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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动产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为目的的请求权不动产登记。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在预告登记制度方面存在空白,直至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才明确创设了这一制度。《物权法》二十条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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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系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基础上,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条文内容修订完善,创新了登记类型,包括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等,统一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的一般规则,系统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程序加以规定,实现了和《物权法》的对接,对于保护房屋权利人利益,规范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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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颁布第656号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正式公布,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顶层设计基本完成,转而进入正式落实阶段。"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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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贷规模的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各类诉讼风险事件亦层出不穷。从购房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到正式抵押登记的漫长过程中,因房地产开发商或购房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实现正式登记,预抵押权利人是否可以获得优先受偿,司法实践中对于该问题存在争议,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因此常常可见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以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风险防范为视角,论述这一制度概念与效力,分析当前预告登记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同时以我国现阶段与该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近几年一些典型的司法案例和笔者的工作实践,尤其是以国有银行为诉讼主体的相关案例,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出作为一般预告登记权利人的银行自身如何进行风险防范,并表述对未来可以完善预告登记制度的建议和期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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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该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行为,目的是保障将来正式抵押登记的实现。由于制度缺失、技术难题等诸多原因,该制度在有效保护购房者和商业银行合法权利的同时,一直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风险。为了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和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利,经过数年的酝酿,2014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即将正式出台的过渡时期,笔者尝试通过分析银行在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中面临的抵押权预告登记方面的问题,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出台对其影响,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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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颁布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其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能有效遏制“一房多卖”现象。但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实施,应从扩大范围、强制适用、强化效力、统一机关四角度予以补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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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物权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完备的登记制度不仅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条件,而且也是物权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种重要的类型,在保障不动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建立预告登记制度的必要性,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并结合《物权法》重点分析了我国现行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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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物权法》第20条规定,结合相关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以及参照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的有益经验,详细梳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现状,指出其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探讨登记范围、登记效力两大核心问题,以期为日后不动产专门立法提供一点思路,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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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艳楠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5,(10):86-87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统一部署,保证北京市产权登记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实施,考虑到事业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产权情况比较复杂,2013年北京市财政局选取了9家事业单位开展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本文就产权登记工作的情况、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析,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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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落地施行,包括房屋建筑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权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将对明晰和保护产权、便利和保障交易有重要的助力作用,同时将有助于住房市场全面摸清“家底”。业内人士认为,不动产登记的全面展开将为房地产税制改革等工作提供技术基础,国家即将开征“房地产税”。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靳万军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新闻通报会上表示,2015年将推动房地产税等相关税收立法。这也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业内“不动产登记为房地产税开征铺路”的观点。一时间,房地产税山雨欲来—但是,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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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可能会遇到一个相同的问题: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如果抵押当事人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都设定抵押,那是否必须同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登记?假设可以在一个部门办理登记,那只就其中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登记还是两都要登记?本作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立法的本意,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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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以前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否可以进行物权预告登记做出明文规定,致使大量案件纠纷得不到公平有效的解决。《物权法》的颁布,对这个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预告登记制度,在学者的千呼万唤中,终于被写入了中国法律。它作为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概念,特征,效用等方面对预告登记制度的进行阐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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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用强制登记的策略下,债权人在登记完成之前要承担目的落空的风险,为了减弱这种风险,也为了推进物权程序顺利展开,预告登记制度应运而生。现行《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该制度,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预告登记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保障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因此,研究预告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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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不动产的大盘点和确权,每个不动产都有望获得一个"身份证",这有利于保护合法产权,防范交易风险。博弈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4年12月出台,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在,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是,不动产实行登记了,就等于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了吗?不动产有了身份证,能有效遏制住房腐败吗?一些来路不明的房子会被抛售吗?房价会下跌吗?不动产登记后,会加速征收房产税吗?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