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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分析经营规模、农地契约特征对农业经营主体农地整治行为与程度的影响。研究方法:采用Probit和Tobit模型对465位经营者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1)对于绝大多数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扩大对农地整治积极性存在微弱的负向影响;(2)农地经营面积和转入比例对土地类整治积极性存在负向影响,但相对设施类整治,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地类整治的积极性更低;(3)契约价格、契约形式、契约对象为村集体、转入农地时具有担保等契约特征对农业经营者农地整治积极性存在显著影响,但契约时长的影响并不显著。研究结论:现阶段要提高新型农业经营者的农地整治积极性,有必要从多方面完善农地契约,而扩大农地流转规模和延长契约期限不一定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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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角色转变研究:以农机服务对农地经营规模的影响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培育和发展兼具生产、服务功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一环。但现有研究缺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内在关系和转变机理的讨论。本文运用2015年"中国小微企业调查"数据,基于对农机服务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经营规模的内在机制与异质性影响分析,对此进行了讨论。研究发现:①农机服务通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正向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经营规模;②但购买服务中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农机服务的这种正向影响随着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而表现出逐渐弱化的异质性特征;③在这一异质性影响之下,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机服务的概率,并增加了其自购农机使用的程度和向外提供农机服务的概率。由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以农地经营规模变化为表征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从农机服务需求者向兼顾服务供给者的角色转变。本文为思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与服务功能建设提供了重要线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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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全国261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数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村经济》2017,(11)
基于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调查,本文从农民、农村和农业三个方面考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状况,并初步分析了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与农户建立起了利益联结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较多的带动层面是涉农业务收入、农户带动、就业带动、标准化生产,而在三产融合、技术服务供给、公共物品供给、信息服务供给和金融服务供给层面涉及尚不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带动能力由强到弱依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是经营主体类型、人力资本水平和经营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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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投入、经营规模对农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基于四川省418户农户调查数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济》2017,(7)
农地利用效率反映了农业用地利用水平与其他生产要素配置的合理程度。为考察农地经营规模对农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分别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以耕地面积为门槛变量的三重门槛模型。研究结果表明:单纯扩大耕种规模并不能有效地提高农地利用效率;农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主要取决于农业生产投入的资本、农技培训和种植作物类型的选择;在三重门槛模型中,亩均资本对农地利用效率随农地规模的变化而呈"先递减,后递增,再递减"的变化规律。无论在哪一个门槛值前后,亩均资本的回归系数均为大于1,并在1%水平上显著。亩均资本对农地利用效率显著正向影响说明走土地集约化经营道路是农地利用效率提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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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全国集体林区2019年485个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调研数据,在研究森林保险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投资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运用Tobit模型就森林保险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影响进行检验,同时采用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模型分析森林保险如何通过扩大规模意愿的中介效应与政府补贴的调节效应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投资行为产生影响。结果表明:购买森林保险能够显著提高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投资积极性,且对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影响具有异质性;购买森林保险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长期投资具有显著正向效应,而对其短期投资无明显影响;在购买森林保险对提高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长期投资的影响中,扩大经营规模意愿具有中介效应,政府补贴具有调节效应。因此,应对森林保险产品进行优化,推动中国森林保险业发展;政府保险补贴应尽量向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倾斜,以推动其积极利用保险机制开展风险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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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了社会资本的划分方式和优缺点,探讨了社会资本在农业经营中的作用,并从社会资本视角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绩效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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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一系列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程度的政策法规的出台,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布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多元化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出现了一大批以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止到2011年底,浙江省拥有农业龙头企业6890家,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6000多家,年产值2300多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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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实现农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选择。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地板"不断抬升,农产品价格"天花板"难以突破,在"地板"和"天花板"的双向挤压下,农业的赢利空间逐步收窄。