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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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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 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  相似文献   

3.
《北京房地产》2006,(11):I0002-I0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4.
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5月28日下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5.
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该通知从8月1日开始执行。个税征收政策一出,房产市场一片哗然,许多业主担忧自己出售房屋的收益将会大打折扣。业内专家认为,此次个税落地反而会使市场前景变得更加明朗和乐观,购房者勿须惊慌。结合个税,对于业主出售时需要交纳的各项税费,“我爱我家”专家具体细算如下:一、个税计算公式更加细化本次个税政策则明确表示,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  相似文献   

6.
一、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对其取得所得按以下规定征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7.
《中国房地产》2006,(9):6-6
7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6]108号文发出《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相似文献   

8.
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5月28日下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9.
《财会通讯》2006,(8):I0044
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相似文献   

10.
《财会月刊》2011,(1):79-80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1.
《财务与会计》2013,(1):4-5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为什么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相似文献   

12.
在今年正式实施的新税法中,和普通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恐怕要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了。什么样的收入该纳税,纳多少,怎么个纳法,老百姓有的可能并不明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另一种是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代扣代缴个人应纳税款。注1:表一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  相似文献   

13.
受赠的住房对外转让时的纳税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下发后,舆论众口一词表示“假赠与将彻底杜绝”、原先.房屋无偿赠与,只要缴纳3%的契税;而现在除了要缴纳5%全额契税外,再次转手时,受赠人还得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  相似文献   

14.
《企业与市场》2006,(9):8-9
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突然现身,明令8月1日起对二手房买卖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5.
赣地税发【1999】148号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近期,各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范围和扣除项目、标准理解不一。为坚决贯彻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严格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征收范围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二、关于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问题(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  相似文献   

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5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  相似文献   

17.
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该通知从8月1日开始执行。个税征收政策一出,房产市场一片哗然,许多业主担忧自己出售房屋的收益将会大打折扣。“我爱我家”专家认为,此次个税落地反而会使市场前景变得更加明朗和乐观,购房者勿须惊慌。结合个税,对于业主出售时需要交纳的各项税费,“我爱我家”具体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18.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办法》共十四条。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办理结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区分不同情况具体规定如下:一、内资商业银行以支行或相当于支行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经各…  相似文献   

19.
本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精神,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通过对比现有的各种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提出结合年终奖发放当月的工资筹划个人所得税,通过试误法得出优化的个人所得税区间,并利用EXCEL公式,将应纳税所得额自动分配为最优年终奖和当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实现员工收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的下发,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字画、瓷器、玉器、珠宝等各种财产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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