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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碍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的管理和监督是各级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第五章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此章第十七条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的管理,不单有健全完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制度,同时,还要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管理机构的建设,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第二章明确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划分为两类,即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专用票据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定额专用票据,另一类是非额定专用票据)。 相似文献
7.
按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规定,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主管机关,财政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的印制、监督管理等一系列的工作。 相似文献
10.
2011年9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相关利润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实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计算抵免税额。 相似文献
12.
现将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在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上述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税费支出。 相似文献
13.
(2012年4月20日财税[2012]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为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现对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根据有关部门反映,现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收取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有关部门,反映,现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收取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15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18.
早在2009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过明确,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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