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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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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体现在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下文简称《商标法》)中。德国《商标法》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其一。是在《商标法》中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作出专门的规定。德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有三商标、商业标志和地理来源标志,该法第6部分即为“地理来源标志”,它是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规定.这是一种专门的立法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2.
欧盟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笑冰 《中华商标》2005,(12):48-53
欧盟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在各成员国国内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中受法国法的影响最大。欧盟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完备和详尽,为世界所仅见,而且欧盟也一直是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保护的主要国际力量。  相似文献   

3.
印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印度是一个物产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有许多享誉世界的地方特产,如Basmati香米、大吉岭茶(Carjeeling Tea)等。但是在1999年之前,印度一直没有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立法,地理标志主要受普通法假冒诉讼和商标法的保护。从1997年开始的长达5年的“Basmati之争”使印度认识到了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性,并促成了  相似文献   

4.
地理标志保护中的冲突及完善设想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现状 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将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明确要求各缔约国给予保护。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家,地大物博,历史悠久。  相似文献   

5.
地理标志与葡萄酒原产地域保护 根据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原产于某一成员国领土或该领土上某个地区或某一地点的产品的鉴别标志: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它确定的特性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很显然,地理标志属于保护工业知识产权的一个分支部分,我国也于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国际范围内来承认和保护地理标志。  相似文献   

6.
郭磊 《中华商标》2013,(7):74-77
一、地理标志的概念 原产地名称是法国法最早使用的概念,也是法国地理标志制度的核心。[1]早在195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外交大会,曾经试图在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的框架中改进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其中签订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规定:“原产地名称系指某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某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相似文献   

7.
冯涛 《中华商标》2010,(9):45-48
一、我国地理标志在农业产业化中的利用现状 从各国地理标志的运用实践来看,地理标志主要是用于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文历史悠久,地理资源丰富。地理环境和气候环境的多样性,决定了有特色品质的农产品、食品的丰富性。对优质、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是充分利用国际规则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8.
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地理标志保护延伸到除葡萄酒和烈性酒以外的产品(以下简称:地理标志延伸)是世界贸易组织所讨论的主要的知识产权问题之一。它是当前在国际层面上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对所有产品地理标志进行有效保护的最有效的方法,同时,也为在国家层面上的操作提供了足够的灵活性。  相似文献   

9.
《中华商标》2014,(4):29-29
4月3日至4日,中美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在京举办。会议围绕地理标志的作用及政府在推广和保护地理标志中的角色、国内外地理标志评估、地理标志执法等议题展开详尽讨论。  相似文献   

10.
一、中国保护地理标志的历史 1985年,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始承担保护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义务。  相似文献   

11.
《中华商标》2004,(6):56-63
地理标志的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在国内人们对其认识程度也El益提高。我国自1994年开始即将地理标志纳入了商标法律体系予以保护。根据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予以注册,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肯定和完善了这种保护制度,使我国的  相似文献   

12.
一、河南省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目前,河南省地理标志采用三种方式取得地理标志权并对之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3.
李凌  肖倩 《汽车与社会》2011,(13):67-67
近年来北京市的昌平草莓以其细腻香甜打出品牌,大受消费者青睐。引来周边地区乃至外地草莓冒充昌平草莓也来北京市场销售。不过,从4月19日起,这种鱼目混珠的做法将受到遏制~这一天,在昌平举行的北京市昌平草莓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授牌暨新闻发布会,向全国宣布了昌平草莓通过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审定,昌平草莓将依法受到保护。  相似文献   

14.
11月30日上午,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举办的亚太地区地理标志国际研讨会在重庆隆重开幕。会议旨在加强地理标志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探讨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注册、运用、保护以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15.
地理标志是涉农的知识产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姚坤 《中华商标》2005,(3):19-21
没有哪部知识产权法律像《商标法》中的地理标志制度这样贴近农民,鲜明地将涉农、涉牧等产品的地理标志纳入知识产权领域来保护。地理标志之所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受到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是因为农产品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国家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激烈的农产品竞争中,地理标志农产品成为数量、价格竞争之外的有利武器。  相似文献   

16.
地理标志的保护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TRIPS协议对此做了专门规定。目前,各国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制度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通过专门立法进行保护;二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三是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中。本刊选登的《爱沙尼亚地理标志保护法》即属于第一种类型。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始于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去年修改的《商标法》进一步对地理标志做出了明确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到目前为止,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达70余件。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施品牌营销战略,是促进我国农副土特产品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振兴我国农业经济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7.
卡塔尔一位政府官员说,2009年裂解大项目开车后,海湾合作理事会(GCC)国家在全球乙烯市场的占有率将翻倍。到2012年左右,市场占有率将达到15%。  相似文献   

18.
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现状当前我国地理标志立法保护模式混杂,商标法制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三者并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农业部(简称以下农业部)均是我国地理标志行政管理主体。国家工商总局依据2001年第二次修订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行使对地理标志的管理权,并于2007年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中国地理标志(GI)"[1]。国家质检总局在1999年就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并先后制定了《原产地域产品通用  相似文献   

19.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主办的“战略性利用商标促进经济暨农村发展国际研讨会”11月8日至10日在北京召开。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法国、英国、瑞士、印度等国家的代表在会议上深入探讨了商标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地理标志保护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在商标国际保护方面的优势等议题。  相似文献   

20.
由于在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上具有不同的经济利益,各国在不同的立法政策的指导下,形成了对地理标志的不同保护方式。总的来说。世界各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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