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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由于税法和准则规定的差异,容易产生认识误区。本文对会计处理的一些认识误区进行了评述,并提出了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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