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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效应可以增强品牌意识.宣扬商品特性,从而达到促进销售的目标。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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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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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作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的原则性规定,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文,对化妆品制造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作了特殊规定,由于该通知执行至2010年底止,从2011年开始是按30%还是恢复按15%扣除,成为了悬念。2012年5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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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文件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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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涛 《金融经济(湖南)》2009,(2)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由于工资薪金、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项目经常发生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现象,导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重了企业税负,因此,做好事先的税务筹划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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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00]84号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费支出),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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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涛 《金融经济(湖南)》2009,(1):153-154
<正>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由于工资薪金、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项目经常发生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现象,导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重了企业税负,因此,做好事先的税务筹划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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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实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后,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看似不受年限限制的“优惠”果真如此吗?而对于关联企业间通过分摊协议实现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转移扣除,其实务操作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本文将一一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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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对部分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文件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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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处理是企业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它们之间有区别也有联系,在涉税处理中弄清两项费用的区别与联系,对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正确申报纳税很有必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均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期末全额抵减本年利润;但是两者的税前扣除条件及扣除标准并不相同;再加上有的行业广告宣传费不得税前扣除,有的行业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合并计算扣除等情况.这就要求企业税前扣除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时要特别加以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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