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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七、广告发布前的审查 长期以来,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告在发布前是由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这种单一审查制度的主要缺陷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集经营、发布业务与广告审查职能于一身,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很难做到依法审查,特别是一些广告业务来源不足、经济效益不高的单位,更是难以做到对消费者负责,把住广告发布前审查这一关。大量违法广告案例表明,这是违法广告,特别是虚假广告得以大量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2.
厦门市自1993年10月8日推行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以来,在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的配合支持下,收到明显成效.半年多来.审查机构受理广告申请710起.其中建议修改的205件.驳回申请的7件,审查准予发布的703件。在审查过程中,建议修改的有如下几个原因:一是广告语言文字过于夸张和绝对化的。如"中国公认名牌"等为宣传产品无限拔高的语言文字;二是广告客户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广告内容  相似文献   

3.
广告审查是广告发布前的重要程序。不论广告经营单位还是发布单住,都要强化广告审查工作。保证广告的发布质量和广告行为的规范。因此,广告审查人员在广告经营主体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必须全面提高广告审查人员的素质,以造应规范广告活动的需复。为此,广告审查人员应具备如下素质;  相似文献   

4.
医疗器械的广告,是指有关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器械、装置、器具、植入物、材料及其他相关物品的广告。医疗器械的产品介绍、样本,也属于医疗器械广告。医疗器械广告必须在发布前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发出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必须与经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完全一致。规范医疗器械广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合法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符合…  相似文献   

5.
《中国广告》2012,(9):167
上海将加强广告发布审查严禁虚假违法广告上海工商管理部门坚决贯彻国家工商总局6月28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近几年广告市场整治持续长效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的贯彻实施。工商管理部门要求本市大众传播媒介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做好三方面工作:一要自觉主动地开展广告审查工作;二要明确并切实担负起广告审查的责任;三要及时响应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6.
2001年,上海市广告业规模有了一定的扩大,其中广告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广告经营单位达19户,而本土广告经营单位有了可喜的进步,在十强中占据四席,广告业整体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在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同时,我们根据广告活动特点、社会关注热点、广告监管难点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并积极寻求突破,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成效。一、在完善广告管理基础制度方面根据广告发布活动的特点,我们建立了事先的广告审查制度、广告咨询制度和广告登记制度,事后的广告监测制度、监管工作例会制度和违法广告警示公示制度。1、建立广告审查…  相似文献   

7.
现实生活中,一些药品广告主体特别是利用印刷品广告形式自行发布药品广告的当事人,往往不依照规定行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没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就发布广告;二是不与广告同时发布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三是药品广告上刊登的批准文号是异地的、无效的,或者是“张冠李戴”将甲批准用到乙广告上;四是广告宣传突破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说明书范围、突破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核准的宣传界限,夸大药品功效,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运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甚至使用国家公务员、病患者名义宣传疗效,直到使用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  相似文献   

8.
广告审查     
在我国,目前依法实行的广告审查分为两种,一是政府对广告的审查,二是当事人对广告的自行审查。政府对广告的审查,即行政性审查,有以下特点和含义:一是依法设定,某种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须经政府审查,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法律文件如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广告审查。二是广告成品审查,经审查批准的广告是最终广告成品,只能原样发布,不得再进行任何修改或再创作。三是审查机关为法定的或国务院分工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机构无权进行广告审查。四是强制性,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当事人对…  相似文献   

9.
一是将广告监督管理对象,由单独的广告经营者转变为广告市场三主体。万县市广告管理机关在对广告经营者实行监管的同时,还着重加强了对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的监管,连续开展了多次针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的专项治理检查,处理了一批违法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二是将广告监督管理模式,由单一的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前审查、同步监测和事后查处并举。近年来,万县市市、县(区)两级广告管理机关不断探索;初步形成了以发布前审查为前置预防措施,以大众传媒同步监测为信息收集主渠道,协同查处为重要手段的全过程动态监管模式。王是将广告监督…  相似文献   

10.
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多年来始终坚持样刊备案审查制度。媒介发布广告在规定时间报样送审,商。广科设专职的样刊审查员负责审查工作。经审查的广告加盖审查章,发现问题及时移转立案查处,样刊审查情况登记造册,每月定期写出监测分析。朝阳区里全国有影响的大媒介多,如《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如果这些媒介广告出现问题,影响将涉及全国。因此,强化对重点媒介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我局选择了有影响的18种报刊。杂志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并保证审查率达100%。仅1996年审查广告达125850条,查出有问题的140余条,限…  相似文献   

11.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为了落实这一规定,国家工商局与卫生部、国家医药局、农业部分别制定了对上述四种商品广告的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并分别以局长令、部长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今天,我们联合举行新闻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进行广告代理制和广告发布前审查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广字[1993]第214号,以下简称214号文件),决定在部分城市进行广告发布前审查试点工作。214号文件下发后,试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支持下,相继成立了广告审查机构。试点城市的广告审查机构通过辛勤工作,在防范和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995年2月《广告法》正式实施,根据《广告法》,广告监管机关不具有广告发布前审查的职能,试点城市…  相似文献   

13.
广告是一个既惹人爱又招人恨的怪物,你既不能遏制它的发展,又不能由着它不加节制地疯长,这是令许多广告人头疼的一个两难选择。对此,拉丁美洲广告界的做法是:自律。拉丁美洲约有94%的国家对广告实行控制和检查制度,政府对诸如烟草、酒类、药品、家庭用品、食品、化妆品、营养品、儿童用品等产品的广告严格进行审查,对户外广告、促销宣传、广告中的妇女儿童形象等诸多方面有严格的限  相似文献   

14.
1.广告审查机关由于对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做出审查批准决定而产生的责任,依照《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2.关于广告活动当事人由于发布了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但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自己经营、发布的广告负有自行审查的义务。对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上述自行审查义务并未依法免除。因此,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履行法定的自行审查广告的义务,造成违法后果的,仍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广告规范     
部分处方药广告停上大众媒体,电视广告将出细化审查标准,发布虚假广告最高罚款3万元,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和《办法》)将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7.
《广告法》第四章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必须在发布前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本讲介绍对上述四种特殊商品广告进行审查的程序性规定,讲述审查的标准。本讲内容,有助于各级广告监督管理干部明了自己在对四种特殊商品广告实施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和地位,掌握执法标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一)首先介绍关于审查的程序性规定。一、法律依据《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  相似文献   

18.
厦门审查广告初见成效截至1994年1月31日,福建省厦门市广告审查委员会已共审查广告7l0条,其中建议修改的205条,驳回的7条,通过审查准予发布的703条。取得了初步成效。厦门市广告审查委员会是1993年9月8日经厦门市编办批准成立,委员由市工商局...  相似文献   

19.
7月1日,关于规范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的两部法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7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同时,引入了G M P认证制度。此外,直销条例即将出台,将会大  相似文献   

20.
圈内圈外     
国内要闻药品广告将由国家药监局复审地方审批须备案今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原来仅由各地审批的药品广告进行监管。国家药监局近日制定并下发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暂行)》。根据新制定的广告复审制度,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必须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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