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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造林模式(一) 国营林业单位造林。由国营林场、伐木场独立在经营区范围造林。近几年又发展为国营木材公司、林业站、采购站、林化厂、木材厂等森工企业或林业行政单位,与乡村联营或租赁山场造林;国营伐木场、林场跳出经营区范围,向乡村承包造林或租赁山场造林。这种造林形式的特点是,有稳定的资金渠道,投资有保证;技术力量雄厚,能保证投资  相似文献   

2.
育林基金是按照《森林法》征收育林费,专用于造林育林的规定征缴的育林费,是林场特有的一项基金。我国的育林基金创建于建国初期.是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为保证森林采伐及时更新和低产林改造,并有计划地发展国营和集体造林事业,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提供资金而建立起来的。加强育林基金的审计监督,有利于促进林业部门严格按着国家规定,做好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以积累更多的资金,培育更多的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一、加强有林基金征收审计,保证育林基金的足额征缴育林基金由于林权不同,分为国有育林基金和集…  相似文献   

3.
最近,我们到安化县调查了林业生产问题。这个县山多田少具有发展林业的优越条件。放宽了林业政策以后,他们按照“以林为主,林粮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调整了生产结构,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1979年至1983年6年造林总面积63万亩,超过1950年至1978年28年造林保存面积的总和,森林蓄积量也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化。 但是,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群众造林、育林和护林的积极性仍然不高。已承包到户的68.1万亩宜林荒山,已造林的仅5.4万亩,占7%;除了实行林粮挂钩的乡村外,其他地方造林甚少。有些承包到户的用材林,还出现了乱砍滥伐的现象。  相似文献   

4.
<正> 育林基金是林业专项资金,它取之于林,用之于林。我国建立育林基金制度,是为了贯彻“以林养林”政策,从林业部门本身积累营林资金,保证森林采伐后,能够及时更新造林,维持生态平衡和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20多年来此项资金在培育后备资源,促进林业生产发展方面,确实起过重要作用,初步反映了利用森林资源与培育森林资源的客观规律。目前林业经济界议论比较多,不少人主张营林生产与木材采伐是一个完整的商品生产过程,不  相似文献   

5.
参考8分收林在税法上的处理1.关于基于分收林契约的分配所得,税法允许按山林所得的纳税办法处理(为缓和超额累进税率.首先与其他所得相分离,并且以课税山林所得金额的1/5的数额乘以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金额的合计数再乘以5作为算出的税额这种所谓的除5乘5课税方式),其理由如下:作为分收林契约当事者的造林者或育林者,由于是根据契约进行的造林或育林,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树林的共同事业者,即分担其收益或损失的共同事业者,很显然其分配的所得是山林所得。作为山林所得的对象的分收林契约,大体上可以分为分收造林契约和分收育林…  相似文献   

6.
育林基金是从木材第一次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标准提取的从林业内部筹集的林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实现以林养林的根本目标。辽宁省育林基金分国有林和乡村林两种(即甲种和乙种),每年提取或征收的育林基金在4500万元左右,其中国有育林基金1600万元左右,  相似文献   

7.
<正> 龙岩地区林业用地面积2358.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2.6%,有林地面积1886.4万亩,森林覆盖率66.8%,活立木蓄积量7415.3万立方米。改革开放十四年来,全区林业得到迅猛发展,特别是1989年实施“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以来,三年完成宜林荒山迹地造林210万亩,提前一年完成了基本消灭宜林荒山造林任务,它标志闽西林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由于近年来着重抓了森林资源的培育,全区林业经营已形成了以国营为骨干,集体为基础,个体为补充的多形式、多成分、多层次的造林育林的新格局。按经营形式划分,国营(林场、  相似文献   

8.
周湘英 《绿色财会》2003,(12):17-18
一、我省现行育林基金会计核算体系 我省现行育林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始于八十年代初,其核算内容包括从木材销售收入中提取征收的育林基金以及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林业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多年来育林基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部门汇总的核算制度,其平衡等式为:资金来源=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类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有九个,为:固定基金、拨入育林基金、育林基金收入、所属上缴育林基金、应付款、借入周转金、营林借款、育林借款基金、应付育林借款;资金占用类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有十五个,为:固定资产、拨出育林基金、育林基金支出、营林借款支出、已缴上级育林基金、返回国营采育场育林基金、返回国营林场育林基金、应收款、借出周转金、应收育林借款、应收营林借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库存物资.核算报表包括:①育林基金资金平衡表,全面反映林业预算外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②育林基金收入明细表,具体反映基金、收费项目收入及其它收入;③育林基金征缴情况分析表,按各级征收分成比例反映林业金费的缴交情况;④育林基金支出明细表,按资金使用方向具体反映林业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相似文献   

