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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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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久前,王海津门打假诉论案一审判决王海败诉,引发了笔者对王海打假动机的思考。王海打假已成其职业,几年来获利可观。究竟这种双倍索赔获利是否正当,倒是值得讨论的社会行为问题。首先从王海购物动机、商品选择购物数量看,他不是消费者,而是钻法律和一些经销商法律意识不强的空子,故有频频  相似文献   

2.
本刊1999年12期,刊登了《王海告法官庭上庭下》一文后,收到了不少读者的来稿来信。今天节选两件看法不尽相同但都有其道理的稿件.供大家思考。一个要严格依法办事,即使法律有阅洞;另一个是与《消法》第二条商榷,即对该条作出更有利消费者参与打假的界定。我以为,打假须依法行事,违法必究;同时,为了有效扼制假冒伪劣行为,有必要对消费者的定义做出具体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3.
本刊1999年12期,刊登了《王海告法官庭上庭下》一文后,收到了不少读者的来稿来信。今天节选两件看法不尽相同但都有其道理的稿件.供大家思考。一个要严格依法办事,即使法律有阅洞;另一个是与《消法》第二条商榷,即对该条作出更有利消费者参与打假的界定。我以为,打假须依法行事,违法必究;同时,为了有效扼制假冒伪劣行为,有必要对消费者的定义做出具体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4.
7月22日——23日,以孤身打假而小有名气的重庆人叶光等13位个人打假者,与以打假索赔而闻名全国的王海,齐集北京,参加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消费者依法打假座谈会,交流了打假情况,听取了法律专家和有关执法部门领导人员的发言,学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于会后向全国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者打假倡议书》。  相似文献   

5.
如同”王海现象”中的“知假买假、双倍索赔”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长时间以来争得沸沸扬扬,难有定论一样,商品房纠纷是否能够适用《消法》的问题也是如出一辙。为此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和做法。一种认为商品房纠纷不适用于《消法》,其理由主要有二:一是《消法》制  相似文献   

6.
消费者概念应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海打假曾构成一道独特的“风景”。在法律诉讼中,他有赢也有输。同样的事情,某些地方法院却不支持,其理由竟是:王海以索赔为目的购买商品,不是消费者。几乎所有的医院也以患者的特殊情况为由,不承认患者是消费者。有一段时间,民航也不承认乘客是消费者。  相似文献   

7.
轰动一时的“王海现象”,在全国各地产生了强烈共振。部分大中城市出现了许许多多王海式的人物,郑州还出现了一个初具规模的买假索赔群体。购假索赔,可谓是一种获利丰润的好“买卖”,以致有人宣称:成立打假公司。目前王海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下一步准备成立王海打假基金会,并进而成立打假公司。  相似文献   

8.
王海的重要功绩在于唤醒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王海现象的意义大约也仅此而已。打假如果没有行政执法部门积极主动地出击和司法部门认真地用好用足现有的相关法律,不要说几十个王海,即使有几千王海,依然是杯水车薪。更何况,王海们也要依法并依靠执法者才能生存。所以,当人们关注《消法》第49条时,执法部门也应该按第50条办事,即依法给予制假售假者1~5倍罚款,否则将承担"不作为"责任。到那时,再讨论王海是不是消费者就意义不大了。  相似文献   

9.
此刻话打假     
每到3月15日, “打假” “维权”就会成为高频词.人们在关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热议着职业打假(索赔)现象.20世纪90年代,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为武器,一批职业打假人活跃在社会上,代表人物王海更成了民间打假的传奇人物.随着2009年《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规定的出台,更多职...  相似文献   

10.
1995.3.25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几副假日本产“索尼”耳机,要求索赔.1995.10.3在北京一商厦一厂家专柜买到假“宾奴”腰带15条,要求索赔.1995.12.5得到隆福大夏的双倍赔偿.1995.12.8中国消费者报刊登王海的“致某些经营者一封信”.1995.12.15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宣布设立“消费者打假奖”,奖励王海5000元.1996.1.19从北京飞往广州受邀打假.1996.2回家过春节,在青岛打假.  相似文献   

