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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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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交强险是否为无过错保险?通过对无过错保险进行分析,以及对我国交强险与无过错保险进行比较,作者认为,交强险不等于无过错保险,理由是,尽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但交强险尚不保本车司机;保险人的赔付仍以被保险人的责任为基础;法律并未真正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索赔权;交强险赔付项目不限于身体伤害和工资损失。另外,作者主张,利用无保险或不足额保险司机保险应对不投保无过错保险的做法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2.
何桂兰  彭华  杨新伟 《上海保险》2011,(7):11-14,41
目前,保险公司承担的交强险赔偿责任是否应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来承担,我国保险界、法律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应按责任比例承担赔付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按责任比例承担赔付责任。在保险理赔实务中,交强险不按事故赔偿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相似文献   

3.
"交强险"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问题一:比较"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的不同,明确指出仅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过渡时期无须承担"交强险"的赔付责任,仍按照保险当事人在"商业险"中约定理赔保险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所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问题二:确认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和"交强险"的行为不属于重复保险,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各自按照理赔程序进行.问题三:对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与保险赔偿责任的确定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4.
章法 《中国保险》2010,(8):54-55
案件简介2006年9月11日,原告董某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者险")及三者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第八条第(四)款约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残疾补偿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似文献   

5.
201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下将这些情形统一简称为"醉驾"),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需要为醉驾买单"的消息一出,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与讨论。  相似文献   

6.
设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人们习惯上称受害人为“第三者”.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是第一者,被保险人(车主)是第二者,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叫“第三者”.“第三者”的范围究竟包括哪些人?在何种情况下算“第三者”,何种情况下不算“第三者”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建立绿色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宝 《中国保险》2008,(11):44-45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可以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8.
朱凡 《西南金融》2009,(3):63-64
由于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实行的是按每一投保车辆为单位计算赔偿限额的赔付方式,导致同一事故多人伤亡惰况下对受害人保障不足,并且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对受害人的及时救济。保监会应及时修改交强险赔偿限额计算方式,以解决目前交强险分配困境。  相似文献   

9.
贺柳 《上海保险》2011,(5):27-30
一、核第三者责任保险综述 核第三者责任,也称核损害赔偿责任,是指核设施发生核事故、对他人造成损害时,营运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核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向第三者支付保险金的财产保险。它是核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充分体现了责任保险优先保护受害第三者利益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0.
徐继响 《中国保险》2005,(11):46-49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请求权人是第三者,其权利基础是法律规定;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赔偿请求权人是被保险人,其权利基础则是保险合同约定。  相似文献   

11.
王影  鲁博鹏 《中国保险》2013,(10):37-39
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首次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23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8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12.
万喧  周小强 《上海保险》2007,(10):25-26
案例介绍:被保险人陕西某工贸有限公司就其所有的车辆陕k25425向B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其中第三者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标的于2007年4月10日行驶至312国道1331KM处时,在拐弯处驾驶不慎,追尾停放于路边的一货车,致货车翻入道路边沟受损。公安机关事故认定,陕k25425负事故全部责任。将货车起吊并拖运到维修单位共计发生吊车费、拖运费800元,维修费1000元。在理赔时,对于货车维修费保险公司给予赔付,没有争议。但对于吊车费、拖车费800元,形成争议。争议焦点:吊车费、拖车费,能否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偿?是单独适用一个赔偿限额还是和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13.
雷涛 《上海保险》2007,(9):25-27
一、交强险中的“责任”性质问题在交强险实际运作中,存在各种含义不同的“责任”混用的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中体现较为明显。其第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按照  相似文献   

14.
责任保险保险事故理论的反思与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积极财产保险独大的理论背景的影响,传统的以损害事故说、请求说等为代表的责任保险保险事故学说均有不足之处。科学界定责任保险保险事故,首先应严格区分赔偿责任关系中受害第三者的损害及责任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的损害。被保险人期望以责任保险分散的除承担责任的风险外,还有应付纷争的风险,当被保险人受到第三者赔偿请求时,纵使该请求不当,对被保险人仍属不利益,保险人应履行协助抗辩的义务,在赔偿责任确定时,被保险人方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故以第三者请求为标志的被保险人不利益的发生,应构成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  相似文献   

15.
浅谈火灾公众责任险经营风险的有效规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火灾公众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所引起的医疗费用和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作为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向受害人提供赔偿的险种。  相似文献   

16.
冯玥  发绍平 《云南金融》2011,(5Z):37-39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危害后果日益严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与日俱增,道路交通安全已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正确理解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故本文将结合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最新规定,对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在司法实践中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争议点作如下论述。  相似文献   

17.
冯玥  发绍平 《时代金融》2011,(14):37-39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危害后果日益严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与日俱增,道路交通安全已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正确理解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故本文将结合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最新规定,对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在司法实践中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争议点作如下论述。  相似文献   

18.
曹宏嘉 《上海保险》2020,(12):17-21
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一般只存在于责任保险之中,其他保险形式由于承保的范围明确,一般不涉及抗辩义务的规定。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需要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责任保险中确定赔偿数额的基础就是被保险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相关责任的确定就成为责任保险最重要的问题,这也是责任保险区别于其他保险形式的突出特点。  相似文献   

19.
一、案件内容 张某就其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12月11日至2011年12月10日。其中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机动车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附加投保不计免赔率)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商业险保险单正面的“明示告知”一栏第一条载明:  相似文献   

20.
《中国保险》2006,(3):F0004-F000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推出的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在使用保险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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