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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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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对互联网平台实施“二选一”行为的经济效应和规制政策还存在较大争议,为此采用双边市场模型证明平台企业实施“二选一”独占交易协议存在反竞争效应,分析结果显示,支配平台实施的独占交易协议会消除对平台市场最重要的竞争决定因素——“平台多属”,严重伤害了市场的竞争、创新和社会总福利。鉴于支配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强激励和高损害特征,应该对其采取更严格的反垄断禁止措施。  相似文献   

2.
双边市场特征的企业竞争策略与规制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双边市场理论是近年来产业组织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由于平台具有间接网络外部性、流动性和互补产品等特性,平台企业有不同于单边市场特征企业的定价、投资和竞争策略,需要对双边市场的竞争和规制问题进行正确的分析,理解双边市场的性质和运作机制,从双边市场理论的视角来研究反垄断与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3.
经济全球化和经济转轨中的中国正处于企业集团化高峰期。企业集团有可能利用对外合并、内部共谋以妨碍或阻止市场竞争,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对竞争的影响大不相同。与单体企业相比,企业集团的反垄断法规制具有主体认定的特殊性,表现为企业集团在反垄断法上的主体地位界定具有复杂性和困难性,这导致我国“婴儿期”的反垄断法时企业集团规制明显存在制度供给不足,有可能对市场的有效竞争形成损害。我国亟待构建完备的对企业集团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制度体系,核心是企业集团在反垄断法上的主体地位甄别与认定;主体地位的界定应当借鉴美欧成熟的理论,对企业集团的限制竞争行为展开准确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与管制政策对管制行业的反竞争行为的规制存在交叉,对于如何处理二者关系,国内主流的观点是反垄断优先。美国的管制行业反垄断实施理论与实践可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强调反垄断法对管制行业尽可能少干预的弱干预理论,二是强调反垄断法应该最大限度地对管制行业的反竞争行为进行干预,三是强调反垄断法与管制政策的协调,共同规制管制行业中的反竞争行为。中国反垄断法在管制行业中的反垄断实施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强调反垄断法与管制政策对管制行业反竞争行为的协调规制。  相似文献   

5.
电商平台的限定交易行为并不当然地构成违法,只有在符合一定的行为要件且没有正当抗辩理由时才受到法律的规制,如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限制行为、损害了竞争秩序等。当限定交易行为构成违法时,主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之间具有一定的交叉性、适用模糊,且部分限定交易行为还需要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为更好地规制实践中的限定交易行为,应当进一步厘清三部法律之间的适用条件和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6.
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规制方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分析模式是反垄断法规制方式的理论依据。西方国家的反垄断即为反市场垄断,反垄断法的规制方式有一个从“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转变的过程。目前,我国的反垄断主要是反行政垄断,反垄断法的规制方式宜采取“结构主义”并侧重于打破行政市场壁垒。但从长期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反垄断法的规制方式也会从“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转变。  相似文献   

7.
专利池可以促进经济极大发展,但是其滥用专利权的行为也会产生明显的反竞争后果。具有反垄断法上意义的专利池滥用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专利池成员内部合作关系可能引发的垄断行为,二是专利池与被许可人的外部专利许可关系可能引发的垄断行为。但是2007年出台的《反垄断法》并没有专门规制专利池滥用的规定,为此应进一步明确《反垄断法》关注专利池滥用行为的基本点,制定涉及专利池滥用的反垄断执法指南,理清《反垄断法》与其他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  相似文献   

