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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河 《中国房地产》2012,(13):37-39
近年来,典当行因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情形越来越多。典当行所称的"房地产抵押典当",究竟是"房地产抵押"、"房地产典当",还是"房地产既抵押又典当",办理这种"房地产抵押典当"会有什么风险,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般不很了解。本文尝试从分析《典当管理办法》及其他民  相似文献   

2.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张某与某典当行签订了绝当合同,将自有房屋绝当给典当行。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双方先将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绝当合同中写明:如果张某到期不还款,房屋可由典当行拍卖。后来,张某不知去向。不久,双方协议  相似文献   

3.
在房地产估价中,常常会遇到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其原因是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需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方式解决。按现行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抵押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必须提供“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由于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时,委托方提供的不是房屋所有权证等具有公信力的房屋合法凭证,而是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均有待估价人员深入的核实和准确的把握。为此,笔者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就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原建设部《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而《房屋登记办法》第62条规定了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这两个规定里一个是用“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而另一个是“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问:1.两者规定有什么不同?2.对这类抵押的办理为什么要用“转为”一词?登记机构应该如何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应收取哪些登记材料?  相似文献   

5.
《中国房地产》2005,(4):55-56
72、房屋到典当行进行典当,登记机关如何办理登记?“典”和“当”本来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典当行的所有业务,都与房屋典权没有任何关系。“当”应是动产质押,在法律上应适用《担保法》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而后,《典当行管理办  相似文献   

6.
某市登记机构负责人询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在规定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时,并没有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在内。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当事人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在《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在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时,当事人不再需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7.
随着《典当行管理办法》的出台,规定在典当行业务范围上,增加了房地产抵押业务,由此,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强烈的反响。这一震动,是“旧”与“新”的结姻,是古老的典当行业形式与日渐走向成熟的现代房地产业的完美结合。  相似文献   

8.
在房地产估价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其原因:一是由于开发项目投资数额较大,要完成整个开发项目,开发商资金不足,需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方式解决;二是企业扩大投资经营规模,流动资金不足,造成技改项目或新的投资项目资金不足,需要通过贷款加以解决。按现行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抵押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必须提供“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由于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时,委托方提供的不是房屋所有权证等具有公信力的房屋合法凭证,而是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均有待估价人员深入的核实和准确的把握,因此,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有其复杂性。本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对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提出探讨。  相似文献   

9.
典当是一种特殊的信用活动,是以财物作为质押或抵押,向典当机构有偿借贷的一种间接融资方式。当企业将实物或有价证券典当给典当行时,该典当品的所有权已暂时转移给典当行。在未赎回前,企业不拥有该典当品也不能处置该典当品。企业应当在备查簿中记录该项典当物品的情况。  相似文献   

10.
72、房屋到典当行进行典当,登记机关如何办理登记? "典"和"当"本来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典当行的所有业务,都与房屋典权没有任何关系.  相似文献   

11.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据此可知,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自能够转房屋抵押权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抵押当事人也须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但是,抵押当事人是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还是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什么材料,登记机构应当怎样在登记簿上作记载,《房  相似文献   

12.
一、风险分析 《物权法》施行后不久,一家市专业银行的领导带着律师到我局咨询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他们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在没有注销该抵押权的情况下,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再办按揭并要求房屋登记机构给予支持登记。其理由是《物权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  相似文献   

13.
上海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再出招。从4月6日开始,上家如果想要转让有抵押的房屋,必须先还清贷款,才能将房子卖给下家。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宣布了三条措施:上手抵押注销”和“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不再并办;加强对注销抵押和转移登记等交易登记环节的审核;收件收据不再作为银行放款凭证。这一措施旨在梳理房屋交易登记环节,规范房屋“转按揭”的交易登记程序,意在坚决抑制投机炒作,规范市场秩序。上海还清贷款才能卖房@张奕  相似文献   

14.
对于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可以进行他项权登记,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说法不一。一是否定说,认为宅基地上房屋不允许抵押,因此不能进行他项权登记。一是肯定说,认为法律法规虽然不允许宅基地抵押,但并没有禁止宅基地上房屋抵押,因此可以进行他项权登记。笔者认为,宅基地上房屋他项权登记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农民的现实要求,可以积极、稳妥地开展。  相似文献   

15.
正《中国房地产》2014年4月刊中《浅谈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再抵押》(作者:杨玉琴)一文中有这样一个案例:某甲购买某开发公司预售商品房,交付全款,并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某乙现向某银行贷款,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某甲预购的商品房抵押作为乙债务的担保,现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登记。对于该申请是否受理,作者提出了两种观点并对此进行了相关意见阐述。本文拟对此案例中的房屋是否可以设立抵押以及涉及的法律关系和登记事项做一探讨。本人认为此类申请不符合《物权法》和相关法  相似文献   

16.
抵押作为“担保之王”,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房地产抵押在我国是一项较新的工作,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关于房地产登记机关在抵押登记中的审查范围和审查责任的具体规定,然而抵押登记业务与防范信贷风险是密不可分的,作为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尽管防止骗贷、控制不良贷款等信贷风险并不是其直接责任,但房地产抵押当事人之间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及其导致的后果,常常波及房地产登记机关,一些地方也出现在行政诉讼中以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查不实为由,要求房地产登记机关承担责任的判例。因此,如何有效控制房地产抵押登记风险,已经成为当前登记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来,对房地产登记实务具有非常强的指导作用。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实践中产生了许多新问题,笔者根据自身对相关  相似文献   

18.
黄河 《中国房地产》2015,(10):44-46
对已经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当事人能否申请注销?房屋登记机构(或者其他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下同)注销已经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有什么风险?这两个问题,近年引起了一些房屋登记机构的困惑,也引起了笔者的思考。房屋登记机构开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源于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正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我们在贯彻实施《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时,在登记资料的对外利用方面遇到两个问题:1.根据《规程》6.2.1第1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只能查询登记簿中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不包括产权人信息。如果律师查询房屋登记簿信息时,提供了律师证、介绍信(介绍信上已注明了房屋坐落和房屋产权人姓名),我们在出具查询结果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价值的不断增长,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实际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面积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类建筑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如何处理好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一致的问题,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房屋登记机构。新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房屋登记机构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应当不予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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