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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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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盟和美国分别提出中国对汽车零部件进口实行的措施,不符合中国在WTO相关协定下承担的义务。 欧美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的指控不完全相同,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中国对汽车零部件征收的关税超过了中国入世承诺的约束水平,违反了GATT第2条;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征税是在完成整车组装之后征收的,因其在国内征收,而且只针对进口汽车零部件,违反了GATT第3条第2款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对进口零部件规定了在整车中所占的比重,对国产同类产品无此要求,违反了GATT第3条第4款国民待遇的原则;此外,中国的措施还违反了TRIMS协定第2条和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  相似文献   

2.
WTO动态     
中国汽车零部件争端案败诉加入WTO以来首次被专家组裁定败诉7月18日,WTO发布欧盟、美国、加拿大诉我国汽车零部件争端案的专家组报告,裁定我对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按整车征收关税的措施违反了WTO有关协议的规定。这是我加入WTO以来首次被专家组裁定败诉。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国有权就专家组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上诉将由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来处理。  相似文献   

3.
碳关税措施的规定是针对国内产品征收的碳税所进行的边境税调整,但国内碳税并不在WTO的边境税调整范围之内。碳关税不符合非歧视待遇原则中的国民待遇原则;由于各国环境政策和环保措施不同,碳关税也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碳关税措施不符合GATT第20条(b)款与(g)款的规定,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可能对于碳关税措施符合GATT/WTO的相关规则具有积极的意义。考虑到碳关税对我国部分产业和对外贸易的影响,应该依据上述理由予以反对,驳斥欧美部分国家对于碳关税措施在GATT/WTO中具有合法性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贾怀东 《大经贸》2008,(9):31-33
2008年7月18日,一份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结果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的报告中正式出炉。报告认为,中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禁止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追加进口关税。尽管这一裁决与今年2月份的初裁结果内容一致,即支持美国、欧盟、加拿大的观点,认定“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在数日沉默后,中国商务部于7月22日发布声明:中方并不完全认同专家组报告的内容及结论。  相似文献   

5.
2006年3月30日,美欧联手将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措施告到了WTO/DSB。美国和欧盟在“汽车案”的申诉中称,中国现行的汽车产业政策,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存在歧视,中国的关税壁垒致使美欧产品不能自由进入中国市场。而美欧所说的歧视性是否存在呢?汽车案的爆发是否是由于中国和欧美对于《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理解上的不同造成的呢? 2004年3月18日美国起诉中国半导体集成电路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4月27日中美进行磋商,欧盟日本墨西哥作为第三方,经过三轮磋商,7月14日中美正式达成“中美关于集成电路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问题谅解备忘录”。美中首次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摩擦得到圆满的解决,那么此次汽车案的走向又会是如何呢? 从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入选WTO/DSB专家组成员候选人名单的三位专家之一曾令良与武汉大学张华的文章中我们可以得到启发。[编者按]  相似文献   

6.
“入世”以来,国内汽车工业逐步失去了高关税保护,与WTO不相一致的其它贸易保护手段也在逐渐取消,进口整车及零部件进入国内市场的规模正逐渐扩大,从而对我国汽车工业造成较大的冲击。随着我国进口汽车产品的增多,国外产品倾销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加大。配额管理制度取消后,我国汽车工业直接面临国外进口汽车的竞争,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主要是配额管理制度)保护下成长起来的我国汽车工业,是否具备与国外跨国公司竞争的能力?本文联系全球汽车生产销售统计,针对当前市场现状展开分析,提出本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当前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不容忽视,控制碳排放量逐渐成为国际社会普遍重视的问题。碳关税虽于法理上有一定的依据,但并非完全相符于WTO宗旨。在涉及GATT和TBT条款中,在GATT项下,违反了GATT第1.1条的最惠国待遇和第3.4条的国民待遇,是否可援引GATT第20条(b)(g)款的例外规定还有讨论的空间;在TBT项下,碳关税有违反TBT第2.1条和TBT第2.2条的可能,还可能因各国检测技术存在不同,相互承认存在困难而违反TBT第5.1.1条、第5.2.1条、第6.1条。我国在面对其他国家实施的碳关税政策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纠纷时,主动积极地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在考虑到自身利益与国际形势的前提下,合理利用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形成自己的主张。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美国等国家提出的与中国在WTO框架下进行磋商的“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为背景,结合GATT/WTO相关案例,分析其中涉及到的GATT第3条(国民待遇问题)、TRIMS规则中的地方成分要求、《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的国内含量补贴等法律问题。最后就该案进行了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9.
“入世”以来,国内汽车工业逐步失去了高关税保护,与WTO不相一致的其它贸易保护手段也在逐渐取消,进口整车及零部件进入国内市场的规模正逐渐扩大,从而对我国汽车工业造成较大的冲击。随着我国进口汽车产品的增多,国外产品倾销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加大。配额管理制度取消后,我国汽车工业直接面临国外进口汽车的竞争,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主要是配额管理制度)保护下成长起来的我国汽车工业.是否具备与国外跨国公司竞争的能力?本文联系全球汽车生产销售统计,针对当前市场现状展开分析,提出本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关于农产品方面的谈判旨在降低各国保护国内市场的壁垒,其中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在达成了关税约束减让和出口补贴消减比例的同时,很多国家担心一些进口农产品的国家会利用GATT第20条第2款的一般例外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一项措施对保护人类、动植物和生命健康是必要的,该措施就可以被免予执行其他GATT的规定,但GATT及其他所有协议对所采取的措施的范围、方法、程度没有清楚和详细的规定,为防止一些进口成员方政府打着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旗号,制定各种限制进口…  相似文献   

