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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六条高压线”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廉洁的重要举措。其主要内容是: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六种行为之一即“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关系人的请吃、请玩的行为;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托人的钱物或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行政法律行为和诉讼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般由宪法、法律直接规定,所以本文从公法规范、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两个方面论述了法律规范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其中宪法规范对法官和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效力影响是不同的。在公法私法日益融合的今天,研究法律规范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有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本着司法程序"公正兼顾效率",以及"禁止法官拒绝裁判"的铁律,要求法官必须对法律漏洞进行填补。然而我国法官在司法中对法律漏洞的填补行为存在较大的阻碍,致使裁判效果不佳。基于法律漏洞填补的一系列现状,为了提高我国司法应有的公信力和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为了得出正当性的裁判结果以及不断完善类案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法官填补法律漏洞的行为应当加以规范化。明确各方公权力的界限,适度增加法官的职权内容;健全法律漏洞的填补原则,让法官实现真正的裁量自由;完善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让法官真正做到对法律漏洞的填补行为和更好地诠释司法为民。  相似文献   

4.
在基层社会,法官对待案件的裁判总是以一种"发现-证立"的模式进行。比起工商社会,这种模式在基层社会更有其现实意义。文章主要从听众理论的角度论证了这一点,对于当事人这类听众,法官必须主要以当地的习惯法、公平观念等来作出判决说服当事人;对于上诉审法官这类听众,法官必须对其"发现"进行法律上的证立,使其判决具有法律上的依据,这一点也尽可能地防止了基层法官的恣意判决。  相似文献   

5.
诉调对接与和谐司法关系密切,其本身具备解纷、效率及秩序三大价值。但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案件受理类型不明确、诉前调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民调解员物质保障不力、对接模式存在不公正隐患等问题。因此,应明确诉前调解受理范围,规范诉前调解期限,建立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选任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物质保障,实现诉前法官与诉讼法官的分立。  相似文献   

6.
法官自由心证是司法裁判的内在要求。良心具有伦理学与心理学上的科学依据,对于规范法官的心证,保证裁判活动的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法官应当具有依照法律与良心独立裁判案件的强烈自觉意识。为了防止外力对法官良心的干扰,同时防止良心自身陷入主观唯心主义,应当更加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  相似文献   

7.
司法系统的作用是通过判决的执行规范人们的行为可能性空间。法律的稳定性和放大机制的影响,使人们对社会行为的方向有所预期。然而,在现实的司法系统操作过程中,政策因素对司法系统进行着不适当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司法系统的稳定性,但是,政策在社会宏观目标的确认以及在法律规则缺失时对法官作出司法决定的影响,又是不可小觑的。  相似文献   

8.
民事法律规范及民事审判的特点给民事法官处理案件时留下了更多自由栽量的空间,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发挥能够克服法律滞后并提升审判效率,但也容易造成民事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司法腐败.案件责任追究机制在规制民事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践操作中往往偏离正常的轨道,导致民事法官无端被追究案件责任,严重挫伤了民事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为了解决民事法官后顾之忧,保障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功能的正常发挥,我们要在明确错案标准及范围的前提下,界定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下案件责任豁免的情形,并以立法形式赋予法官自由裁量限度内的豁免权,严格限定法官案件责任追究启动条件.  相似文献   

9.
现实中,在保险业务过程中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与日俱增,因我国保险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司法审判中法官普遍难以找寻到明确、具体的裁判标准。本文指出:在规范商业保险行为和均衡保险双方利益关系时,应注重考察这一"集民商法与经济法思想为一体的综合法律关系",[1]以对商业保险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其他法律规范为总揽,综合确立保险业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  相似文献   

