网同价”、“城乡一价”。1998年12月又提出“一省一价”、“一县一价”。如何正确认识“同网同质同价”已成为当前正确认识和制定电价的重要问题。关于“同网同质同价”《电力法》对电价与电费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将电价分为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三类,并规定了三类电价的确定程序。关于上网电价,第3条规定:“上网电价实…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电力法》对解决困扰电力企业的三个“老大难”问题(电费回收、窃电查处、电力设施保护)显得软弱无力,迫切需要有更明确和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出台。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的难题又凸显出来,诸如电力市场规范问题、电力损害赔偿问题、电力监管问题等。电力市场规范问题电力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后,供电企业开始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工作模式,在客观上加快了完善电力市场的步伐。但是,在电力市场进行竞争的主体,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电力企业。因此,在建立和开放电…  相似文献   

12.
根据电力部关于进行中国电力市场研究的通知精神,我局组成山西电力市场调查研究课题组,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围绕各单位贯彻实施《电力法》及有关配套法规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发供电单位对电力企业走向市场,“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的认识、理解和具体想法;对我省现行电力管理体制的看法及今后改革的意见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发供电企业市场化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是我省乃至全国电力工业改革的实质性问题,牵涉的政策性问题较多。(-)电价改革必须首先走出去在调研中,大家普遍反映,要使电力企业走…  相似文献   

13.
建议之一:修改后的《电力法》必须严格地明确电力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责和电力企业的权利义务供电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政企还未彻底分开的情况下,供电企业一方面是经营性的,另一方面却具有电力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电力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电力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地方政府一直把上述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供电企业。而第7条规定,电力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实行自主经营,…  相似文献   

14.
孙国良 《中国电业》2003,(10):68-69
不久前,浙江省人太常委会对《电力法》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检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电力行政执法主体缺位问题相当严重,并已对供电企业安全可靠供电构成严重威协,尤其是面对今夏严重缺电局面,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相似文献   

15.
一、《电力法》实施的基本情况现行《电力法》是我国第一部电力法,于199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力法》的颁布实施,是新中国能源法制建设的重大成就,更是电力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以此为标志,我国的电力工业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5年来,《电力法》对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电力改革与发展。其主要表现在:1《电力法》是一部电力振兴法。它确定的鼓励投资办电,支持和保护投资者收益原则,极大地调动了中外投资者办电的积…  相似文献   

16.
利弊孰大?——浅议配电设施产权移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引言我国《电力法》第25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在供电企业的供电区域内,有相当一部分配电设施的产权不属于供电企业,并由产权主体自行经营管理,从而造成在供电企业之外,变相存在着不同的供电营业机构(即“供电中间层”)。由于“供电中间层”管电问题较多,很多地方都采取了措施,要求“供电中间层”将拥有的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由后者实行统一管理。“供电中间层”在城市地区比较常见,而在农村地区,则普遍存在着另外一种情况…  相似文献   

17.
《电力法》第71条规定 :“盗窃电能的 ,由电力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第151条或者第52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立法者的本意是想通过采用民事手段(包括责令停止侵害、追缴电费、行政手段、处以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办法来保护电能 ,打击窃电。但规定采用民事手段的主体不恰当 ,保护电能和打击窃电犯罪的目的则难以达到。一、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窃电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企业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窃电行为是窃电者对全民所有制供电企业财产的侵犯 ,而供电企业有对自己的财…  相似文献   

18.
由电力用户索赔事件引发的思考闻治盛编者按用户欠费现象是困扰电力工业发展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电力企业是国有企业,用户向国家缴纳电费天经地义。然而天经地义的事情也会屡受挫折,执行公务的收费人员遭受刁难、围攻的事常有发生。《电力法》实施以后,电费回收工作...  相似文献   

19.
明晰供电企业与客户民事关系根据《电力法》规定,产权归属决定责任归属。因此,供电企业与客户供用电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首先要明确供用电设施产权的归属,在供电企业与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前,应以法律认可的形式,明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一般以书面合同或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予以确立。《电力法》是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产权的划分和安全责任的明确是电力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供电企业必须依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与客户明确产权关系及安全管理责任。但是,长期以来的习惯势力加上农电管理体制的…  相似文献   

20.
《电力法》于1995年12月28日,由全国人大第八次常务委员会通过,1996年4月1日施行。至今,《电力法》施行已满18周年。一般对法律进行修改。应由独立第三方进行立法后评估工作。用立法后评估的理论、体系、方法和工具,对《电力法》的施行情况进行客观、系统和完整的剖析和诊断,探明《电力法》在施行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理性的分析.分类别进行研究,搞清是制度设计问题、制度内容问题、配套问题,还是执行方面的问题。经分析论证后,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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