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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0月28日新华网报道: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无证售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从即日起,西安市房管局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予以严肃处理。此次整治的内容包括: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直接或采取发放VIP卡、内部认购、交纳诚意金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其他违反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凡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予以行政处罚。西安市房管局提醒,选房不仅要看地段、看交通、看价格,还要注意看五证是否齐全。只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才可以购买。另外,买房时一定要询问物业公司是否进入项目,何时进入项目,一般来说,物业公司越早进入项目,买房者的受益越大。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开发商,可减少购房后许多不必要的纠纷麻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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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确指出:
“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广告发布单位要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杜绝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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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份起,上虞市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会同市工商局、整规办等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依法查处无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经营或超资质开发经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以及收取各类订金、定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担保金”等行为;强化合同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行为;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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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雪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10)
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采用期房销售方式。所谓期房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为止,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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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要程序(续完)赖建平中信律师事务所房屋销售有关法律要求的说明:(1)各种销售方式均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须向市房地局申请登记,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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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有多种类型,实际工作中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容易混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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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近日郴州市房产局出台文件要求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必须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代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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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的第三方监管,要求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为确保预售资金安全,监管期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首次不动产权登记结束,以福建省霞浦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践为例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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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重要意义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房地产交易的主要途径,也是房地产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建设部1994年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现行法规,虽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有所规范,但过于原则,适应性不强,缺乏操作性。加强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对保护购房人的合理利益、确保商品房预售项目如期交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房地产交易的主要途径,也是房地产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建设部1994年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现行法规,虽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有所规范,但过于原则,适应性不强,缺乏操作性。加强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对保护购房人的合理利益、确保商品房预售项目如期交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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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中国房地产》2008,(8)
2008年7月1日《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确立。依据《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必须接受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在初始登记前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有关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这是落实(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维护购房群众切身利益,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恶性滚动开发而导致的投资风险,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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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出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鉴于本条规定,同时也是出于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增强商品房交易风险防范能力的需要,全国各地不少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了或正在着手制订各自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