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交强险这个名词出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它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 相似文献
3.
4.
5.
6.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从第2年度起将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 相似文献
7.
我国大陆地区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目前,这项制度尚处初创和探索阶段:而我国台湾地区在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和实践后,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汽车强制保险法律制度。本文试将海峡两岸有关汽车强制保险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以期完善大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8.
9.
10.
11.
2006年6月,经保监会批复,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出台,《条款》第十一条规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强制保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这一规定绝对排除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承担诉讼费用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2.
13.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进程步入一个新的时代,其中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进一步调动了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风险管理作用,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深远影响。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条例》通过浮动保费来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将解决长期困扰社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在预防交通事故中发挥作用。同时,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由于各家保险公司车险规模存在较大差异,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的统一浮… 相似文献
14.
15.
正道路甩挂运输在我国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国家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推广汽车甩挂运输进行了积极宣传并制定了相关政策。其中,国务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修改,自2013年3月1日起挂车不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推动道路甩挂运输的发展。黑龙江省也在"十二五"规划中做出了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推动道路运输由传统产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近日,在学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时,觉得其中关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条件的规定值得商榷。《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就是说,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就不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笔者认为这个规定不够准确、严谨,可能在执行中产生歧义。我们可以简单设想,两辆机动车之间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 相似文献
20.
我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