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2 毫秒
1.
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计划体制的产物,不仅立法分散、混乱,且在登记效力、登记程序、登记种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了适应我国不动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应从分析不动产登记的法理基础出发,结合不动产登记的现状,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确立登记行为的私法观念,统一不动产登记立法,统一登记机关,建立登记实质审查制度、赔偿责任制度、登记请求权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建议在物权立法中仅规定不动产登记效力、权利范围等私法内容,并另行起草一部《不动产登记法》作为物权程序法,以此保障不动产物权权利人的财产权利,推动不动产物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正一、我国不动产登记中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存在的问题1.登记机关的审查方式不明确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不同的审查方式对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确定有着不同影响。登记机关如果采取实质审查方式,需要对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登记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为登记客体的不动产是否真实存在进行详细的审查,经确定无误后才可以予以登记,因此其审查权限相对较大,登记簿所展现出来的不动产权属状况的可信度也较高,当然对因登记错误造成的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作为建立和实现不动产法的最基本制度,自《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以来,社会各界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其中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时的审查责任,关系到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顺利建立和登记目的的实现,极为重要。对于不动产登记中登记机构的审查责任,笔者认  相似文献   

4.
何乃刚 《上海房地》2001,(12):38-41
房地产登记中采用不同的审查制度,不仅是一个登记机关在登记过程中的一种程序要求,而且,关系到对房地产权利人的保护力度,也当然关系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谓关系重大,不可不清楚。一、登记审查制度在现实中的争议关于房地产登记过程中登记机关对登记的审查方式、审查范围的争议,在立法和实践过程中不断发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要件的审查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环节。从世界各国立法看,根据登记过程中登记人员对于登记申请在何种范围内、具有多大限度的审查权限,可以将登记审查方式分为两类:形式审查主义与实质审查主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不动产登记是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从社会经济发展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的需求来看,都迫切要求我们尽快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登记审查制度.笔者认为,在现实国情和制度环境下,我国登记制度的审查模式无法简单地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要在现行工作条件和基础上不断的探索创新和完善而不是局限于模式和道路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一、登记机构作出的房屋登记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一国物权变动模式、立法模式及相应登记机关设立方式决定了该国登记行为的性质,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等客观情况,我国的房屋登记机构属于行政机关,其依照职权作出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原因行为或基础行为,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及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两条,当作何解释,可以说对登记机构影响甚巨。最高人民法院王达于2007年3月27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物权法中的行政法问题:不动产登记制度》,该文认为,《物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登记机构实质审查之责,并表示赞同。笔者对此存有异议,推而广之,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标准及赔偿责任究竟为何,在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实施后,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责任在业内外产生了很大的争论。造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责任不清的缘由,一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对登记机构履行实质性审查或是形式性审查做出明确规定。同时,何为实质审查、何为形式审查也有争议;哪些需要实质审查、哪些需要形式审查也有争论。二是,审判实践中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标准不一致。对同一性质的案件,如关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及夫妻财产的登记问题,在不同地方的人民法院,甚至同一地方人民法院的不同法官都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审判结果。三是,公众诉求的不同。  相似文献   

10.
正2014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对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对此,专业人士从法律、房地产登记实务等角度进行了研究探讨,以期推动不动产登记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所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依照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来将本人所属的不动产产权进行登记的主要行为。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性质上看可从三方面进行分析,第一是从公法性行为方面上看,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主要是国家对不动产干预的一种行为。这种干预行为可以有效的保证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是从证明形式上看,房屋产权管理机关的职责范围就是对买卖双方履行的买卖合同的结果要进行确认,对于买卖合同的审查进行批准。第三从司法行为上看,统一登记从本质上来看属于司法行为的一种。本文中主要对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方面来进行分析和介绍,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继承登记审查,涉及死亡时点、亲属关系和继承类型等认定,一直是登记机构的工作难点,耗费了大量优质登记资源。为缓解审查压力,登记机构采用了登记自行审查、公证前置审查、公证辅助审查等多种方式,力求登记零风险、低负担。按营商环境改善要求,登记机构购买公证服务,解决了登记机构自行审查“耗时长”和服务对象申请公证“费用高”问题;试点告知承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证难”,努力实现“应登尽登”。从当前不动产继承登记审查现状入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登记工作实践,对继承登记审查方式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公司登记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规范,公司登记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审查标准与法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审查标准不尽相同,因而公司登记机关已经尽到法定审查义务的公司登记行为,往往被法院以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主要事实不清为由予以撤销。这说明我国公司登记合法性审查的司法标准存在严重缺陷,需要正确协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重构:分离履行法定职责之诉与撤销公司登记之诉;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坚持民事诉讼优先。  相似文献   

14.
王忠 《中国房地产》2011,(11):64-69
一、登记审查的二元区分及其评说 不动产登记的审查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包括各种证件资料)是否完备、递交的材料与登记的主、客体之间是否关联、每一件材料在形式上是否合法(如证件资料的发出或制作主体是否是法定主体、是否过有效期等)。简言之,  相似文献   

15.
从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分析,我国公司登记的审查原则是新折衷审查标准。新折衷审查标准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原则上承担形式审查的义务,在特定情形下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形式审查义务要求公司登记机关承担审查申请材料"数量上的形式"、"时间上的形式"、"内容上的形式"和"形式上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义务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基于对申请材料的合理怀疑,裁量决定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以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比较接近于德国的登记制度模式,因此,探讨二者之间的异同很有必要。1、在登记制度立法上的区别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己制定的法律法规中虽有不少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规定,但这些规范零散,主要集中在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之中,其中相互冲突、不合法理的规定颇多,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造成了不少问题。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倾向,其制度的基础在于国家干预主义,这与德国不动产登记立法模式的权利登记制度有一定的区别。德国的物权是以宪法为依据,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的…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公示(登记)立法例的效力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乃刚 《上海房地》2000,(11):41-47
所谓的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指登记对不动产物权的特征及物权变动所起的作用。具体而言,由于不动产登记这一不动产物权公示的表面形式与物权特征及物权变动的结合紧密程度不一,产生了不同的立法体例。在英美法系,最主要的是采用托伦斯登记制度。在大陆法系,主要有:以法国为代表的对抗主义立法例、德国的物权形式主义立法例和以瑞士、奥地利、  相似文献   

18.
张艳杰 《民营科技》2013,(4):192-192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科学合理的不动产权利制度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和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我国《物权法》出台作为一部规范财产关系,保护权利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但在对不动产制度登记机关的混乱、程序不统一、审查制度不健全和赔偿责任机制不完备等问题采取回避或者是模糊规定的态度,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在立法、行政、司法领域均面临众多挑战和新的难题。  相似文献   

19.
对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确立了对不动产物权的统一登记制度,尽管对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具体登记办法等还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但考察立法之意图,逐渐消除长期以来形成的“多头管理、分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体制,理顺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确立科学合理的不动产登记程序,统一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相似文献   

20.
企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应当采取何种审查标准,一直存在争论。200年7月1日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对此作了规定,使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有了法律依据。但在企业登记实践中,如何处理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关系,如何把握企业实质审查的范围、方式,需要进一步进行探索一、企业注册登记实质审查的含义和必要性(一)企业登记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含义正确把握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含义,是探讨企业登记实质审查的前提。通常所说企业登记之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关对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