8.
垄断是指经济活动主体为了特定的利益目的,通过构筑市场壁垒,进而对目标市场构成排他性控制的一种限制和阻碍市场竞争的状态或行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与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垄断”有着不同的内涵指向。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不反垄断结构,只反垄断行为”的观点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存在不足,容易引发误解,进而在反垄断立法和实践中造成不良影响,这在我国《反垄断法(送审稿)》中已经有所体现。反垄断是规制垄断结构的一种安排。反垄断的目的不在于惩罚和压制某些企业,而在于规范和引导所有企业。通过限制垄断结构的垄断行为,反垄断促进了垄断结构和其他企业的效率型行为。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实际竞争效果是其法律定性、评价及规制的前提与基础.因未全面准确地把握该行为对市场竞争的真实影响,我国不论是根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电子商务法》对其所进行的法律定性均存在局限与不足,以致在实践中产生规制混乱或冲突的局面,不利于我国对该行为进行全面科学有效的规制.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行为存在"非法利用市场力量来排除或限制竞争"和"促进或提升销售环节中的竞争与效率"两方面的正反竞争效果,因而我国应在全面比较权衡这两方面竞争效果的基础上,重新构造其法律属性界定的基本范式、步骤及规程.这不仅能有效化解我国因其法律定性不准或不明而导致上述三法产生拼接分立规制的困境,而且还有助于我国理顺现有法律规范的适用逻辑与次序,实现各相关法律条款之间的充分衔接与协调,以最终为促进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与创新发展提供有效制度支撑与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与反垄断规制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基于互联网平台经济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算法价格歧视、算法价格合谋、独家垄断协议与封禁行为等价格与非价格市场行为,研究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特殊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反垄断规制之间的关联。案例研究发现互联网平台经济市场行为与市场结构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互联网平台的市场结构是有效的,实现了马歇尔冲突转化,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的着重点应该在市场行为。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美国、欧盟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关于企业合并反垄断规制豁免制度的分析与比较,阐述了企业合并适用反垄断法豁免的必要性与意义,并对我国当前反垄断法中企业合并规制的现状进行评析,进而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合并中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具体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有效竞争是反垄断法的核心价值所在,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对反垄断法一定程度上的修正与补充,其促进竞争、提高效率的目的与反垄断法是一致的,是维护有效竞争、追求反垄断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统一的一种必然选择。一个国家的反垄断立法要做到这样一点,就必须正确运用适用除外制度。本文试图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反垄断法和有效竞争的关系,并对反垄断适用除外实现有效竞争的路径做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竞争行为深受双边市场影响,由于交叉网络外部性、需求价格弹性以及用户归属性等因素的存在,平台企业实施倾斜性定价结构,在一边市场免费定价.免费定价极易与掠夺性定价行为混淆而招致反垄断规制.但就市场结构而言,免费产品相关市场难以界定,因而企业市场支配地位无法证成.就行为构成看,无论依成本标准还是损失补偿标准,免费定价都难以符合掠夺性定价的一般构成.论竞争效果,免费定价不影响同等效率竞争者竞争,且能增进消费者及社会的福利.从排除合理化抗辩角度而论,免费定价已成为互联网领域独特商业模式,实乃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所需.因此,将互联网平台企业免费定价视为掠夺性定价的观点是伪命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银行业垄断具有垄断主体的复合性、垄断手段的行政性、垄断目的的多样性等特征,并因此妨碍了银行业的有效竞争,不利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及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使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日益泛滥,更助长了贪污腐败的不良风气。《反垄断法》的出台对我国银行业是约束与保护并重,应该在宏观调控中实现反垄断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机配合,建立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银监会的管辖分工与协调机制,并对银行并购中的反垄断规制有所侧重。  相似文献   

16.
作为纵向垄断协议,汽车分销协议既是反垄断法的重点规制类型之一,又是处于降低交易成本和削弱竞争矛盾之中的经济学命题。我国汽车分销市场的发展受制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的汽车品牌销售制度,具有鲜明的、多层次的反竞争经济效果。《反垄断法》的出台实施使得《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导向下的诸多行为具备了违法性特征。汽车分销协议的反垄断规制应当在借鉴欧美规制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纵向垄断规制,塑造多元市场主体,确立竞争政策的优先地位,促进消费者福利最大化。  相似文献   

17.
美国司法部诉微软公司案以宣判微软公司严重违反了反垄断法而告终.这反映了美国政府反垄断政策理念的转变、依据的转变及美国政府实施反垄断政策在市场、法律、技术方面的碰撞.政府既要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妨碍竞争的行为以一贯之地坚决制裁,又要对由此产生的多方面后果充分考虑.  相似文献   

18.
双边市场定价方式的模型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双边市场是近年来兴起于西方经济学界的产业组织理论方向的热点之一,双边市场的中介平台一般有注册费、交易费、两步收费制等三种常见的定价方式。本文建立了模型研究了这三种定价方式对于垄断平台、竞争平台的利润和福利的影响,研究发现“不对称定价”现象对于平台企业是普遍和理性的行为,同时平台采用注册费竞争具有较大的优势,并分析了平台差异化策略和两边用户的组间网络外部性强度对于平台利润和社会福利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以网约车市场为代表的平台领域呈现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等趋势,"赢家通吃"效应显著,竞争无序后果堪忧.网约车市场资本无序扩张也为市场监管者、经营者招致如监管套利、数据采集侵犯隐私、算法歧视和大数据杀熟、平台数据垄断等质疑和指责,网约车市场规制体制亟须重塑.政策制定者应重新审视数字经济中的平台监管和竞争问题,现行法律低估定价和跨行业整合可能导致的反竞争风险这一问题已凸显出来.网约车市场规制应以反垄断法为抓手,强化算法透明度要求,加大竞争倡导和更新反垄断分析工具,以规范平台行为,促进市场依法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特许经营是当前国际流行的一种商业经营模式,作为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商业安排,特许经营中存在许多垄断行为。但由于这些垄断行为具有促进品牌间竞争和抑制品牌内竞争的双重属性而需要在对《反垄断法》调整中给以区别对待。在对特许经营中垄断行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立法机制,结合中国《反垄断法》的现行规定,对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与豁免的研究,以此来完善我国立法对特许经营规制的不足,从而保证和促进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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