如何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成为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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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2021,(9)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其对促进小农增收具有重要作用。文章基于2019年浙江、福建、江西3个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小农的调查数据,从转移就业效应、工资溢出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3个方面进行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收入的影响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带动作用"直接提高小农的家庭总收入和家庭林业收入,转移就业效应的直接增收效果分别为73.2%和126.8%,工资溢出效应的直接增收效应分别为67.3%和120.4%,技术溢出效应的直接增收效应分别为66.6%和120.9%;(2)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示范作用"间接提高小农的家庭总收入和家庭林业收入,转移就业效应的间接增收效应分别为1.5%和3.3%,工资溢出效应的间接增收效应分别为7.5%和9.6%,技术溢出效应的间接增收效应分别为8.2%和9.2%;(3)户主的受教育年限直接影响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水平,对家庭总收入和家庭林业收入的影响效应分别为12.9%和9.2%。文章提出政策启示:(1)鼓励和引导小农参加各种形式的林业经营组织,构建并完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和组织内部的利益联结机制;(2)强化林业技术培训和小农受教育程度,提高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水平;(3)建立有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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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状况分析——基于甘肃、贵州及安徽3省的6个贫困县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济》2016,(9)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实现四化同步的重要力量,现阶段满足新型主体的金融需求是对其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作者通过在甘肃、贵州、安徽3省6县的调研得知: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以农信社为主要融资渠道,抵押担保类的贷款需求旺盛,融资金额规模化、用途多元化等特征。同时,无论在融资成本、融资期限,还是融资金额上,新型主体满足程度都较低,需要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上加快调整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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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退租弃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极大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和解放农村生产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以来,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科技、农民收入、资金供求等多方面现状,笔者对陕西、河南等一些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成效进行了调研,发现与传统小农经营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改变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因农业产业化服务还不够完善、风险防范能力较低、土地流转费用较高、资金筹措较为困难、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等因素,一些新型经营主体面临亏损,种粮积极性受挫,退租、减少租地规模及放弃耕种现象在多地不同程度地出现。长期下去,势必会对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带来冲击,甚至影响到粮食安全,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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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租赁市场与农业规模经营——基于江、浙、鲁地区农业经营大户的调查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利用江、浙、鲁3省5县(市、区)83户农业经营大户的调查资源,分析了农业经营大户对所租赁土地在租赁前后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变化的认知情况。分析结果表明,大部分农业经营大户的土地绩效都比租赁前有所改善。然后,对这些农场的土地租赁情况进行了描述,分析了农业经营大户对农地租赁市场发育的基本观点和看法。最后,从降低市场交易费用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农地租赁市场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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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有关农地经营规模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经济影响方面,文章基于农业要素投入的视角,就农地经营规模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机理进行系统分析和实证检验,对我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方法 理论分析法、空间动态面板模型和综合评价法。结果 (1) 农地经营规模对农村生态环境影响的总效应显著为正。(2) 从影响路径看,农地经营规模对农村生态环境影响的直接效应显著为正,中介效应为负;(3) 在农地经营规模对农村生态环境的间接影响中,资本中介效应显著为负,而劳动中介效应与要素组合中介效应并不显著,农地经营规模对农村生态环境的间接影响主要通过资本中介效应表现出来。结论 要大力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也应采取措施,降低这一过程中资本要素投入大量增加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丰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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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通过对粤赣100家农业经营主体调查,研究撂荒农地再利用的生态经济效益及其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研究方法:首先应用DEA模型中的CCR方法测度了撂荒农地再利用的生态经济效益,并进一步应用半对数回归模型和主成分分析法,实证分析了撂荒农地再利用的生态经济效益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总体上,撂荒农地再利用的生态经济效益最高的是种植业,最低的是养殖业;发达地区撂荒农地再利用的生态经济效益总体上低于不发达地区;绿色、生态农产品的出售比例,绿色、生态农产品与非绿色、非生态农产品的产值比,政府补贴额度,银行信贷额度,社会服务机构数量,主要农业经营者的文化程度、见识广度等因素对撂荒农地再利用的生态经济效益均产生正向的影响,而年龄则对其产生负向影响。研究结论:政府需要在绿色、生态农产品市场,财政补贴,信用贷款,社会服务机构和吸引优秀农民返乡进行绿色、生态创业上提供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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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调发展——一个异质性主体资本积累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路径,保障小农户的合理利益诉求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本文通过构建一个包含小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两类主体的农业资本积累模型,讨论"三权分置"背景下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调发展问题。理论模型与实际案例分析得到两点主要结论:第一,保障小农户的合理利益诉求意义不仅在于确保农村社会公平,而且对于提升农业部门总体生产效率也具有积极意义。第二,在实现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土地价值体现和技术水平差异是最为关键的影响因素,也是当前主要的现实问题所在。针对研究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根据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同情况,要兼顾政策的整体性和差异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