10.
在时下学者的视域中,法律发现无疑被认为是法官从法律渊源中发现法律的技巧或方法。以理性作为法源的自然法学使得法律摆脱了宗教精神的桎梏而陷入了忽视历史及社会经验的境况中;历史法学派显然将法律发现定为在"立法"而非当下的"司法",理性的智识性努力被排除在外;社会法学则进一步开放了"发现"法律的场域,且丰富了法律发现的内涵。为此,以法学流派化为视角透视法律发现观,并反思其之于当下司法的意义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1.
司法能动性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秉承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并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从而理性地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出判断。在能动司法的语境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明确提出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这一制度开创了未成年刑事审判的新纪元,既体现了法的正义价值,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和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又顺应国际刑事立法发展趋势。但该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涉及到理论、立法、司法、观念与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从其设立到发挥效力,还须有特定的环境、条件以及配套的制度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12.
在审判活动中,对于相同的案件不同的法官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因为司法判决本质是一种认知活动,它不可避免地会掺杂着法官的情感因素。但情感因素并非只有人们通常认为的负面作用,一味排除它是不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最佳的处理方式是把法官的情感控制在合理的状态,使其较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3.
新时代新形势对人民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法官是司法领域的主角,他们的业务能力和职业修养对终局司法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法官职业道德作为法官职业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指导着法官的一系列活动,使他们在裁判案件的过程中,不断追求公平正义理念,自觉维护国家、社会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起到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条在法律渊源层面规定了民事习惯的法律地位。民事习惯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在适用于司法活动时也具有限制法官裁量权、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等司法价值。但民事习惯有其无法避免的固有缺陷,现实的司法实践对习惯的认定标准与适用条件规定不清,法官适用习惯的意识也相对薄弱。若要将民事习惯妥善运用于司法实践,需对民事习惯进行司法识别,寻求民事习惯在调解、判决中的具体运用方法,重视案例指导制度对民事习惯司法适用的指引。  相似文献   

15.
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方面,而其中加强再审程序的法律论证也十分重要。在再审程序法律论证系统中,逻辑论证和价值取向是两个重要因素。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法官在再审过程中所运用的论证手段和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实现再审案件的功能。  相似文献   

16.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司法实务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诚实信用原则就具体的规则而言,应细化禁止诉讼上的权利滥用、禁反言和权利失效三个方面;同时在裁判的具体适用上,特别是防止法官在要件事实上和法律适用实施突袭上,应明确法官与当事人共同从法律与事实两方面对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进行释明。  相似文献   

17.
美国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法官之一本杰明·内森·卡多佐在所著《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中指出:"司法过程的最高境界不是发现法律,而是创造法律"。这是对法官工作性质的清醒定位,对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法官造法"的适用性,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司法裁判方法的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之争由来已久.对此进行经济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两种裁判方法花费的裁判成本有所差异,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法官会倾向于选择成本较低的裁判方法.当立法不足或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大量矛盾,或人们普遍对法律缺乏信任时,司法克制主义的裁判成本就会增加,司法能动主义则会兴起并发展;当立法充足、法规明确,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度增加时,司法克制主义裁判成本就会降低,并将取代司法能动主义.  相似文献   

19.
冯萍 《大众商务》2010,(10):258-258
陪审制度从梭伦建立陪审法庭伊始,即承担着保障司法民主、制约司法专断的任务。陪审制度的存在与进步,其政治意义大于法律意义。民众不愿意在司法领域完全让渡固有权力,放弃这个了解、掌控司法权的唯一途径,非民选任命法官的国家,人民对法官职权无牵制能力,法官终身制又强化了这一趋势,参与司法过程成为对法官进行牵制的唯一机会。陪审制度作为司法上重要的政治民主制度,对强化司法权威,取得司法信任,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0.
陪审制度从梭伦建立陪审法庭伊始,即承担着保障司法民主、制约司法专断的任务.陪审制度的存在与进步,其政治意义大于法律意义.民众不愿意在司法领域完全让渡固有权力,放弃这个了解、掌控司法权的唯一途径,非民选任命法官的国家,人民对法官职权无牵制能力,法官终身制又强化了这一趋势,参与司法过程成为对法官进行牵制的唯一机会.陪审制度作为司法上重要的政治民主制度,对强化司法权威,取得司法信任,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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