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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伙企业财产是合伙企业营利的物质基础,其性质问题是合伙企业的核心问题。加强合伙企业财产法律制度的研究,理清合伙企业财产性质的归属问题,从制度上保障我国合伙企业的稳定、健康和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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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财产是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具体保障,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企业具有破产能力,但合伙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何界定其与合伙人财产的范围,合伙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问题是目前实务中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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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过程中,有人提出不得将集体资产无偿分给个人,要由本企业职工出资购买。这种要职工自己出钱购买自己财产的主张,不仅在理论上讲不通,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企业共同所有的存量资产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共同共有,其产权不可分割,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一部分按份共有,职工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股权归个人所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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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要素是合伙企业诸要素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如何解读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中的“其他组织”是一个难题。合伙企业可以成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自然人合伙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合伙企业存续过程中,自然人缺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未必导致当然退伙。成为有限合伙人的行为属于《公务员法》所规定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范畴,所以公务员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人。一人可以同时成为数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要受到诸种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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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亨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合伙人出资、盈余分配及债务分担是构成合伙企业的重要内容。本文就这二个问题作一些探讨。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提供出资,是建立合伙集合体的首要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规定,“公民依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动而不提供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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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一种商业组织形态,以合伙人共同决策、管理方式灵活为特色,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会计职业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合伙企业的特征对专业人士决定选择哪一种组织形式有完全不同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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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特征 合伙企业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起源,也是企业发展的摇篮.现代许多著名的企业,如IBM、MICROSOFT等均由合伙企业发展而来。合伙企业也是我国法定企业组织形式之一,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此种形式为无限合伙企业。我国目前只存在无限合伙.而有限合伙、隐名合伙以及法人合伙性质的合伙企业目前还不能被法律所允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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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是人民币基金的重要资本来源。但如果国有资本拟作为发起人,发行并管理人民币基金,由于国有资本的特殊属性以及现行法律的规制,其法律地位及出资限制亦有较大的差异。对于公司制基金而言,国有资本的出资资格和出资比例均没有特别限制;而对于合伙制基金而言,《合伙企业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在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人民币基金中,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但目前,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企业的认定在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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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利润分配的角度分析影响合伙企业持续发展的原因,包括合伙人之间的博弈、合伙人自身的博弈以及合伙人和其他人之间的博弈等方面,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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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为了能从制度层面帮助合伙企业健康稳定发展,非常有必要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制度问题进行研究。另外,合伙企业也会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需要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破产,但是在合伙企业破产财产的认定司法实践方面仍然存在争议,所以当前急需对合伙企业申请破产后的财产进行明确的法律定性,以便能对其做出正确的处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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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具有非常适合创业投资基金运营的治理机制,它将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与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相结合,将普通合伙人的人力资本与有限合伙人的货币资本相结合,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较好地平衡了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应大力推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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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购买权的概念和性质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优先承买权、优先承购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给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法上颇为重要的一项权利,古今中外均不乏此制。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份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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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朴私鬻玉石案"看乾隆时期的商业"合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通过乾隆四十三年 ( 1 778)九月清廷开始查办的“高朴私鬻玉石案” ,研究了 1 8世纪中国的“合伙”。作者认为 ,当时合伙之间的地位与关系 ,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谁拥有资金与管理技术 ,短时间内甚至是同时存在着东、伙之间的替换与易位。合伙人之间关系的确立有时抛弃了地缘与血缘关系 ,而建立在纯粹契约关系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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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 创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投资基金,它的主要投资者是机构投资者,投资方向是针对快速增长的新兴行业,投资形式采用权益性投资。其组织结构一般有两种形式: 1.有限合伙制。这是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合伙组成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出资并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管理人在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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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深圳南海创投基金的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犹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在实务中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采用的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中,普通合伙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有着其特有的优势.文章就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它与其他主体的法律关系三个方面进行探析,以期有利于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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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具有出资优势;具有宽简的设立、运作条件和程序;合伙企业的税收负担较轻;新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和特殊普通合伙制度;此外,合伙企业还具有贷款利率低和凝聚力较强的优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