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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无效担保合同责任的处理《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该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综合了《公司法》、《合同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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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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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16条之规定对理解公司对外担保与公司章程的关系,存在诸多分歧。本文认为对其的解释应为:公司原则上有权对外进行担保,不受章程限制,公司章程明确禁止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章程对担保金额有限制规定的,超额部分无效或在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章程修改程序的情形下有效;公司章程规定了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关的,公司应当遵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对“利害关系人”进行担保时,未实行“回避”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无效,但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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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运用担保这种经济行为,可以减少公司运营风险,使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担保人同时实现多赢。与一般保证人提供的担保相比,由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因担保人具有雄厚经济实力、良好发展前景和安全稳定的特质而易为银行等债权人所接受。因而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频繁。然而,从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实践活动来看,种种不规范的担保行为反而加大了整个市场的风险。一、现行会计准则有关担保事项存在缺陷从会计实务发展的趋势来看,我国会计准则有些规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于未来可能形成的损失即或有损失应根据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采取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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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担保是指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为确保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业务相对于企业的购销业务具有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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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涵义担保是指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为确保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它是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了降低违约风险、减少资金损失,由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履约保证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实质上是出借自己信用的一种经济行为。[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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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在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上做了较大的修改,更加注重公司与股东的自治,自由和民主;明确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类型的担保,即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和向其他企业或他人提供的担保。但是,此次修改也带来的新的问题,对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仍有不明确的地方,加重了债权人必要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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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债权实现,债权人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同时提供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这种担保形式称为混合担保,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则一直存在争议。 针对这一问题,文章首先对于混合担保追偿权的法律含义及其立法沿革进行了梳理介绍,而后通过分类讨论的方式,对于当事人直接约定追偿权、未明确约定追偿权但约定了责任顺位与份额,担保人在同一合同上签字的追偿权三种情形中追偿权的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对于数个担保人分别与债权人签订不同的担保合同且未明确约定追偿权的情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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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担保(Payment Guaranty)在出口业务中指出口方(债权人)与进口方(债务人)的利益或业务关系方(担保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或不愿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付款债务或者承担付款责任的行为.在业务实际中,当进口方的资信状况不足以支撑大额度放款交易,我国出口方企业往往要求进口方通过付款担保来确保其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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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从10月1日开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陆续开展对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登记工作。从目前情况看,笔者认为,登记工作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对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实施审查。《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有必要对担保合同的主合同进行审查,尤其对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主合同。审查的内容包括:①合同关系。即与担保合同是否存在主从关系,是否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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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2015,(36):248-249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在经济发展中突显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从2003制定公司法到现行201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的治理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其中作为公司对外担保的问题,新旧公司法也作出了不同规定。旧公司法第60条明确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即禁止公司对外担保,新公司法第16条则允许公司对外担保,从新旧公司法的规定变化可以看出国家对公司的担保由过去的限制和管理变更为公司自身的市场行为的准许和认可,但司法实践中,对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的理解和适用,特别是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争论不休,且法院就该问题涉诉的裁判也是各不相同,结合审判实际,笔者对公司对外担保效力问题作一分析,鉴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文所述公司担保不包括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另公司为自己经营所需而作的担保亦不在此文的讨论之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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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财会》2004,(10)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对外担保业务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担保评估、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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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1,(5)
<正> 1999年4月,李某向乡信用社贷款6万元,其在乡中学当副校长的哥哥,以学校的名义作了担保。2000年10月,李某的贷款期限已到,却还不起贷款本息。乡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乡中学承担连带责任,偿付其余的贷款本息。经法院审理,认定乡中学对乡信用社的担保合同无效,判决被告乡中学在李某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部分承担40%的责任。《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