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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经济、文化价值,地理标志保护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但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保护模式。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和文明古国,地理标志保护更具有巨大的现实价值,但是,目前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构建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地理标志保护难以适应现实的需求。借鉴国际社会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笔者建议建立专门法保护和《刑法》保护并存的双轨制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为地理标志提供全面、有力的法律保护,最大程度发挥地理标志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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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其保护做了详尽的规定。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拥有许多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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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多哈回合谈判进程及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伟华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0,17(6)
由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众多国际条约的广泛而深入的影响,包括地理标志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进入了全球化的时代。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何在国际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谈判中为自身的发展赢得空间,已经不单单是一个技术问题,这将对其经济利益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本文认为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核心技术大部分被发达国家占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主要由发达国家制定的情况下,发挥我国的传统优势,加大地理标志的保护将有利于我国参与贸易全球化,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因为地理标志的保护往往最能够发挥我国的资源优势,对增强我国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放大作用。文章介绍了多哈回合地理标志的最新谈判情况,以及我国目前有关地理标志的立法及保护现状。文章呼吁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应该采取"内外兼修"的方法。即对"内",将保护地理标志作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建立起一套管理统一、权利义务分明的地理标志法律体系;对"外",合理运用多边谈判和双边谈判的国际场合,在给予别国进一步市场准入的同时,大力地推动有利于我国农业发展的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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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华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7,(11):21-25
TRIPS协议虽确定地理标志是受其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但并未完全解决不同国家关于地理标志保护问题的矛盾。该问题的解决取决于TRIPS协议本身的要求、保护新兴知识产权的需要和两大利益集团立场上的磨合。在完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TRIPS谈判中,我国应结合现实,从本国利益出发,在地理标志的多边注册机制问题上我国应采取既不鲜明支持也不明确反对的折衷态度,但在地理标志产品范围等问题上,我国应明确支持扩大地理标志适用对象,以发挥我国在此方面的相对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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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既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起步晚,相对于其他资源而言,地理标志保护还显得尤为不足。针对宁波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以"奉化水蜜桃"为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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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后,基于国际市场的需要,对绿色食品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提上日程。目前,在我国实际上已建立了通过《商标法》及相应部门规章对地理标志予以特殊保护的法律制度,但关于地理标志保护还存在保护意识淡薄、地理标志的强化管理不到位,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尚未完善等现象。因此,应该加强标志的保护,将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设定为专有权,制定《地理标志保护办法》,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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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存在很多问题。这里并不涉及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的混乱,重在分析政府在地理标志保护中的角色困境,阐述行业组织在地理标志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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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5月19日,张玉敏应邀参加“科技兴农与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研讨会”,并作了精彩演讲。会后,记者就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采访了张玉敏教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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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理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提出的,要求WTO的各缔约国给予保护的一种独立知识产权。国外立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有两种模式,分别为商标法保护模式和专门法保护模式。笔者认为,采用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方式存在着缺陷,不能实现对地理标志全面的保护。在我国已加入WTO的背景下,我国应制定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以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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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规定的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我国目前对这种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有待完善;本文在分析我国目前地理标志保护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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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与法国驻华大使馆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国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12月16日以公告形式,批准对干邑(Cognac)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此,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目录中首次出现洋成员,干邑成为我国首个获得专门保护的外国地理标志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在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国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有关情况。他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消费者对于国外产品的认知度不断提高,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的消费量逐年上升。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和紧迫。将干邑列为我国首个保护的外国地理标志产品,也表明了中国政府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的信心和决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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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在TEIPs协议中提出的,要求各缔约国给予保护的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国际社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予以了高度关注并签订专门的国际公约对其进行保护,世界各国也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体系。我国在地理标志的立法保护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考虑采用专门立法的模式对地理标志进行强有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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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作为一项新兴的知识产权客体,代表着得天独厚的地理可信的经济价值,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也意味着未来地理标志在经济方面和社会方面发挥的商业价值愈发重要。地理标志商标最主要的商业价值有三方面:品牌信誉价值、贷款融资价值、法律优先保护价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仍以“混淆理论”为基础,但是对侵权认定的范围需要扩展到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和品质的误认,在判断是否合理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时,需要综合考虑地理标志的特殊性、产品的品质、使用方式和主观意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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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在TRIPs协议中提出的,要求各缔约国给予保护的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国际社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予以了高度关注并签订专门的国际公约对其进行保护,世界各国也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体系。我国在地理标志的立法保护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考虑采用专门立法的模式对地理标志进行强有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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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当今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本文将从地理标志的概念及其保护意义入手,对我国地理标志的现状及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相关制度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