11.
“王海现象”出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见仁见智,褒贬不一。前两年,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明、厉以宁曾分别公开发表意见,对“王海现象”作了充分肯定。顾明说:“王海打假受到了奖励,实在令人高兴!……王海这种打假方法对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有好处,还是多一些好!”厉以宁说:“‘王海现象’出现后,舆论有五种不同意见,一、认为王海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二、王海专找国有大商场购假,索赔,而不去找小商场或个体摊贩,结果,受损害的是公有经济;三、王海靠购假索赔得到的收入属于不正当收入;四、王海以营利为目的购假索赔,动机不纯:五、一个王海已经把北京商界搅得不安,更多的‘王海’出现后,市场秩序会大乱。”厉以宁紧接着说:“我认为以上五种点都是错误的。首先应指出,王海本人是守法的,他在运用国家赋予他的权利依法行事,经营者制假售假是违法的。王海是以守法对付违法。守法的人向违法的人索赔难道有什么过错吗?”接着,厉以宁针对上述五种看法一一作了分析,并阐明了自己不同的观点……大概是受了顾明、厉以宁等权威人士的言论的影响吧,近年来,“王海”似乎逐渐多了,然而,关于“王海现象”的是是非非,至今没有定音。有人说王海是刁民,有人说王海是电影《顽主》中的顽主,是走旁  相似文献   

12.
两年前,自“王海”现象轰动全国后,各种正反方面的评说纷纷见诸报端,有说王海动机不纯,意在索赔,有说他故意与商家作对。当然,广大消费者和权威方面的评价,则是从正面肯定,认为王海现象是有利『打假』的,是有法可依的,是消费者利益和权利在法律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13.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出台以来,曾涌现出一批以打假为职业的职业打假人,但是,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突破性地规定了双倍索赔的条款,用以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和遏制,以王海为代表的“知假买假”的顾客,能否成为该法所保护的“可双倍索赔的消费者”,在国内法律界,历来存在较大争议。2004年4月15日,湖南长沙职业打假人喻晖告长沙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一案在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喻晖“知假买假”后的“退一赔一”请求。  相似文献   

14.
近年,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不仅损害着消费者的健康和财产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旨在打假的"知假买假"现象在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可谓屡见不鲜,我们称之为"王海现象"。然而"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受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要整治假冒伪劣行为,仅靠几个职能部门来打假治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更多的群众和职业打假者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应该本着对知假买假者打假行为认可和鼓励的态度使之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15.
买假、索赔、打假,自出了王海,各地都出了不少人物。社会对此一度褒贬不一,在争论了一段时间后,认识基本趋同。即使一些被"打过"的商家,不论真心还是假意,基本采取了欢迎的态度。深一步说,这是从法律上明确界定了的打假行为。支持和保护打假人的问题,就更应该提高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  相似文献   

16.
正所谓职业打假是指购买或消费假冒、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获得惩罚性赔偿,并以此为职业,将赔偿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活动。职业打假行为在客观上弥补了行政执法机关打假力度的不足,提高了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意识。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职业打假行为逐渐演变成一种经济活动,并逐步形成以维权为手段、索赔为目的的职业打假群体,有时为了达到目的甚至采取非正常手段,对工商执法提  相似文献   

17.
我在这里主要想谈一谈有关“惩罚性赔偿”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要加倍赔偿。实践证明,这一惩罚性赔偿理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柱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后,惩罚性赔偿的威力初见端倪。京城冒出个王海,运用惩罚性赔偿法律武器,知假买假打假,求得增加赔偿。搅得神州  相似文献   

18.
提起王海,在当今的中华大地上可谓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他打假索赔的行为,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有人喝彩,有人效仿;有人指责,也有人批评。王海成了名人,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前不久,王海将法官李春海推上被告席,在社会上又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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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王海,在当今的中华大地上可谓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他打假索赔的行为,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有人喝彩,有人效仿;有人指责,也有人批评。王海成了名人,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前不久,王海将法官李春海推上被告席,在社会上又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此案缘于一篇人物专访  相似文献   

20.
一段时期以来,王海买假索赔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有报道说上海、福州等地也出现了“王海”现象,相信以后会有更多的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现代人在享受各种产品带来的方便舒适的同时又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啤酒瓶爆炸、热水器泄漏等事故更是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间的纠纷日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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