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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财务理论与实践》2007,(2):155-158
一、优化再就业扶持政策,营造和谐就业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文件精神,2006年市财政切实履行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关于我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实行奖惩办法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文件,[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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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广州)》2006,(8):25-34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建委)、城建局(市政园林局)、规划局、房地产局、农业局、经贸委(经委)、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增城市支行、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物价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现将劳动保障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以下简称十八部门《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以下简称省府《意见》)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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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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