11.
文章援引GATT第20条豁免条款经典案例,将碳关税合法性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两步走"审核程序。通过剖析争端解决机制对案例的裁决,认为碳关税满足GATT第20条(g)款,同时通过与多边国家协商制定多方认可的碳关税征收的无歧视标准,可通过GATT第20条前言的要求,从而认为碳关税征收满足GATT第20条豁免条款,案例折射出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可耗竭自然资源保护措施的态度由承认其重要性、到肯定再到鼓励,都增加了碳关税征收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2.
近一年来,中国与欧美加就“中国出口汽车存在安全性隐患”、“中国对进口零部件征收关税过高”等问题摩擦不断,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为此,中国商务部与欧盟贸易委员会高层曾举行过数次会谈未果。9月15日,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向WTO提出正式诉讼,要求成立专家组调查中国零部件关税政策。中国的汽车进口制度将经受一场严峻的考验。  相似文献   

13.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交的"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报告认为,中国对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性质属于国内税而非普通关税,并对进口汽车零件构成歧视而违反国民待遇原则。文章介绍本案争议的措施,阐述上诉机构对国内税和普通关税的概念辨析思路,研究上诉机构在此案中体现的法律解释特点,指出其局限于严格的文义解释这一保守方法的同时,又能借鉴当代国际私法理论中的"引力中心论"等国际法相关领域的最新法学方法论。这些WTO条约解释规律值得我国学者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4.
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汽车市场规模逐年扩大。然而我国汽车市场中,国产汽车与进口汽车的整车价格差距甚大,进口汽车市场价格较高。本文比较分析了我国汽车整车市场价格现状和特点,从外方控制关键零部件、以合资企业为主的市场结构、消费者偏好和较高的税费等方面,揭示了我国汽车市场中进口汽车价格高于国产汽车市场价格的原因,并对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楚静 《商场现代化》2007,(9S):25-26
在“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下,作为WTO法定贸易救济手段之一的保障措施,正日渐为各国所“重视”并频频加以运用。然而,DSB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通过一系列的解释规则和实践,进一步确定了GATT第19条第1款中“不可预见的发展”是作为实施保障措施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无疑,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业已形成事实上的先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会遏制保障措施的滥用。  相似文献   

16.
马宇 《大经贸》2006,(8):26
根据入世承诺,今年7月1日我国的汽车整车进口关税降为25%,零部件关税降到10%,并且汽车进口配额限制也将很快取消。但与此同时,我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中,仍然对外商投资以及国内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投资汽车有着种种不合理的限制,呈现出投资政策严重滞后于贸易政策的情况。  相似文献   

17.
我国产业发展政策的潜在贸易争端风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2005年中欧汽车零部件贸易政策之争的起源 中国和欧盟之间的汽车贸易政策之争出现了升级迹象.这场争端起源于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4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新<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下文简称<政策>),该<政策>第十一章"进口管理"明文规定,"国家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努力提高汽车产品本地化生产能力,带动汽车零部件企业技术进步,发展汽车制造业"(第五十二条),并提出了汽车生产企业用进口零部件生产汽车构成"整车特征"的概念(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七条).  相似文献   

18.
2008年7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了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的裁决报告,我国在此次争端中败诉。我们认为,不应以贸易争端胜诉或败诉作为判断中国应对WTO是否成功的关键,从贸易争端中获得经济利益是最重要的,我国应该继续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为我国汽车整车产业和零部件产业提供支持。同时我们也应注意采取更有策略性的贸易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  相似文献   

19.
2008年7月18日,一份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结果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的报告中正式出炉。报告认为,中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禁止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追加进口关税。尽管这一裁决与今年2月份的初裁结果内容一致,即支持美国、欧盟、加拿大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在"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中,中国援用GATT1994第20条(g)款抗辩失败。原因有二:一是未能证明贸易限制措施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二是未能证明贸易限制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本文以该案为背景,通过对GATT时期和WTO时期涉及第20条(g)款案件的比较研究,系统梳理了第20条(g)款各项要件的发展脉络,并且透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审查过程,对每一项要件的举证论证策略加以总结,最终构建出GATT1994第20条(g)款援用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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