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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经外汇局核准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的涉外担保费主要指境内机构在境内融资或境外融资时,由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后,要求境内机构支付的担保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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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财》2006,(5):6-6
央行调整外汇管理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4月13日发布公告调整六项外汇管理政策。
一、企业开立、变更和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事前审批调整为由银行按外汇管理要求和商业惯例直接办理,并向外汇局备案。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允许有真实交易背景需对外支付的企业提前购汇。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三、进一步简化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手续,提高购汇限额,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在额度之内,个人凭真实身份证明在银行办理购汇并申报用途;银行对超过额度部分的个人购汇在审核相关凭证后按实际需求供汇。四、拓展境内银行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五、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六、拓展保险机构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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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境内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中国开始考虑吸引境外企业到境内上市,但我国证券立法较为粗疏,对境外企业到境内上市与交易的信息披露问题末作出详细规定。对于证券跨境上市与交易的信息披露,欧盟和日本的立法允许以英文披露的信息来代替以本国语言编制的披露文件,减轻了境外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增加了市场吸引力。我国将来对信息披露进行相关立法时可以借鉴欧盟和日本的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