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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工程签证是指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背景不一致的项目进行的费用或工期调整。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有着等同的效力,手续完备的签证完全可作为工程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签于工程项目规模大、周期长,施工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整个施工期可能发生的情况都作出预见和约定,因此,现场签证费用就在结算价款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所以加强签证管理,对于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和保证审计结论客观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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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运作过程复杂等特点,亟需签订一份规范和完整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但是在实际的履约过程中也难免需要对合同事先约定的事项进行必要的变更。这就需要通过工程签证来调整合同价款。本文对建设工程签证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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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中的签证是经常发生的,它是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工作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施工中的签证管理,在工程竣工结算中按合同约定正确编制现场签证的结算,是确保建筑工程结算合理性及准确性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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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由于业主要求,或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或国家政策法规改变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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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工程结算价就是合同价与合同价款调整额.合同价款调整额主要由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所决定,因此,以上两项运用的是否得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承包商所能获得的结算价.目前部分业主由于对索赔问题存在偏差,比较反感,同时由于国内大部分承包商自身不能做到完全履约,索赔理由也不充分,故承包商的三大来源--变更签证、索赔、调价,只有变更签证成为项目来源的一条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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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如火如荼,法制正在逐步的完善,而涉及建设工程的合同索赔越来越多。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如果对编制和管理工程合同欠缺经验,将会出现不完善的工程合同条款,施工企业及承包商将不能很好的对工程进行索赔。工程合同的索赔应该是双向的,其包含两个方面,业主索赔和施工索赔,但是在工程实际中习惯将承包商对业主的施工索赔叫做“索赔”,而将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叫做“反索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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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是项目实施过程中造价控制的事后控制,即在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商上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工程结算,工程造价人员进行审查.在审查时要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及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情况的记录,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费用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核,使工程结算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工程造价,现对工程竣工结算谈谈自己的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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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技术:FIDIC合同条件下的承包商索赔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承包商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因为业主的故意、过失或其他非因承包商的原因,致使合同不履行或未能适当履行,造成承包商费用损失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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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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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经交工验收质量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内容及索赔事项向业主单位提出的最终工程款的结算。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依照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有关规定报业主后,业主将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部门审核。如何把已实施的工程内容通过竣工结算真实反映出来,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失,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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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时间最长.业主方与承包商双方矛盾最突出.不确定因素最多的阶段,因此施工阶段同时也是施工索赔发生最频繁、最集中的阶段,为此业主方应认真做好施工阶段的索赔预防工作,减少建设施工中的索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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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瑛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2,(6):47-4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也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施工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工作中,施工索赔还远未普及,承包商不敢索赔、不会索赔,业主方不合理限制索赔的现象还很普遍。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对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展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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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被广泛采用或引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合同条款主要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生产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与交钥匙合同条件》等合同条款.在应用时针对工程具体要求和特殊情况作适当修改或特别约定以适应业主意图和要求,其中对设计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大同小异,主要涉及一般义务、施工文件、承包商的保证、技术标准和规章、样品、竣工图纸、操作维修手册、承包商的错误、专利权、设计保险等方面,总的要求是承包商应承担招标文件和业主要求的一切设计责任和义务并保证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适用性、可靠性负责,当然有时业主也可能指定工程某部分或某项工艺由指定分包商设计并承担相应设计,但会要求承包商负责协调,实现设计对接和设计整体一致性.一般是要承包商在业主招标的概念设计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并开展后续几乎全部的设计和技术服务,设计的责任是全面的、不可转移或分解的,因而承包商也承担相应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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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发生工程变更,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也就是说,按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进行结算是有前提的,即施工方完成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且未发生变更.若合同约定范围内项目发生了变更,或新增了合同约定范围外的项目,就应在工程合同价款的基础上增加(扣减)变更价款,变更价款按双方约定方式进行计算.固定总价合同具有结算方便的优点,但合同中相关内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往往会产生合同纠纷,因此要充分发挥固定总价合同的优势,关键是在签订合同时注重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过程中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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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国际承包工程中,获得整个工程合同的总承包商(或称主承包商)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承包商实施,这是普遍采用的方式.一项大型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往往涉及许多专业内容,仅仅依靠主承包商自己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和劳务来完成,并供应各类专门设备和安装,是很困难的.诚然,工程业主也可将工程分割后分别招标,其结果必然是业主分别与众多的分包商签订独立的合同,同时还需自己组织各分包商之间的协调衔接,并由自己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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