9.
<正> 省委、省府部署的“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实施后,我区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成份造林,尤其是发动群众投工投劳造林,明年将基本完成造林绿化任务,1989年至1991年全区造林229.2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完成后,随之而来的是大面积幼林的抚育、管理问题,除国营单位、部份乡村林场和二户一体的经营管理较落实外,全区还有相当大面积的群众投劳造林、种果未解决经营管理体制问题,仅90年、91年就有41.5万亩,占二年造林面积的24%。由于村级林业经营管理体制不落实和不完善,收益分配不明确,造成群众投劳无处兑现,幼林的抚育、管护和全过程的经营管理无法落实。常言道:“三分种,七分管”,若不尽快解决经营管理体制问题,落实幼林的抚育管护措施,就可能重演造林不见林的历史,各级党政的努力和广大群众的投劳就会付之东流,三年造林绿化就会成为空话。  相似文献   

10.
三明市林委于1983年起,改革育林基金使用办法,主要把造林、育林的无偿补助改为有偿投资、有偿借贷,为用好用活林业资金开拓了新途径。根据有关资料,至1994年6月末,全市有偿使用的育林基金累计金额为17585.41万元,其中:乡村造林借款6746.76万元,占总额的38.36%;联营投资9889.54万元,占总额的56.24%;购买活立木944.11万元,占总额的5.4%。育林基金实行有偿使用后,不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林业的发展,而且通过有偿途径形成了资金回路,为林业自身积累创造了条件。为此,对营林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提出一些意见,供…  相似文献   

11.
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由来已久,它不仅增强了人们生态保护意识,也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但在实际的使用和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完善。一、育林基金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育林基金征收的范围要重新确定。育林基金是为了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而从木材收入中提取的,我认为也应该取之于林,而用之于林。要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所以,对国有林、集体林和私有林应当一视同仁,对国有林还应按原来规定从木材收入中提取后,纳入预算内管理;凡非公有林投资主体,自办工业原材料、速生丰产林基地,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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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星村公社红星大队是七一年从原曹墩大队划分出来的大队,有17个生产队258户1167人,现有山林面积504万亩,蓄积量33.4万米、毛竹175万株。其中拨交国营四新伐木场经营26685亩,蓄积28万m~3。近几年来,在公社党委的重视支持下,由于林业生产责任制比较落实,群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高,八年来共造林5410亩,基本上没有出现乱砍滥伐,保护了森林资源,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一、存在的问题 <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育林基金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绿化荒山,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增加森林蓄积量,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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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两金三费”即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林政管理费、防火费、林区建设费。“两金三费”是林业的专项资金,是国家为贯彻以林养林的原则,根据森林法第六条“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的规定建立的育林基金制度。它对保证森林的延续利用,培育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事业起了极大的作用,成为林场森林采伐、及时更新、造林育林、低产林的改造和森林管护等营林生产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现行行业会计制度作了重新划分,所设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中,林业会计已不作为行业会计单独设立。林业会计以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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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育林基金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绿化荒山,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增加森林蓄积量,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目标。但是,由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落实不力等原因,育林基金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育林基金实行上缴省、市集中使用的规定,加大了县(市)级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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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木材经销也由原来的计划调节转变为市场销售。征收育林基金的对象也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林场和乡村林场扩展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林场、乡村林场和个体经营者。在计划经济时期,征收育林基金是在木材生产单位实现销售收入后以会计凭证作为计征依据,实现征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林的采伐销售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林场统一组织采伐、造材,归集到初级林场后由楞场统一按国家计划销售的单一经营方式转变为三种经营方式。即:一种经营方式是由国有林场统一组织采伐,统一组织销售;第二种是活立木按采伐设计出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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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育林基金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和《辽宁省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按生产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 (国有林 2 1 % ,集体林 1 5 % ) ,由林业主管部门征收后上缴地方财政部门 ,再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用途拨给林业主管部门 ,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种苗繁育和森林管护等项支出的资金 ,是以林养林 ,扩大林业再生产 ,达到青山常在 ,永续利用的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增加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事业的需要 ,是达到森林持续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木材经销也由原来的计划调节转变为市场销售。征收育林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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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育林基金的属性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各抒己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育林基金体现政府行为,属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畴,有人认为育林基金是林业部门简单再生产资金,对国有林场的育林基金的性质处于争论过程之中,没有定性,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下面就育林基金的性质和管理方式谈几点看法:一、育林基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专用资金育林基金是依据(森林法)为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培育后续资源,实施国上绿化而设立的一项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它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以林养林,是国有林场营林生产建设不可缺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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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经济体制缺陷林业落后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经济体制的严重缺陷,积极性不高和资金短缺,这两个长期困扰人们的问题,正是林业经济体制不正常的机制作用的病态反映。(一)久矫不正,屡屡激化的积极性倾斜砍树是一种林业生产活动,然而这方面的积极性历来是不唤自发,难以遏制的;相反,群众对造林、育林则多迫于行政指令的压力,只采不造,只造不抚的现象普遍存在,可见,林业上缺乏的是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因此,林业动力机制的缺陷不是造成积极性不高,而  相似文献   

20.
育林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育林基金始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育林基金制度经过几次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林业经济的发展,但育林基金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没有改变原有管理体制的构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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